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

非法集會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集會
  • 外文名:Unlawful assembly
  • 出處:《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 性質:非法
解釋,表現形式,區別,處罰,

解釋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表現形式

一、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沒有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沒有被許可;或者沒有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
二、拒不服從解散命令。
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只有具備這3個條件,才能構成非法集會罪

區別

聚會有很多種,一般的聚會就不用去申請了,但是像集會,遊行,示威等由集會、遊行、示威等的舉行地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正當的演講聚會不是非法聚會,但類似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演講聚會都是非法的。

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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