法約爾的14條管理原則

法約爾的14條管理原則

法約爾管理原則及本人的概述

亨利·法約爾(Henri Fayol)是管理思想的古典理論家(Classical theorists)的傑出代表,他把管理看作一組普遍的職能,即計畫、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

法約爾把管理實踐看作有別於會計、財務、生產、分銷和其他典型生意職能的一種功能。他強調,管理是工商企業、政府甚至家庭中所有涉及人的管理的一種共同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約爾的14條管理原則
  • 實質:計畫、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
  • 實際意義:所有涉及人的管理的一種共同活動
  • 傑出代表:亨利·法約爾(Henri Fayol)
管理原則內容,首創精神,團隊精神,

管理原則內容

勞動分工原則(Division of Work)
法約爾認為,勞動分工屬於自然規律。勞動分工不只適用於技術工作,而且也適用於管理工作。應該通過分工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法約爾又認為:“勞動分工有一定的限度,經驗與尺度感告訴我們不應超越這些限度。”
權力與責任原則(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有權力的地方,就有責任。責任是權力的孿生物,是權力的當然結果和必要補充。這就是著名的權力與責任相符的原則。法約爾認為,要貫徹權力與責任相符的原則,就應該有有效地獎勵和懲罰制度,即“應該鼓勵有益的行動而制止與其相反行動”。實際上,這就是現在我們講的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
紀律原則(Discipline)
法約爾認為紀律應包括兩個方面,即企業與下屬人員之間的協定和人們對這個協定的態度及其對協定遵守的情況。法約爾認為紀律是一個企業興旺發達的關鍵,沒有紀律,任何一個企業都不能興旺繁榮。他認為制定和維持紀律最有效的辦法是:①各級好的領導。②儘可能明確而又公平的協定。③合理執行懲罰。因為“紀律是領導人造就的。……無論哪個社會組織,其紀律狀況都主要取決於其領導人的道德狀況”。
統一指揮原則(Unity of Command)
統一指揮是一個重要的管理原則,按照這個原則的要求,一個下級人員只能接受一個上級的命令。如果兩個領導人同時對同一個人或同一件事行使他們的權力,就會出現混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有適應雙重指揮的社會組織。與統一指揮原則有關的還有下一個原則,即統一領導原則。
統一領導原則(Unity of Direction)
統一領導原則是指:“對於力求達到同一目的的全部活動,只能有一個領導人和一項計畫。……人類社會和動物界一樣,一個身體有兩個腦袋,就是個怪物,就難以生存。”統一領導原則講的是,一個下級只能有一個直接上級。它與統一指揮原則不同,統一指揮原則講的是,一個下級只能接受一個上級的指令。這兩個原則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統一領導原則講的是組織機構設定的問題,即在設定組織機構的時候,一個下級不能有兩個直接上級。而統一指揮原則講的是組織機構設定以後運轉的問題,即當組織機構建立起來以後,在運轉的過程中,一個下級不能同時接受兩個上級的指令。“統一指揮”里“指揮”一詞詞義偏重於動詞,而“統一領導”中領導一詞偏重於名詞,指的是組織機構的一環節。
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Subordination of Individual Interest to General Interest)
對於這個原則,法約爾認為這是一些人們都十分明白清楚的原則,但是,往往“無知、貪婪、自私、懶惰以及人類的一切衝動總是使人為了個人利益而忘掉整體利益”。為了能堅持這個原則,法約爾認為,成功的辦法是:“①領導人的堅定性和好的榜樣;②儘可能簽訂公平的協定;③認真的監督。”
人員的報酬原則(Remuneration)
法約爾認為,人員報酬首先“取決於不受僱主的意願和所屬人員的才能影響的一些情況,如生活費用的高低、可僱人員的多少、業務的一般狀況、企業的經濟地位等,然後再看人員的才能,最後看採用的報酬方式”。人員的報酬首先要考慮的是維持職工的最低生活消費和企業的基本經營狀況,這是確定人員報酬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在此基礎上,再考慮根據職工的勞動貢獻來決定採用適當的報酬方式。對於各種報酬方式,法約爾認為不管採用什麼報酬方式,都應該能做到以下幾點:①它能保證報酬公平;②它能獎勵有益的努力和激發熱情;③它不應導致超過合理限度的過多的報酬。
集中的原則(Centralization)
法約爾指的是組織的權力的集中與分散的問題。法約爾認為,集中或分散的問題是一個簡單的尺度問題,問題在於找到適合於該企業的最適度。在小型企業,可以由上級領導者直接把命令傳到下層人員,所以權力就相對比較集中;而在大型企業里,在高層領導者與基層人員之間,還有許多中間環節,因此,權力就比較分散。按照法約爾的觀點,影響一個企業是集中還是分散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領導者的權力;另一個是領導者對發揮下級人員的積極性態度。“如果領導人的才能、精力、智慧、經驗、理解速度……允許他擴大活動範圍,他則可以大大加強集中,把其助手作用降低為普通執行人的作用。相反,如果他願意一方面保留全面領導的特權,一方面更多地採用協作者的經驗、意見和建議,那么可以實行廣泛的權力分散。……所有提高部下作用的重要性的做法就是分散,降低這種作用的重要性的做法則是集中”。
等級制度原則(Scalar chain)
等級制度就是從最高權力機構直到低層管理人員的領導系列。而貫徹等級制度原則就是要在組織中建立這樣一個不中斷的等級鏈,這個等級鏈說明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它表明了組織中各個環節之間的權力關係,通過這個等級鏈,組織中的成員就可以明確誰可以對誰下指令,誰應該對誰負責。二是這個等級鍊表明了組織中信息傳遞的路線,即在一個正式組織中,信息是按照組織的等級系列來傳遞的。貫徹等級制度原則,有利於組織加強統一指揮原則,保證組織內信息聯繫的暢通。但是,一個組織如果嚴格地按照等級系列進行信息的溝通,則可能由於信息溝通的路線太長而使得信息聯繫的時間長,同時容易造成信息在傳遞的過程中失真。因此,應該尊重等級制度與保持行動迅速結合起來。為了解決這個矛盾,法約爾設計了一種“聯繫板”的方法,以便使組織中不同等級線路中相同層次的人員能在有關上級同意的情況下直接聯繫。
秩序原則(Order)
法約爾所指的秩序原則包括物品的秩序原則和人的社會秩序原則。對於物品的秩序原則,他認為,每一件物品都有一個最適合它存放的地方,堅持物品的秩序原則就是要使每一件物品都在它應該放的地方。貫徹物品的秩序原則就是要使每件物品都在它應該放的位置上。
對於人的社會秩序原則,他認為,每個人都有他的長處和短處,貫徹社會秩序原則就是要確定最適合每個人的能力發揮的工作崗位,然後使每個人都在最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發揮的崗位上工作。為了能貫徹社會的秩序原則,法約爾認為首先要對企業的社會需要與資源有確切的了解,並保持兩者之間經常的平衡;同時,要注意消除任人唯親、偏愛徇私、野心奢望和無知等弊病。
公平原則(Equity)
法約爾把公平與公道區分開來。他說:“公道是實現已訂立的協定。但這些協定不能什麼都預測到,要經常地說明它,補充其不足之處。為了鼓勵其所屬人員能全心全意和無限忠誠地執行他的職責,應該以善意來對待他。公平就是由善意與公道產生的。”也就是說,貫徹公道原則就是要按已定的協定辦。但是在未來的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各種因素的變化使得原來制定的“公道”的協定變成“不公道”的協定,這樣一來,即使嚴格地貫徹“公道”原則,也會使職工的努力得不到公平的體現,從而不能充分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因此,在管理中要貫徹“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原則就是“公道”原則加上善意地對待職工。也就是說在貫徹“公道”原則的基礎上,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職工的勞動表現進行“善意”的評價。當然,在貫徹“公平”原則時,還要求管理者不能“忽視任何原則,不忘掉總體利益”。
人員的穩定原則(Stability Tenure of Personnel)
法約爾認為,一個人要適應他的新職位,並做到能很好地完成他的工作,這需要時間。這就是“人員的穩定原則”。按照“人員的穩定原則”,要使一個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就要使他在一個工作崗位上相對穩定地工作一段時間,使他能有一段時間來熟悉自己的工作,了解自己的工作環境,並取得別人對自己的信任。但是人員的穩定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年老、疾病、退休、死亡等都會造成企業中人員的流動。因此,人員的穩定是相對的,而人員的流動是絕對的。對於企業來說,就要掌握人員的穩定和流動的合適的度,以利於企業中成員能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像其他所有的原則一樣,穩定的原則也是一個尺度問題”。

首創精神

法約爾認為:“想出一個計畫並保證其成功是一個聰明人最大的快樂之一,這也是人類活動最有力的刺激物之一。這種發明與執行的可能性就是人們所說的首創精神。建議與執行的自主性也都屬於首創精神。”法約爾認為人的自我實現需求的滿足是激勵人們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的最有力的刺激因素。對於領導者來說,“需要極有分寸地,並要有某種勇氣來激發和支持大家的首創精神”。 當然,紀律原則、統一指揮原則和統一領導原則等的貫徹,會使得組織中人們的首創精神的發揮受到限制。

團隊精神

人們往往由於管理能力的不足,或者由於自私自利,或者由於追求個人的利益等而忘記了組織的團結。法約爾認為管理者需要確保並提高勞動者在工作場所的士氣,培養個人和集體積極的工作態度。為了加強組織的團結,法約爾特別提出在組織中要禁止濫用書面聯繫。他認為在處理一個業務問題時,用當面口述要比書面快,並且簡單得多。另外,一些衝突、誤會可以在交談中得到解決。“由此得出,每當可能時,應直接聯繫,這樣更迅速、更清楚,並且更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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