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濰坊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青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青州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發〔2019〕2號)要求,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濰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道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Qingzhou Municipal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張道文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實體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違法廣告。組織查處法定職責範圍內的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青州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負責市場監督、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職權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質量強市和推進標準化戰略工作,推進協調品牌戰略行動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和指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或參與查處食品違法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四)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利用相關業務職能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承擔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委的日常工作,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依職責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職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濰坊和青州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推行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全市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全市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各類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含果品、水產品,下同)以及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果品除外的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進入集貿市場後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給予協助。
4、關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市衛健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上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健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市市場監管局協助市衛健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健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健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
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健局提出建議。市衛健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市衛健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市市場監管局。
5、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
市交通局負責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在職責範圍核心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辦理情況,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市審批服務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
市工信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市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7、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改、工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商務、應急、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信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改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市交通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上屬單位管轄範圍除外),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職責範圍內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有證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8、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
市工信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濰坊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市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市發改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市能源規劃相銜接。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關於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監管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健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健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市衛健局應當將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醫療機構情況抄送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發現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購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及時通報市衛健局。
10、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反饋市市場監管局。
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11、與市審批服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審批服務局承擔市市場監管局移交的行政審批和相關政務服務職能,承擔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查詢等便民服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市場監管局不再承擔行政審批和相關政務服務職能,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市場綜合監管與有序發展規劃、監管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
(2)國務院、山東省、濰坊市明確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市審批服務局承接。
(3)建立審批監管雙向推送機制,市審批服務局與市市場監管局及時推送行政審批、市場監管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4)市市場監管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發現有違法行為可能涉及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或者撤銷、撤回行政許可的,將相關材料移交市審批服務局,由市審批服務局依法作出處理。
(5)原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審批,在相關審批職能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根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由繼續行使相關審批職能的市審批服務局負責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
12、與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監管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對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領域依法承擔監管主體責任,具體監管責任劃分按照《青州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分工辦法(試行)》(青政發〔2018〕29號)執行。
13、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市場監管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食品、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黨建工作科。承擔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制訂基層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抓好組織實施。負責抓好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做好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抓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支部生活日、“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黨費收繳管理、黨內表彰、主題教育、黨內關懷幫扶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綜合規劃科(掛新聞宣傳科牌子)。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五)法規科。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其他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審核。參與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負責規範本局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執法監督科。擬訂執法監督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局及依職責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行政執法實施監督。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者跨區域的案件查處工作。開展執法作風紀律建設,協助紀委監察機關查處執法中的違法違紀。
(七)投訴舉報管理科。擬訂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整合投訴機制,負責全市12315平台和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及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舉報件的諮詢、受理、分送、協調、調度、督辦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
(八)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科(掛信用監督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與市審批服務局相關職能交叉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報廢機動車回收等相關活動。組織指導查處職責範圍內的有證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等違法行為。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套用工作。承擔市本級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
(九)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職權承擔反壟斷有關工作。承擔和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和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行為。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拍賣活動。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科(掛個體私營企業黨委辦公室牌子)。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承擔個體私營企業黨委的日常工作,在市委組織部、市委“兩新”組織工委指導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後續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和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五)質量發展協調科。負責對全市質量提升工作和“品牌青州”建設的統籌協調,擬訂質量強市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擬訂質量激勵政策措施。承擔質量強市和推進標準化戰略工作,推進協調品牌戰略行動工作。組織落實全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行動的政策措施。開展政府質量獎及質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組織市長質量獎制度的實施。推動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的採用。貫徹落實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貫徹落實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負責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組織和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科。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青州”建設,組織國家、省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負責建立市級食品安全創建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市食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和指導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組織和指導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和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組織和指導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食品抽檢和特殊食品監管科。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和協調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分析研判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和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一)藥品安全監測科。配合開展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以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研製、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二)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市藥品質量檢驗計畫,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掛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和指導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
(二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參與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二十五)標準計量科。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組織和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科。擬訂全市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八)科技與財務科。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國家、省、濰坊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承擔市局機關信息化的保障工作,負責軟硬體維護、網路安全和網站建設。承擔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6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職數45名(正職不超過28名,其中,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由黨建工作科科長兼任)。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機關行政編制127名。
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食安辦主任:張道文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級):劉保利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正科級):馮建華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志棟、馬本亮、馬勇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食安辦副主任:鐘建華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長:孟慶強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註冊局局長:任萍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大隊長:曲世清
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王連學、徐有昌、梁偉、曾范營、劉新玲、趙綱宗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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