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違約金

電費違約金是逾期交付電費的用戶對供電企業所增付利息的部分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第8號令頒布的《供電營業規則》中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用戶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未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居民用戶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2、其他用戶: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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