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管轄權

領土管轄權,國家的基本權利之一。領土是國家的物質基礎,是國家行使其最高權的空間。國家對它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和管轄權,不容他國以任何方式進行掠奪或侵犯。任何國家不得破壞別國的領土完整。《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之一,是各會員國在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武力或用武力威脅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第一條就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國家領土的合法變更,是國際法所容許的,如鄰國之間根據自願原則在解決邊界問題時對領土所作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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