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電視電影的界定直到為止尚未在影視研究中達成共識。從它的英文表達“Movie made for TV”來看,是指用膠片來拍攝、在膠片上直接或經膠轉磁後剪輯、專供電視傳播網播放的影片;嚴格說來,這種影片不能進入商業院線發行。從這個角度說,電視電影與電影的區別僅僅是發行路徑與觀看方式的不同,在藝術規範、質量等方面的要求與電影並無原則區別;電視電影與電視劇的區別和電影與電視劇的區別也基本一致,如膠片拍攝、長度限制等方面。這並不是抹殺了三者的不同。因為,無論是電影、電視劇,還是電視電影,它們要面對的首要問題是一樣的:視聽語言。考慮到誕生時間的先後,電視劇的語言遊戲規則是從電影那裡拿來的,電視電影直接就是電影本身。考察電視節目製作方式的演進對我們思考這一問題是有益的。早期電視節目的製作受到了當時技術設備水平的限制。那時,錄像機尚未發明,電視節目要么是用電影膠片拍攝下來,沖印製作好以後再用電子掃描播出;要么是通過攝像機直接把鏡頭採集的信號傳播出去。前一種方式不能直接播出,後一種方式不能記錄和重放。電視劇之所以得名,是因為它的最初製作方式就是在電視台的演播室演出(就如同演出話劇一樣),然後經攝像機直接播出的。1951年,美國出現了用35毫米膠片拍攝製作,通過電子掃描播出的第一部“電視片”。直到1959年攜帶型攝像機和攜帶型錄像機組成的現場採錄系統的發明,才使電視節目製作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就是說,從記錄方式上講,電視與電影有著直接的淵源。這種淵源持續,後來出現的一個重要的表現形態就是電視電影。在歐洲和美國,為了保證視覺質量,一直較好地保持著用電影膠片製作電視節目的傳統,主要是拍攝紀錄片和電視短劇。特別是基耶斯洛夫斯基為法國電視4台拍攝的《十誡》成為電視電影的經典作品,其中《關於殺人的短片》和《關於愛情的短片》經對《殺誡》和《情誡》進行擴充後進入院線發行。所以,嚴格意義上的電視電影與電影乃至廣義的電視劇的區別不在於其記錄方式。可以認為,電視電影和電影的最直接區別在於它們的最終呈現方式:電視電影通過電視螢幕呈現,而電影通過銀幕呈現。在中國大陸,似乎拍電視劇和拍電影完全成了兩碼事兒,一些導演和影視批評家特彆強調兩者的區別,這個問題甚至多次出影視院校的考試題中。在創作上,有人認為拍電影是創作,而拍電視劇是操作;有人認為拍電影有特別的“創作氛圍”,而拍電視劇就沒有這種氛圍;有人認為電影的特點是信息量大,敘事簡潔,而電視劇要把敘事節奏放慢, “過場戲”可以比電影多。在發行和播出上,有人認為電視劇的長篇多集利於商業廣告的插播。似乎很少有人考慮觀眾如何接受,一個不成文的說法是:電視劇的種種特點照顧了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不斷離開電視機螢幕的觀看習慣。甚至當人們談到拍一個作品時,或者是拍電視劇,或者是拍“膠片”,而不使用“電影”一詞。基於這種體認,電視電影似乎成了一種折衷物。那么,廣義上的電視電影能不能兼容使用磁帶拍攝的“電影”?在一些國際知名的電影節,設立了專門獎項,接受部分磁帶拍攝的短片和長片,或者是磁帶拍攝製作後經磁轉膠得到的作品,甚至接受VHS (家用錄像帶)作品,對電影的定義是非常廣泛的。中國中央電視台電影頻道自1999年開始投入大筆資金製作及收購電視電影,這批電視電影幾乎都是使用磁帶拍攝的。無論整體藝術質量如何,對電視電影的界定已經突破了嚴格意義上的膠片記錄的限制。電視電影概念的拓寬,有一個正面效應是值得肯定的:將使影視創作者、影視批評家和影視觀眾更為關注電影語言本體及其藝術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