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商務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商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青島市商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青島市商務局局長:趙士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商務局
  • 外文名:Qingdao Busines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現任領導:趙士玉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研究提出商務體制改革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務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二)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擬訂商貿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等流通方式創新發展。指導推動全市電子商務發展和套用工作,承擔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中國(青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
(三)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入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擬訂規範流通領域秩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協調管理繭絲綢行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發展現代流通方式。
(五)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政策和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的儲備管理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動外貿高質量發展工作。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按照規定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負責加工貿易管理。
(七)負責服務貿易發展促進工作。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外包工作,建設服務貿易促進平台,開展服務貿易統計。
(八)負責推動貿易合規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以及自貿區等多邊協定的諮詢服務與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等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
(九)負責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創新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機制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組織協調重要招商經貿活動,引導市場主體、企業主體發揮投資促進、招商引資主體作用。負責推進總部經濟、國內經濟合作工作。承擔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協調全市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工作,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承擔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按照許可權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以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一)負責對外投資合作工作。擬訂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
(十二)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創新推動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經濟開發區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等政策措施、意見建議並指導實施。牽頭負責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發展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地方經貿合作推進工作,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合作、自由貿易協定)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等相互間的經貿關係,建立國際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工作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建設推進工作。推進我市與港澳台經貿合作。指導我市與未建交國家經貿活動。
(十五)負責組織重大商務活動。管理外國以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青代表機構。按照許可權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等工作。負責協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商務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推進流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完善流通供給體系,提高流通供給質量,提升流通供給效率;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最佳化貿易方式,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動外貿平衡協調發展;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開放合作,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形成全方位、寬領域、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創新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市商務局作為國家商務部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食糖、羊毛、毛條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糧食(含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2、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 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檢查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市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3、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國有資產實物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綜合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商務舉報投訴和爭議調解工作。承擔商務史志年鑑編纂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際城市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建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研究室牌子)。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商務體制改革意見建議。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稿,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協調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商務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財務審計處。負責商務領域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賬務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市場配置促進處(掛商務運行處牌子)。研究擬訂商務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深化市場體制改革,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擬訂商務發展和總部經濟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商務領域經濟運行指標,推進商務系統信息化數據綜合利用。組織推進商務領域新舊動能轉換等專項工作,牽頭承擔業務目標考核等工作。編報匯總商務信息、簡報。組織開展商務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六)市場運行調控處(掛市蔬菜副食品辦公室牌子)。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政策和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負責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的儲備和供應。負責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推動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
(七)市場秩序處。擬訂規範流通領域秩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和管理工作。
(八)流通業發展與市場體系建設處。擬訂商貿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商貿流通項目和政策。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拍賣、汽車流通、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流通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九)商貿服務與消費促進處。擬訂促進商貿服務業、流通領域消費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等流通方式創新發展。負責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按照規定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牽頭承擔“老字號”開發、保護工作,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
(十)外商投資管理處。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開展外資形勢分析、預測以及信息上報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匯總、編報外商投資企業綜合情況。協調處理外資企業投訴和爭議調解工作。管理外國以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青代表機構。
(十一)對外貿易處(掛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外貿進出口業務統計和監測分析。負責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按照規定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配額以及相關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牽頭促進國際自主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管理。負責國際市場行銷網路建設以及跨境電子商務工作。承擔市中國(青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擬訂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統計和分析。指導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促進工作,監督管理並指導全市企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活動。按照規定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助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
(十三)服務貿易處。牽頭擬訂服務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產業等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服務貿易統計和分析。推進服務貿易體制機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力度,建設服務貿易平台,最佳化服務貿易發展環境,培育具備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服務貿易企業。
(十四)電子商務處。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電子商務運行分析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產業園區和平台建設,培育、引導、規範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工作,發展行業龍頭企業,促進電子商務創新推廣。擬訂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開發區發展處。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創新推動等工作。研究提出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經濟開發區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等政策措施、意見建議並指導實施。牽頭負責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六)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處。指導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作。牽頭擬訂自由貿易試驗區地方合作示範區實施方案、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相關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規劃、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發展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七)亞太處。負責組織我市與亞洲、太平洋地區等國別(地區)經貿合作、國際經濟合作夥伴城市聯絡協調工作。協調我市與所負責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多雙邊經貿關係。牽頭組織實施我市與所負責國別(地區)舉辦的重大經貿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的聯繫,參與重要經貿團組接待、出訪和重大綜合性協定簽約工作。
(十八)歐洲與台港澳處。負責組織我市與歐洲、港澳台等國別(地區)經貿合作、國際經濟合作夥伴城市聯絡協調工作。協調我市與所負責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多雙邊經貿關係。牽頭組織實施我市與所負責國別(地區)舉辦的重大經貿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商務機構的聯繫,參與重要經貿團組接待、出訪和重大綜合性協定簽約工作。
(十九)西亞非洲處(掛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工作處牌子)。指導協調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建設推進工作。組織我市與上合組織國家、中東、非洲等國別(地區)經貿合作、國際經濟合作夥伴城市聯絡協調工作。協調我市與所負責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的多雙邊經貿關係。牽頭組織實施我市與所負責國別(地區)舉辦的重大經貿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的聯繫,參與重要經貿團組接待、出訪和重大綜合性協定簽約工作。
(二十)公平貿易處。負責推動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以及自貿區等多邊協定的諮詢服務與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我市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等。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
(二十一)投資促進處。牽頭負責全市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創新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機制的政策措施和意見建議,組織協調重要招商經貿活動,引導市場主體、企業主體發揮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主體作用。承擔內資大項目考核工作。承擔商務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牽頭協調全市行業協會商會發展工作,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承擔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商務局局長:趙士玉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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