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華基本關係條約

日華基本關係條約,1940年3月汪偽“國民政府”成立後,日本政府為引誘蔣介石投降,未立即承認汪偽政權。5月,汪精衛派陳公博等赴日活動。1940年7月5日,日汪談判在南京開始舉行,並以日本興亞院提出,經日本內閣會議通過的《日“中”國交調整基本條件》作為談判基礎。11月30日,汪精衛和日本政府特使阿部信行在南京正式簽訂了《日“華”基本關係條約》。同天,日本政府宣布“正式承認以汪精衛氏為首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該條約包括正文、附屬議定書及諒解事項、附屬秘密協約、附屬秘密協定等。主要內容為:日汪共同防共;日本有在華駐紮軍隊的權利;中國的資源應滿足日本的國防需要;中國應賠償日本在七七事變後所受的“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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