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

《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是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發〔2014〕4號)、《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5〕14號)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擴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範圍的通知》(發改規劃〔2015〕1129號)的有關要求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11月16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11個部門聯合評審,自2015年11月16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 
  • 頒發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2015年1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5年11月16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發〔2014〕4號)、《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5〕14號)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擴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範圍的通知》(發改規劃〔2015〕1129號)的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11個部門聯合評審,按照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適當傾斜、根據京津冀協調發展要求適當向京津冀地區傾斜、在長江經濟帶地區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開發區進行城市功能區轉型試點,優先考慮改革意願強、發展潛力大、具體措施實的中小城市、縣、建制鎮及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和國家級新區的原則,同意將北京市房山區等59個城市(鎮)列為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同時考慮到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與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聯繫緊密,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中已有19個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因此將北京市大興區、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松江區、浙江省德清縣、河南省長垣縣、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自治區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貴州省湄潭縣、西藏自治區曲水縣、甘肅省隴西縣等14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一併確定為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因地制宜地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任務。現將試點工作方案要點印發你們,請按此做好試點相關工作,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試點時間
2015年底前啟動試點,到2017年與第一批試點地區同步取得試點任務的階段性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有序推廣試點成功經驗。

內容解讀

試點主要任務
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總體實施方案》(發改規劃〔2014〕2960號)明確的各項試點任務總體要求,重點在農民工融入城鎮、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鎮)綠色智慧型發展、產城融合發展、開發區轉型、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帶動新農村建設等領域,根據批覆的各試點城市(鎮)《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方案要點》(附屬檔案1)任務,結合本地發展實際,重點突破薄弱環節,積極探索,闖出新路。
試點工作要求
(一)健全領導協調機制。各試點地區要強化責任意識、積極主動作為,成立主要領導牽頭的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重大事項,統籌調配關鍵資源,全面負責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實施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責任分工落實。各試點地區要根據批覆的工作方案要點,圍繞任務目標,明確責任分工,倒排時間節點,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有序推進。有關責任部門要根據分工安排,提出具體工作的目標要求和年度計畫,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儘快指導試點地區制訂實施方案和行動計畫,解決好試點過程中的困難問題。
(三)建立試點報告制度。各試點地區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採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經驗、遇到的矛盾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建議。各試點地區年中要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年底要形成年度總結報告報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此基礎上形成全省的試點情況報告,並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抄送各試點負責部門。
(四)建立監測考評機制。各試點地區要建立健全試點工作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試點工作的推進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將試點目標任務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對試點任務實施全過程跟蹤督查,定期通報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年度評估考核,建立試點動態淘汰機制,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五)加強雙向溝通交流。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推廣試點地區的典型經驗和特色做法,積極協調解決影響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的制約因素。各試點地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銜接交流,及時溝通反映試點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困難,提出改進綜合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試點任務順利推進。
為更好地推動試點工作中的上下聯動和溝通協作,保障工作順暢高效開展,請各試點地區(含第一批和第二批)確定試點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聯繫人員,並於2015年11月28日前以省為單位將有關信息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司,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2)。
(六)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試點地區要向社會深入解讀國家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要求,及時總結並宣傳試點工作的實施舉措和成果效益,凝聚社會共識,強化示範帶動,調動全社會參與試點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形成關注城鎮化發展、參與城鎮化試點、支持城鎮化工作的濃厚氛圍。
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名單
北京市順義區、延慶區、平谷區金海湖鎮
天津市西青區張家窩鎮、靜海區大邱莊鎮、靜海區團泊鎮
河北省唐山市遷安市、秦皇島市盧龍縣、邯鄲市涉縣、邢台市南和縣
山西省臨汾市侯馬市、呂梁市交城縣、太原市古交市馬蘭鎮、晉城市城區北石店鎮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左翼中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呼倫貝爾市鄂倫春旗大楊樹鎮
遼寧省瀋陽市遼中區、本溪市本溪縣、鞍山市台安縣桑林鎮、錦州市北鎮市溝幫子鎮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延邊州敦化市、四平市公主嶺市范家屯鎮、延邊州琿春市敬信鎮
黑龍江省伊春市、黑河市北安市、黑河市遜克縣、綏化市綏稜縣
上海市奉賢區、寶山區羅店鎮、青浦區重固鎮
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紹興市柯橋區錢清鎮、金華市婺城區湯溪鎮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漳州市長泰縣、龍巖市上杭縣、寧德市古田縣,江西省萍鄉市、贛州市、撫州市、吉安市井岡山市
山東省濟南市、淄博市、煙臺市、聊城市、濰坊市諸城市、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
河南省鶴壁市、鄭州市新密市、鄭州市登封市、許昌市長葛市,湖北省荊門市、隨州市、宜昌市長陽縣、黃石市大冶市、襄陽市老河口市
湖南省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祁陽縣、永州市東安縣蘆洪市鎮
廣東省韶關市、潮州市、肇慶市四會市、梅州市豐順縣阝留隍鎮
廣西自治區桂林市荔浦縣、欽州市浦北縣、百色市靖西市、南寧市橫縣六景鎮
海南省澄邁縣福山鎮、保亭縣三道鎮、瓊中縣灣嶺鎮
重慶市永川區、璧山區、潼南區
四川省遂寧市、達州市、自貢市富順縣、巴中市南江縣
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黔西南州興義市、黔東南州凱里市、黔南州獨山縣、三都縣
雲南省保山市騰衝市、楚雄州楚雄市、德宏州瑞麗市、大理州劍川縣沙溪鎮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拉孜縣、山南市扎囊縣桑耶鎮、林芝市巴宜區魯朗鎮
陝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神木縣、商洛市山陽縣、寶雞市岐山縣蔡家坡鎮
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天水市麥積區、慶陽市華池縣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縣、海南州貴德縣、果洛州瑪沁縣、海東市循化縣街子鎮
寧夏自治區銀川市、吳忠市鹽池縣、石嘴山市惠農區紅果子鎮
新疆自治區巴音郭楞州庫爾勒市、吐魯番市鄯善縣魯克沁鎮、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沖乎爾鎮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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