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審終結報告

【預審終結報告】 公安機關主辦刑事案件的預審員向主管領導提出的結束預審,對案件作出處理判定的請示報告。它即公安機關對案件的結論,又是製作起訴意見書或作其他處理的依據和基礎。由八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引語。寫明犯罪嫌疑人何人、何案經偵查預審終結,可以結案,然後用一過渡句引起下文。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概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簡歷,有無前科,是否在押及關押的時間、場所。四、逮捕的時間、地點、理由和根據。五、涉嫌犯罪事實和證據。寫清涉嫌犯罪的預備,實施犯罪的具體過程,包括動機、目的、時間、地點、手段(方法)、經過、後果和有關證據。如系共同犯罪案件,還要說明其性質、目的、活動時間、範圍、成員總數以及各犯罪嫌疑人所處的地位、作用、應負的具體罪責,有的還有其他罪行的,還應在各自的最後寫明。六、處理意見。寫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危害、後果、觸犯的刑法條款、認罪態度、處理意見。同案中如有另案處理或不需處理的,.也要註明,最後提出扣押物品情況。七、尾部。套語“請批示”,預審員簽名,註明年月日。八、附。說明卷宗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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