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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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非訴案件是指利害關係人在沒有民事權益爭議的情況下,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事實和權利有無的案件。

特徵

內容

既包括無爭議、無糾紛的法律事務,又包括已經發生爭議的法律事務。

解決途徑

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機關審判,又不必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式,而是通過法律人員提供法律幫助或者通過法律人員進行訴訟外調解,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提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等非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在特別程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實際上也屬於非訟程式。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式審理的非訴案件有三種,即:第一百八十四、第一百八十五條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案件,:第一百八十七、第一百九十和第一百九十一條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此外,新民訴法增添另外兩種案件:第一百九十四條確認調解協定案件和第一百九十六條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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