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克鋒
- 別名:韓克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萊蕪市
- 出生日期:1960-01-14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調查,雙開處分,依法逮捕,一審宣判,二審裁定,
人物履歷
2004年8月至2007年9月任萊蕪市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支隊支隊長;
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任萊蕪市公安局萊城分局局長;
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萊蕪市公安局副局長兼萊蕪市公安局萊城分局局長;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萊蕪市公安局副局長;
2013年12月至案發任中共萊蕪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9月,萊蕪市紀委對萊蕪市610辦公室副主任韓克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韓克鋒在擔任萊蕪市公安局萊城分局局長、黨委書記,萊蕪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和中共萊蕪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萊蕪市610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接受他人禮品(禮金)。
雙開處分
韓克鋒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萊蕪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韓克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韓克鋒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7月27日作出(2015)鋼城刑初字第52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韓克鋒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七萬元;被告人韓克鋒違法所得總計648625元應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三星黑色翻蓋SCHW999手機依法予以沒收。原審被告人韓克鋒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2017年1月9日,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維持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2015)鋼城刑初字第52號刑事判決對韓克鋒貪污罪的定罪部分及附加刑量刑部分、受賄罪定罪量刑部分、決定執行刑罰的附加刑部分、違法所得的追繳和處理部分;
二、撤銷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2015)鋼城刑初字第52號刑事判決對韓克鋒貪污罪的量刑主刑部分及決定執行刑罰的主刑部分;
三、抗訴人韓克鋒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七萬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抗訴人韓克鋒違法所得總計648625元應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其中140000元已追繳至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賬戶,剩餘502725元已上交中共萊蕪市紀委,由該機關依法處理);扣押在案的三星黑色翻蓋SCHW999手機依法予以沒收。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