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機構改革方案

職能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對接,

職能調整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安排,將市監察局的職責,市人民檢察院的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將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3)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4)將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員會。
(5)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6)將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
(7)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8)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9)將市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將市委老幹部局併入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保留市委老幹部局牌子。
(3)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旅遊廣電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併入市委統戰部,市委統戰部對外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市委統戰部加掛市委港澳台工作辦公室(市政府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牌子。

組建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農牧局的草原(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以及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林業局。
(2)組建銀川市生態環境局靈武分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牧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銀川市生態環境局靈武分局,作為銀川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占市黨政機構限額。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體工作按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農牧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牧局。
(4)組建市衛生健康局。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事業管理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5)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以及軍隊有關方面的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6)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牧局的草原(地)防火、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市科學技術局(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相關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相關法制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8)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9)最佳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將市價格監督檢查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價格監督檢查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10)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對接

1、與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統計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將市檔案局(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事業單位。
(2)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掛牌機構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更名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3)市發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將市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糧食局牌子。
(4)組建市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在市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的商務管理職責基礎上,組建市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市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的工業和信息化管理職責基礎上,組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
(6)在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加掛市文物局牌子。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綜合執法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中:
(1)組建市綜合執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更名為市綜合執法大隊。
(2)組建市審批服務管理局。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加強對審批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建市審批服務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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