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是否積極組織收入、是否及時合理地撥付資金並不斷地組織財政預算收支平衡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合理性、真實性;(2)審查預算收入的完成進度是否達到計畫要求,分析預算收入大幅度增減的原因;(3)審查預算支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預算執行,進度是否與計畫一致。審查預算支出超支或未完成計畫的原因;(4)審查並評價被審單位組織預算收支平衡的措施是否切實可行及其實施效果;(5)查核動用預備費是否適當,手續是否完備;(6)查核救災款的支出有無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現象;(7)審查財政結餘資金是否真實、正確,是否做到了收支平衡;財政結算資金是否按規定進行結轉,往來資金是否合理。(8)審查預算外資金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來源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有無濫支濫用,違反財經紀律現象,有無利用預算外資金搞違法經濟活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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