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 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 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

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並在落實過程中進一步予以細化;要主動加強相互配合,及時做好溝通協調,牽頭部門要主動會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各項重點工作要層層細化,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使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根據形勢的變化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動態管理,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政府執行力,以“人一之,我十之”的實幹精神,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工作報告》 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省委十一屆三次全體會議精神和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今年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中央“五個更加注重”的總體要求,著眼於推動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著力在加快速度、提升質量上取得新進展,在調整結構、轉變方式上取得新突破,在改革開放、自主創新上邁出新步伐,在改善民生、促進和諧上取得新成效,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
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0%以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9%,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4%;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1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8%,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9%;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4%左右,萬元GDP能耗降低6%以上。
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努力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經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點工作提出分工意見如下:
一、全力推動經濟較快發展,積極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一)加速培育市場主體。深入實施八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計畫,用3到5年時間培育形成30戶有影響的企業或企業集團,支持150箇中小企業擴張項目,打造10箇中小企業集中區。用3到5年時間培育300戶規模型以上專、精、特中小企業。強化經濟運行調節。全年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速11%以上。推進橋電、康普、潔神等企業上市。(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國資委、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證監局)
(二)著力提升循環經濟發展水平。積極推進複合肥、氯鹼、高精鋁板帶、250萬噸鐵礦等項目,繼續謀劃一批油氣、鹽化工、特鋼、有色金屬、煤化工等領域精深加工項目。加快園區工業建設。支持建設曹家堡空港綜合經濟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
(三)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黃河上游水電開發,加快柴達木太陽能大型併網發電、邊遠地區光伏電源利用和農牧區集熱利用項目建設。大力推進2400萬平米化成箔、6萬噸鎂合金、萬噸多晶矽、5萬噸鋰電池等新材料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開工建設青藏電網聯網工程和750千伏西寧至格爾木輸變電工程。(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
(四)加大自主創新和節能減排力度。深入實施“123”科技支撐工程項目,財政對科技的年投入不少於1億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長不低於20%。改造提升工具機等裝備製造業,推廣餘熱余壓利用等節能技術。加大對鐵合金等行業落後產能的淘汰力度。開發一批擁有自主產權的新產品。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等部門)
(五)加強項目投資工作。固定資產投資不少於952億元,力爭實現1000億元。新開格敦鐵路,實施蘭新鐵路二線青海境內工程、西寧客運站綜合改造工程、倒淌河至共和高速公路、西寧機場二期擴建、“三五八”地質勘探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羊曲水電站等黃河上游水電開發、西寧熱電聯產基礎產業項目。實施電解銅箔、太陽能電池、風能發電、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型產業項目,重點抓好當期投資200億元的金屬鎂一體化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污水和垃圾處理、企業節能設施等項目。實施就業、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完善政策措施,爭取國債資金、專項資金高於去年。圍繞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地質勘探等領域,深入謀劃一批重大後續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
(七)加速發展高原特色農牧業。集中連片推進設施農牧業。新建日光節能溫室2.5萬棟、畜用暖棚2萬棟。加快建設特色優勢農畜產品產業帶和全國重要的油菜、馬鈴薯制種基地。生態畜牧業試點擴大到30個縣的部分村。發展高原水產養殖業。加強農牧業技術研發。擴大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規模。重點支持10家優勢龍頭企業。(責任單位:省農牧廳)
(八)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整合資金實施新農村建設實事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黃河谷地百萬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啟動新一輪農牧區電網完善工程。(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加快湟水北乾渠、盤道水庫灌區、扎毛和恰讓水庫等水利設施建設進度,爭取實施拉西瓦、李家峽、公伯峽水庫灌區工程,整修水利設施,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九)深化農牧區重點改革。積極引導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流轉。(責任單位:省農牧廳)全面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責任單位:省林業局)推進水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水利廳)深化供銷社改革。(責任單位:省供銷聯社)
(十)加大新村莊建設和新型農牧民培育力度。繼續推進新農村建設村級規劃編制工作,實施“千村整治、百村示範”工程。(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強化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牧廳)
(十一)加快整村推進和連片開發,年內減少貧困人口18萬人。(責任單位:省扶貧局)
(十二)大力推進高原旅遊名省建設,重點加強景區道路、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深度開發特色旅遊,發展城鎮周邊“農家樂”休閒遊。確保接待國內外遊客突破1200萬人次,實現旅遊總收入70億元。(責任單位:省旅遊局、省發展改革委、青海湖景區管理局)
(十三)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以西寧、格爾木、德令哈等城市為重點,實施物流園區建設工程。(責任單位:省經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十四)加快農牧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農超對接”等項目,新建、改造1500個連鎖農家店、10個商品配送中心,建設改造批發、農貿市場。(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供銷聯社)
(十五)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上市融資。(責任單位:省經委、青海證監局、省商務廳)
(十六)推進信用環境建設,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在青海設立分支機構,積極發展地方和農村銀行,推進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發展基金的組建。加快縣級支農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強化金融對發展的帶動作用。(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省財政廳)
(十七)全面增加農牧民家庭經營性收入、轉移和財產性收入以及勞務收入。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牧廳)
(十八)完善鼓勵消費政策。在城市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在農牧區支持5萬戶有條件的農牧民新建或改造住房。(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九)繼續落實家電、農機、汽車機車下鄉和以舊換新等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開展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試點。(責任單位:省經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廣電局)
(二十)加快高原特色城鎮化進程,城鎮化率力爭提升2個百分點。加快西寧市海湖新區建設,帶動形成東部城市群。實施州縣所在地、交通沿線、河湟流域中小城鎮建設工程。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政府、行署)放寬城鎮落戶條件。(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二十一)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加大支持青海藏區發展政策落實的銜接力度。認真實施“四區兩帶一線”發展規劃綱要,明確各區域發展的重點和載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州、市政府、行署)
二、堅持生態立省戰略,著力推動綠色發展
(二十二)精心實施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項目,力爭投資規模達到12億元。全面推進青海湖流域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抓好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建設項目。編制好柴達木荒漠化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做好祁連山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和綜合治理規劃、青海黃土高原區域生態綜合治理規劃的報批工作,爭取儘早啟動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
(二十三)爭取啟動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建設項目。籌建中國三江源生態基金會。制定出台三江源生態補償機制的具體實施意見。抓緊制定政策措施,積極發展生態移民後續產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二十四)研究制定全省綠色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和推動綠色發展。推進碳交易試點。探索做好西寧城市圈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產業發展的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建立全省公益林生態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二十五)嚴格落實污染減排措施,積極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做好西寧、格爾木、德令哈市環境綜合整治,強化湟水流域及工業集中區等工業污染防治,抓緊解決西寧市歷史遺留的鉻渣污染問題,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城鎮大氣污染的防治。(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三、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十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延續“一降三緩兩補貼”政策措施。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實現一人就業。支持西寧、格爾木市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實施城鄉技能培訓就業扶助計畫。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等人群給予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年內確保實現新增城鎮就業32萬人。穩定轉移農牧區富餘勞動力100萬人次。(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二十七)推動養老保險擴面,調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加快推進新型農牧區養老保險試點。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建立村幹部養老保險補助制度。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做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繼續推進礦山、建築等高風險行業及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推進城鄉低保提標擴面。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二十八)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實施農村國中校舍改造,推進中國小標準化建設,全面完成“兩基”攻堅任務。穩步推進農牧區學校布局調整。最佳化西寧義務教育資源布局。在西寧建設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加強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青海大學實施“211”工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推進高層次人才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二十九)紮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擴大基本藥物覆蓋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配送制度。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實施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改善基層醫療機構辦醫條件。加強重大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扶持和促進中藏醫藥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確保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9‰以內。(責任單位:省人口計生委)
(三十)結合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對住房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家庭實行重點保障。加快城鎮和國有工礦區、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啟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和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三十一)紮實推進文化惠民工程。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推進熱貢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整合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產業。(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
(三十二)繼續實施廣播電視“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全省廣播、電視綜合人口覆蓋率分別達到90%和95%。(責任單位:省廣電局)
(三十三)精心組織“環湖賽”、搶渡黃河極限挑戰賽、世界盃攀岩賽三大體育賽事,加快建設環青海湖民族文化體育圈,擴大環湖賽體育彩票在全國的發行。(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三十四)辦好三江源國際攝影節暨世界山地紀錄片節、國際水與生命音樂之旅音樂會、國際唐卡藝術與文化遺產博覽暨第六屆民族文化旅遊節。(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政府新聞辦、格爾木市政府)
(三十五)突出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個重點。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嚴厲打擊和防範刑事犯罪活動。(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信訪局)
(三十六)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責任單位:省信訪局)
(三十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市場監管,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堅決防範重大事故發生。(責任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交通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
(三十八)做好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平安寺院”創建活動。(責任單位:省民宗委)
(三十九)支持駐青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現代化建設,加強國防教育,提高預備役、民兵和人防建設質量。(責任單位:省國動委綜合辦公室、省人防辦、省財政廳)提高雙擁共建水平。(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四、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四十)深化所有制結構改革。完成鹽湖集團、鹽湖鉀肥股份公司、省水電集團等企業的重組和增資擴股。深入實施民眾創業戰略。(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國資委、省工商局、青海證監局)
(四十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成州、市、縣政府機構改革。(責任單位:省編辦)
(四十二)推進財稅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增加省對下轉移支付。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非稅收入等改革,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狠抓增收節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十三)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健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指導企業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落實最低工資制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四十四)推進金融改革。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積極組建縣市級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各類金融組織。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加快發展。規範與發展證券、期貨等資本市場。(責任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
(四十五)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深化電價改革,推進水價、天然氣價格改革,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四十六)著力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力爭招商引資額增長20%。(責任單位:省招商局)
(四十七)著力擴大對外交流合作。辦好青洽會、國際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覽會、藏毯國際展覽會、“大美青海”台灣行、青海商品北京大集等經貿文化活動,精心打造上海世博會青海館。加快西寧口岸建設,積極開闢國際航線。(責任單位:省經委、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加強外事、僑務、對台和港澳工作。(責任單位:省外事辦)
(四十八)著力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組織企業參加重要國際展會,擴大新能源等高新和特色產品的出口,努力實現進出口總額增長10%。(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委)
五、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著力提高行政能力
(四十九)建立健全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和政府部門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政府辦公廳等部門)
(五十)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擴大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推廣電子政務。(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健全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和管理。(責任單位:省監察廳)加強基層建設,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五十一)堅持依法行政,推進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推動公共資源、公共財政向農牧區、基層、艱苦地區傾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監察廳)
(五十二)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行政監察。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重點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產品交易平台。加強政風建設。(責任單位: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加強審計職能。(責任單位:省審計廳)
六、辦好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十件實事
(五十三)一是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2萬套,建設遊牧民定居住房3萬戶,改造農村困難家庭危房2萬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民政廳)。二是完成未“普九”縣25所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改造中國小校舍危房23萬平方米。為175萬名農村家庭困難和涉農專業的中職學校學生免除學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三是解決20萬農牧區人口飲水困難與飲水安全問題;全面建成湟水流域8個污水處理廠,並投入運營(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四是建設1230家“農家書屋”;為271個村級文化活動室配發圖書及文化活動器材(責任單位:省文化新聞出版廳)。五是解決600個自然村接收廣播電視問題;解決80個自然村通電話問題(責任單位: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六是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月增加198元(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七是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籌資標準,人均增加50元,達到1543元(責任單位:省衛生廳)。八是建設農村戶用沼氣2萬座、戶用節能炕3萬個,在東部乾旱山區推廣實施太陽灶3萬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牧廳)。九是建設農村公路8000公里,鄉村便民橋樑260座(責任單位:省交通廳)。十是實施城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完成2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外牆保溫、屋頂改造和門窗更新(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做好“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總結和“十二五”規劃提出工作
(五十四)全面總結“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及早提出“十二五”時期的發展目標、重大項目和政策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並在落實過程中進一步予以細化;要主動加強相互配合,及時做好溝通協調,牽頭部門要主動會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各項重點工作要層層細化,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使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根據形勢的變化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動態管理,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政府執行力,以“人一之,我十之”的實幹精神,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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