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加工物資

委託加工物資

委託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資。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委託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委託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定“委託加工物資”科目,借方登記委託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委託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等。委託加工物資也可以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進行核算、其方法與庫存商品相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託加工物資
  • 採購: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額
  • 用於應交增值稅項目
  • 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
概念簡介,會計處理,核算方法,分錄處理,注意事項,具體例題,費稅核算,綜述,確定條件,

概念簡介

如果以計畫成本核算,在發出委託加工物資時,作借:委託加工物資(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計畫成本),兩者之間的差額進入到材料成本差異這個科目,應計入委託加工物資成本的稅金有消費稅等除增值稅以外的稅金。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時,應視同材料購入結轉採購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額。借:原材料(計畫成本) 貸:委託加工物資,兩者之間的差額進入到材料成本差異這個賬戶
凡屬加工物資用於應交增值稅項目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企業 ,其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不計入加工物資成本;凡屬加工物資用於非應納增值稅項目或免徵增值稅項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 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
凡屬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應計入加工物資成 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資用於連續生產的,應將所負擔的消費稅先記入"應交稅金 --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後所負擔的消費稅 。
企業應設定"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委託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 。
企業由於受工藝設備限制,有時需要把某些物資委託外單位加工製成另一種 性能和用途的物資,以滿足經營的需要,例如將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鐵加工成鑄件等。發往外單位加工的物資,雖暫時離開企業,但仍屬於本企業的存貨。
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加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資的實際成本;
2.支付的加工費及往返的運雜費和保險費等;
3.支付的稅金,包括委託加工物資應負擔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稅和應負擔的消費稅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加工契約、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實際成本小於計畫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 (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畫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核算方法

分錄處理

一、企業根據加工契約的規定,撥付給加工單位加工用原材料時,由供應部門根據加工契約,填制“委託加工 物資發料單”,經審核後,由倉庫據以發料。發出物資時,根據發出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賬戶,貸記“原材料”賬戶。如果採用計畫成本法核算,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貸記“材料成本差異”賬戶。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二、支付加工費及稅金 企業除按照加工費標準支付加工費外,還應按加工費的17%計算交納增值稅。 如果按稅法規定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還應計算交納消費稅。
(1)委託加工材料收回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委託加工物資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
借:委託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三、委託加工物資收回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時,應由供應部門填制“委託加工物資收料單”,通知倉庫據以收料。
(1)收回委託加工材料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原材料
貸:委託加工物資
(2)收回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
借:庫存商品
貸:委託加工物資

注意事項

第一,必須清楚“委託加工物資”賬戶結構
該賬戶借方登記的是:領用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以及支付的稅金(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該賬戶貸方登記的是: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餘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託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物等。
《關於增值稅稅金的說明》:關於凡屬於加工物資用於非納增值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及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況下所發生的消費稅,在賬務處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託加工物資(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 、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銷售後所負擔的消費稅。
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注意:受託單位則是代扣代繳,則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具體例題

例:B企業將一批原材料委託外單位代加工H產品(屬於應稅消費品),發出原材料計畫成本為100000元,該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為1%,用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用10000元,支付應交納的消費稅5842元和取得增值稅發票上註明增值稅額1700元。加工完畢,驗收入成本為115000元。(H產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
1 、領用加工物資時會計分錄:
借:委託加工物資 101000 (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 100000 (計畫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 1000
2 、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加工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
借:委託加工物資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842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後驗收入庫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115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 111000
材料成本差異 4000

費稅核算

綜述

消費稅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來源,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消費稅的義務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是指企業生產稅法規定應徵消費稅稅目的產品而應繳納消費稅(如煙、酒等),這種形式在會計業務處理中相對明了。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則是指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為加工應稅消費品而後收回或直接銷售或再投入生產,這樣在委託環節、加工環節 、收迴環節的業務處理就與其他類型有所不同,需要區別開來。

確定條件

委託加工物資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物資。如果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不論受託方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方的委託加工物資,而應當作為受託方銷售自產物資處理。
1.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物資;
2.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物資;
3.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物資。
之所以對委託加工物資規定嚴格的限定條件,這是因為委託加工物資如果是應稅消費品,應由受託方代收代繳消費稅,且受託方只就其加工勞務繳納增值稅。如果委託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託方以上述三種形式提供原料,那就不稱其為委託加工,而是受託方在自製應稅消費品了。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受託方確定計稅價格偏低,造成代收代繳消費稅虛假現象,同時,受託方也 逃避了自製應稅消費品要繳納消費稅的責任,這是稅法所不允許的。因此,為了 明確納稅之責任,準確計算消費稅稅額,就必須掌握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計稅價格。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的確定
稅法規定,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外,均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那么消費稅如何計算,這就需要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計稅價格予以確定。
首先,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受託方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和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如果當月無銷售的,應按同類消費品上個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
其次,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託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即受託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託方收取的全部費用(不包括增值稅,但包括受託方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金額)。
最後,在計稅依據的基礎上,就可以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應繳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或=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例如:某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加工一批菸絲,發出原材料菸葉的實際成本為100,000元,支付加工費89,000元,菸絲加工完成收回驗收入庫。加工費和消費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①受託方當月銷售同類菸絲的銷售價格為250000元;②受託方當月無同類菸絲的銷售價格。則該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該如下計算:
按①計算:應納消費稅=250000×30%=75000元
按②計算;應納消費稅=(100000+89000)/(1-30%)×30%=81000元
消費稅已經確定,接下來就需要對其進行核算。
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核算
根據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用途不同,有以下兩種業務處理方式。首先,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或視同銷售,委託方應將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應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菸絲直接出售,按②的要求作相應業務處理:
借:委託加工物資 81000
貸:銀行存款 81000
其中:視同銷售是指將委託加工收回的物資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
其次,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其已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按照規定從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已稅珠寶玉石(受託加工或翻新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託方繳納消費稅,應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除外,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菸絲用於連續生產捲菸,按②的要求作相應業務處理:則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81000
貸:銀行存款 81000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企業單位或個人由於設備、技術、人力等方面的局限,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委託其他單位代為加工物資。所以,在對“委託加工物資”進行核算時,特別是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必須準確計算消費稅並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這樣才能給外界提供客觀、準確的會計信息,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便於信息的使用者及時作出正確的決策,從而有利於企業沿著健康的方向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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