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合罪

非法集合罪,是指三人以上為了共同的目的,非法進行集合或集會,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或者意圖共同進行暴力活動的行為。英美法系刑法中侵犯社會治安罪的一種。非法集合是成立騷動罪和暴動罪的基礎。如果進行非法集合的人已採取了完成犯罪目的的步驟,並著手實施了暴力行為,則構成騷動罪。如果進行非法集合的人已實際地將犯罪計畫付諸實施,則構成暴動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集合罪
  • 含義:三人以上為了共同的目的,非法進行集合或集會,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或者意圖共同進行暴力活動的行為
現代法律中,非法集合罪的集合人數規定不一。有的仍以普通法要求不少於三人的原則為標準,有的規定不少於二人,有的規定得更多一些,如不少於五人。一般來說,非法集合罪以具有一定的非法目的的多人集合,或意圖共同實施暴力活動為條件。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多人集合是為了合法的目的,但因採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法,破壞了公共治安的秩序,也構成非法集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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