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和日本基本關係條約

韓國和日本基本關係條約,簡稱“日韓基本條約”。1965年6月22日,日本佐藤政府和韓國朴正熙政府在東京簽訂的兩國基本關係條約。同年12月18日,雙方在漢城交換了“批准書”,條約正式生效。該條約由前言和7項條文組成,其主要內容有:韓國和日本將建立外交和領事關係,並互派大使級外交使節;朝鮮和日本在1910年8月22日和以前簽訂的一切條約和協定全部無效;雙方確認大韓民國政府是朝鮮唯一合法政府;締約雙方將儘早舉行談判,簽訂條約和協定,建立雙方間貿易、海運及其他商務關係,締結關於民用航空運輸的協定,該條約的簽訂,標明韓、日雙方“邦交關係的正常化”,日本則向韓國提供資金總額約8億美元的無償和有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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