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龍滿族自治縣民政局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工作,參與調查研究擬訂修改民政工作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基建、保衛、車輛、接待、公物等後勤保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龍滿族自治縣民政局
  • 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等
  • 機構設定: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股等
  • 類型:辦公場所
  • 級別:正科級單位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領導成員,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機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和擬定全縣民政工作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掌握和通報災情,申報、下撥、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認真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接收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
(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集體興辦、管理敬老院、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民眾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保管、發放等工作。
(四)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費的審批、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申報審批程式,指導鄉(鎮)村居委會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報、撥發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並負責監督管理使用。
(六)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和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
(七)負責社會福利工作;組織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法規、政策、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全縣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辦理一次性因公犧牲、病故撫恤業務。
(九)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和使用,做好縣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指導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社區服務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我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二)負責我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縣內鄉、鎮之間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各鄉(鎮)、村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三)負責本縣內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做好地名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村的地名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審,監督指導社團依法開展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社團編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
(十八)負責推行殯葬改革,做好縣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辦理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和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編報民政事業費支出情況,監督、檢查各鄉(鎮)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二十一)負責全縣老齡日常性工作,指導各鄉(鎮)的老齡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五保敬老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全縣民政幹部的業務培訓。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民政廳、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民政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青龍滿族自治縣民政局按照上述職能的要求,內設機構7個,即: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股、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管理股、優撫安置股、社會行政管理股、社救股、低保股。(下屬單位5個,即:光榮院、干休所、殯管所、婚姻登記處、福利辦)。
按其職能分工,各股室職能如下:
(一)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局機關學習及日常工作,環境衛生、生活秩序的管理;負責辦理人事、職改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檢查局機關內部各股室和鄉(鎮)民政辦的“創先爭優”及考核考評等活動;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承辦縣委辦、政府辦、市民政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行政財務、財產和直屬單位財務的計畫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全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的經濟運行情況;檢查指導各鄉(鎮)財務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等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會事務管理股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社區服務工作;提出擬定、修改有關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總結和交流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經驗;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地名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
貫徹執行優撫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補助工作;負責辦理優撫對象上訪時提出的生活、治病等一次性救濟、撫恤業務;負責革命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做好優撫對象的管理工作;負責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負責向上級申報“雙擁”模範縣(城)和縣級機關單位的檢查評比工作;辦理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轉業士官及落實政策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和退役士官和軍隊復退人員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負責全縣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擬定相關的制度及實施辦法,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辦理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指導光榮院和老年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行政管理股
負責殯葬改革和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審,監督指導社團依法開展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編制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種社會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和管理。
(六)社救股
宣傳、貫徹國家及省、市黨委、政府制定的救災救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研究、擬定、規範有關救災救濟的制度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做好防災、抗災、救災工作;調查、核實、評估、掌握和上報災情,幫助指導各鄉(鎮)的抗災救災工作;管理、下撥救災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國家、省、市、縣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檢查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城鄉困難群體的定期和臨時救濟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特殊救濟對象的救助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加工、保管、分配、發放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七)低保股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中的貧困人口狀況,研究擬定有關規定,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預算、申報、下撥低保資金;負責低保對象的審批和註銷;監督、檢查、指導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低保工作的動態管理,保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正常、有效使用,做到應保盡保,分類施保;負責城鄉特困民眾的醫療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城鄉特困民眾醫療救助工作制度和實施細則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特困人口集中供養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

領導成員

肖桂玲: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工作
趙青松: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民政事業服務中心。
詹福峰: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優撫安置股、光榮院。
甄 強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低保管理中心、土門子中心敬老院、雙山子中心敬老院。
張雲希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救災和社會救助股、民間組織和社會事務管理股、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
楊興文: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
分管老齡工作辦公室、福利生產管理辦公室。
舒曦: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福彩辦、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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