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帳款的核算

預收賬款的核算是指對買賣雙方協定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的核算。這項流動負債一般情況下(除取消購銷契約,退貨等原因外),是已實現的未來期的一項資產。對於這項預收賬款,在核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對發生的預收貨款單獨設定“預收賬款”科目核算,待用產品或勞務償付了此項負債後再進行結算。這種核算方法能完整反映這項負債的發生及償付情況,並且便於填列會計報表;另一種方法,是將預收的貨款直接作為應收賬款的減項,反映在“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待發生應收賬款時,再在“應收賬款”科目進行結算。這種在“應收賬款”科目中能夠完整反映與購貨方結算的情況,但在填列會計報表時,需要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明細科目進行分析填列。預收賬款的核算,新制度採用了比較靈活的方法,即預收貨款比較多的企業,可以設定“預收賬款”科目:預收賬款不多的企業,也可以不設定“預收賬款”科目,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設定“預收賬款”科目,其核算方法是“預收賬款”科目不僅僅反映預收的貨款,還反映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之間的差額及與購貨單位的結算關係。單獨設定“預收賬款”的企業,在向購貨單位預收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產品銷售實現時,應按售價,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產品銷售收入”科目購貨單位補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企業退回購貨單位多付的貨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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