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報通信業務

電報通信業務是指用電信號傳送文字信息的電信業務。最早使用的電信業務。中國於1881年由清政府開辦此項業務。經歷了從莫爾斯人工機和自動機、機械和電子電傳機到微機電報終端通報的演變;轉報方式也由人工轉報、撕斷紙條式半自動轉報發展到程控全自動轉報。

電報採用書面記錄,可供査閱和長期保存,具有法律效用。按通信方式,可分為公眾電報業務、用戶電報業務、船舶電報業務和傳真通信業務。傳真通信業務傳統上被看成是一類電報通信業務,用以克服編碼電報只能傳送書面訊息的內容而不能傳送其形式的缺點。但從技術角度看,更傾向於把傳真通信歸人圖像通信類中。各類電報業務均可分為國際和國內兩種。隨著電話、傳真和電子信箱等業務的普及和發展,編碼電報業務量(尤其是公眾電報業務量)呈下降趨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