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是在每年的12月4日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一個“憲法宣傳周”。主題是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集中宣傳活動從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憲法日
  • 外文名: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
  • 設立時間:2014年11月1日
  • 日期: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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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背景

事實上,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12月4日是中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召開,“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成為中央全會的共識,並寫進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歷史性檔案中。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立法設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歷屆主題

2014年: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中國。
2015年: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2016年: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2017年:培育憲法信仰,建設法治中國。
2018年: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開展活動

第一,向中小學生、社區居民宣講憲法知識 ;第二,組織公務人員向憲法宣誓;第三,開展報告會、座談會;第四,舉辦憲法知識競賽;第五,開展憲法徵文活動;第六,通報違憲違法案件;第七,依託電視台和網站,組織開展與憲法相關的文藝活動。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讓憲法權威深入人心,增強公民的憲法意識。

設立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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