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

非貨幣性資產

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有別於貨幣性資產的最基本特徵是,其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

基本介紹

簡介,定義,相關項目,存在形態,分布,涉稅規定,基本原則,一,存貨,二,機器,三,不動產,

簡介

定義

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非貨幣性資產有別於貨幣性資產的最基本特徵是,其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例如,企業持有固定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用於生產經營過程,通過折舊方式將其磨損價值轉移到產品成本中,然後通過該產品銷售獲利,固定資產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因此,固定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相關項目

一般來說,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項目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的項目有:股權投資、預付賬款、存貨(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存在形態

從經濟史看,人類經濟史上共存在三種情形下的非貨幣資產:
是原始社會或自然條件下的非貨幣資產;
是市場經濟不發達情況下的非貨幣資產;
是實行高度計畫經濟條件下的非貨幣資產。

分布

中國非貨幣資產的分布:
在中國的非貨幣資產中,主要包括幾個組成部分:
1、建國以來逐步形成的各類國有企業,機關,事業,軍隊等單位和部門的資產未列入貨幣資產或未充分貨幣化的那一部分;
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2、中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各種無形資產,如聲譽,品牌未得到充分估值,這其中,尤其是一些中華老字號和老品牌.此外,還有中國歷代文獻的著作權等;
3、歷史遺留的生產和技術資產,包括一部分歷代建築,工程;建國前沒收的國民黨政府資產和資本家的資產,如鋼鐵廠等;另外,還包括一些幾千年來流傳的古老技術,如陶瓷,宣紙,織錦,中醫藥,氣功,食品,手工藝品,表演藝術,歷史著名事物如少林寺,人名如孔子等名牌的使用,等,都還未經受市場化的洗禮,都還沒有用貨幣去計量;
4、歷代形成的各種基礎設施,如水庫,水利灌溉設施,道路,森森綠化等,這些設施許多是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沒有估值,屬於非貨幣資產;
5、還有一些外國援助,引進的技術設備,知識,培訓後的人才等資產,處於帳外或閒置狀態,也屬非貨幣資產之列;
6、統計遺漏的.由於理論和體制的原因,在中國原有統計體制下,所統計到的社會總資產只是實際總資產的一部分,大量非正式組織,個人的資產難以匯總,或無渠道統計上來.此外,由於受統計指標設計上的限制,一些非物質生產條件下形成的資產或其它形式的資產未被統計進去。

涉稅規定

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投資活躍,帶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在投資過程中,國家稅款的流失比較嚴重,特別是在投資者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情況下。造成這種稅款的流失現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或相關人員對投資涉及的稅收規定不是很系統的了解。

基本原則

投資者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繳納相關稅款(如流轉稅、所得稅、其他稅費等)。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非貨幣性資產,可按計稅價值或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貨幣性資產,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非貨幣性資產,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本文為了述說方便具體分為存貨、機器設備、不動產、無形資產等。所有有權投資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對外投資,成為投資者,具體可分為企業、個人、其他有權投資的單位。不同的投資者,同一投資者投入的不同資產,投資時所涉及的稅收都有可能不同。以下按非貨幣性資產不同類別,分別進行說明。

一,存貨

投資者以存貨對外投資,是指投資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包括原材料、商品、產成品、半成品等)對外投資,涉及的相關稅收具體如下:
1、涉及的流轉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屬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因此,投資者以存貨對外投資,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屬消費稅徵稅範圍的,還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對於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如作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銷售額,其確定順序及方法如下:
(1) 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 按納稅人日期銷售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 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可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應加計消費稅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或: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投資者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存貨對外投資的,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投資方企業,符合抵扣條件的,也可按規定進行抵扣。
2、涉及的所得稅
投資者以存貨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存貨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稅務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和損失,繳納所得稅稅款。如果投資者為個人、個體工商戶或應屬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的其他投資單位(如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應按“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繳納所得稅,具體為:個人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所得稅;除個人外的投資者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計征所得稅。如果投資者為除上述外的企業或其他投資單位,應按“企業所得稅法”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投資轉讓資產所得如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有困難的,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作為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後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存貨,可按計稅價值確定有關存貨的成本。
3、涉及的其他稅
投資者以存貨對外投資,還應按協定投資額或實際投資額計繳印花稅,以實際繳納的流轉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計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二,機器

投資者以機器設備對外投資,是指投資者以購買或已使用的機器設備對外投資,涉及的相關稅收具體如下:
1、涉及的流轉稅
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已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徵消費稅的機動車、機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機車、遊艇,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但是不包括機車、遊艇、應當徵收消費稅的汽車等。以上規定當然適用於投資者以機器設備對外投資視同銷售行為,因此,不同的投資者應根據上述規定計繳稅款,屬消費稅徵稅範圍的,還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投資者以新的未使用機器設備對外投資,應該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涉及的所得稅
投資者以機器設備對外投資,與以存貨對外投資涉及的所得稅規定基本相同。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機器設備,可按計稅價值或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機器設備的成本,並計提折舊。
3、涉及的其他稅
與投資者以存貨對外投資基本相同。

三,不動產

投資者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是指投資者以擁有產權的不動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土地附著物等不動產的所有權)或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其他無形資產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對外投資,涉及的相關稅收具體如下:
非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1、涉及的流轉稅
投資者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徵收營業稅。但轉讓該股權的,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文)及後發的《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文)的規定,應按如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1)2003年1月1日後(含)轉讓的,不徵收營業稅;(2)2003年1月1日前轉讓的,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未交納的,應予補稅。
如果投資者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而是收取固定利潤的,則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1)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2)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其他無形資產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2、涉及的所得稅
投資者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以存貨對外投資涉及的所得稅規定基本相同。被投資企業接受的上述不動產或無形資產,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並計算攤稍。
3、涉及的其他稅
投資者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投資、聯營企業若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屬於徵收土地增值的範圍;另外, 接受投資方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契稅。除前面所述外,涉及的其他稅基本與投資者以存貨對外投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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