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審機關

預審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刑事被告人採取訊問和調査等偵査措施,査明案件的全部事實真相,決定是否移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專門機關。在中國,只有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審理的刑事案件需要經過預審程式,並且由這些機關自行負責。按照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內部分工,預審由單獨設立的預審部門行使。

可分為四個層級:(1)公安部設預審局。它是公安部的職能部門之一,內設預審業務指導,看守與監控技術業務指導、收審業務指導,預審和公安部看守所五個職能處、所,負責指導全國的預審、看守、收審等工作,預審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管理公安部看守所;直接對公安部長負責。(2)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預審處。它是省(區、市)公安廳、局的職能部門,業務上接受公安部預審局的指導,並負責對所轄區、縣預審部門和看守所的業務指導,直接擔負著轄區內的預審辦案和管理看守所、收審所的任務。(3)地區(州、盟)、省轄市公安處、局設預審處、科,是地區、市公安處、局的職能部門。(4)縣(旗)、縣級市及城市區公安局(分局)設預審科(股),它是縣(旗、市、區)公安機關的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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