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管轄權

空中管轄權,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航空技術迅速發展,國家對其領空擁有管轄權成為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國家對其領空擁有完全的和專屬的主權。空中管轄權的內容一般包括:國家有權支配和管轄領空,除經過國家的特許或條約規定外,不允許外國飛機進入該國領空;國家有權規定它的領空法律制度,國家可採取保衛領空的一切措施和阻止外國對本國無線電波的干擾等。

一國的領陸和領水上空的空氣空間,屬國家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國陸地領土(包括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含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國的島嶼)、內海、領海的上空為中國的領空。""國家對其領空實施完全的管轄和控制,有權禁止或允許外國飛行器通過或降落。領空是國家進行空中航行和運輸以及保衛國家領土主權與國家安全的重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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