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加強對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的管理,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1〕104號)有關要求,制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8月25日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以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 印發。《辦法》分評審組織單位管理、評審單位管理、評審人員管理、附則4部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附則部分“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安監總管一〔2011〕190號)、《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安監總管三〔2011〕14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全面開展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151號)和《全國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安監總管四〔2011〕84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 發文號: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 
  • 發文機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 發文時間: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廢止時間: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通知公告,辦法內容,

通知公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油安辦各分部,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1〕104號)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辦法內容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標準化)評審工作,加強對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的管理,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1〕104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評審組織單位管理
(一)評審組織單位是指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負責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的單位。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非煤礦山一級標準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單位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非煤礦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單位)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
(三)評審組織單位應填寫《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登記表》(見附表1)。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經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後,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四)評審組織單位應當制定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和服務規則,自覺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認真做好評審組織工作。
(五)評審組織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一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應當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管理的社團組織;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應當為安全監管部門管理的社團組織、直屬事業單位或非煤礦山技術支撐機構。
2.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3. 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評審組織程式檔案、評審單位管理流程、評審檔案管理制度等。
4. 設有專職工作人員,具備承擔評審組織工作的能力。
(六)評審組織單位職責:
1.負責標準化評審申請受理、組織評審單位進行評審、向安全監管部門提交評審材料、頒發標準化證書和牌匾等工作。
2.經安全監管部門授權,做好評審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評審單位的現場評審工作進行抽查,發現抽查結果不合格的,應向相應安全監管部門書面提出暫停評審單位評審工作的建議;對兩次抽查結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評審單位評審資格的建議。
3.經安全監管部門授權,對取得標準化證書的非煤礦山進行現場抽查,並將抽查情況報告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對不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監管部門書面提出撤銷其標準化等級的建議。
4.聘請評審專家,指導標準化評審工作。
5.經安全監管部門授權,組織評審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承擔評審人員培訓、考核與管理等工作。
(七)評審組織單位工作程式: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審查工作。檔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申請企業從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評審單位中自主選擇評審單位,組織其開展評審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函告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和申請企業,並說明原因。
2.評審單位完成評審工作後,評審組織單位應當進行審核,認定其符合要求並確定等級後,向負責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提交評審報告表、評審報告等相關材料。
3.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公告後,頒發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評審單位管理
(一)評審單位是指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具體承擔標準化評審工作的單位。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非煤礦山一級標準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單位標準化評審單位;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非煤礦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單位)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單位。
(三)評審單位應填寫《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登記表》(見附表2)。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單位經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後,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四)評審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一級標準化評審單位應當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管理的社團組織、非煤礦山技術支撐機構或具有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單位應當為安全監管部門管理的社團組織、非煤礦山技術支撐機構或具有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評審單位不得為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
2.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3. 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評審程式檔案、評審檔案、質量控制體系、管理制度和評審人員檔案等。
4. 有10名以上通過評審組織單位組織的有關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評審人員。
5. 配備負責標準化相關日常管理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評審單位工作程式:
1.評審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在現場評審前進行資料審核,與申請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契約,明確評審對象、範圍,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現場評審時,應當由5名以上相關專業的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組,推選1名具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資質的評審員擔任評審組長,負責現場評審工作。現場評審完成後,應當出具現場評審結論,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評審組全體成員須在現場評審結論上籤字。
3.申請單位完成整改後,應當向評審單位報送整改情況報告,評審單位應當進行審核,必要時應到現場覆核。整改符合相關要求的,評審單位形成評審報告,由評審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評審報告、評審工作總結、評審結論原件等相關材料。
4.評審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不含整改時間)內完成評審工作。
(六)評審單位開展評審工作時,應當遵守下列行為規範:
1.評審單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以欺騙手段到企業開展評審工作。
2.與申請企業存在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3.做到自律守約,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違法犯罪行為。
4.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不剽竊、不抄襲他人成果。
5.評審工作資料、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並遵守保密協定。
6.接受安全監管部門以及評審組織單位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七)評審單位應當建立評審人員檔案,並將下列材料匯總後報評審組織單位備案:
1.評審人員登記表(見附表3)。
2.學歷和專業技術能力證明。
3.評審員培訓合格證書。
4.其他相關材料。
評審人員管理
(一)本辦法所稱的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單位的評審員和評審組織單位聘請的評審專家。
(二)評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評審單位的正式職工。
2.取得安全評價師資質。
3.熟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熟練掌握非煤礦山標準化規範和評分辦法。
4.通過評審組織單位組織的標準化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並按時接受復訓。
(三)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機構、社會團體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評審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現場工作經歷,並經所在單位推薦確認。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和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4.具有與評審工作要求相適應的觀察、分析和判斷能力,能夠獨立或協助開展對申請單位的資料審核和指導現場評審等工作。
5.參加評審組織單位組織的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標準化等知識培訓。
6.取得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的聘書。
(四)評審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按照標準化評分辦法開展評審工作。
2.評審前主動向評審單位公開與申請單位的利害關係,不隱瞞任何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信息。
3.遵守現場評審工作秩序,認真完成對申請單位的資料審核和現場評審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現場評審報告等資料,並對作出的資料審核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4.嚴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不得泄露申請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5.認真完成安全監管部門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安排的其他任務。
附則
1.本辦法適用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
2.一級標準化評審單位可承擔二、三級標準化評審工作。
附表: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登記表(略)
2.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登記表(略)
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登記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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