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執行報告制度

預算執行報告制度是指定期以報表和文字反映國家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制度。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各級行政機關負責執行國家預算,其中: 國務院負責執行國家預算,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具體執行中央預算,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單位具體執行地方預算。為了便於上級預算或國家權力機關及預算執行機關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規定由財政部負責彙編“國家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報表”和書面報告,報國務院。

報告分為: (1) 旬報。每、10日採用電報、電話或郵寄等形式,按款級科目報告一次執行數,屬動態快報。(2) 月 (季) 報。填制預算執行情況報表,分為年度預算數、本月 (季) 完成數、累計完成數。還要填列本月 (季) 與上期 (或同期) 完成數,便於分析比較,並附文字說明。(3) 年報。即年度決算。財政部部長受國務院委託,每年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國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受地方政府委託,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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