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牽引功率因數

電力牽引功率因數

電力牽引功率因數(power factor of traction lead)是指交流電氣化鐵路電力機車在接近滿負荷條件下的功率。因數約在0.82~0.85之間。在輕負荷條件下,其功率因數會急劇惡化。此外,在傳遞牽引功率過程中,牽引網路和變電所主變壓器也需消耗相當數最的無功功率,歸算到電力牽引變電所高壓側的平均功率因數通常在0.76~0.78之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牽引功率因數
  • 外文名:power factor of traction lead
  • 學科:電力工程
  • 領域:能源
  • 範圍:電力系統
  • 因數:約在0.82~0.85之間
簡介,交流負荷功率因數低的不良影響,對用戶功率因數的規定,電力牽引負荷的無功補償方法,

簡介

電力牽引功率因數(power factor of traction lead)是指交流電氣化鐵路電力機車在接近滿負荷條件下的功率因數約在0.82~0.85之間。在輕負荷條件下,其功率因數會急劇惡化。此外,在傳遞牽引功率過程中,牽引網路和變電所主變壓器也需消耗相當數最的無功功率,歸算到電力牽引變電所高壓側的平均功率因數通常在0.76~0.78之間。

交流負荷功率因數低的不良影響

交流負荷功率因數低將引起下列不良影響:
(1)造成輸變電迴路中電壓損失增加。在高壓輸電網路中,迴路阻抗的電阻分量較之電抗分量小,故常可忽略,使得迴路電壓損失近似與電抗分量和負荷功率因數角的正弦值的乘積成比例。當負荷功率因數變差時,電壓損失將顯著增加。
(2)造成發電、輸電、變電和供電各個環節設備容量的增加,在輸送同一有功功率時,總視在功率隨負荷功率因數下降而增加。
(3)加大了各供電環節在輸變電過程中的損耗。
(4)造成電力系統其他用戶電氣設備的過載、出力不足和額外損耗。

對用戶功率因數的規定

為保證電力系統安全、有效地運行,各國電力系統都對負荷功率因數規定了標準和獎懲辦法。
中國1983年8月頒發的《全國供用電規則》對各類用戶的負荷功率因數都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其中第26條規定: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戶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
用戶在當地供電企業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戶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電力用戶,功率因數為0.9以上;
(2)其他100 (kV · A或kW)及以上電力用戶和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
(4)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按國家標準《電、熱價格》的規定執行。

電力牽引負荷的無功補償方法

一般電力牽引負荷的無功補償與牽引電流的諧波補償結合進行。
(1)在電力機車上加裝L-C諧波和無功綜合補償裝置。這種方式的優點是,直接在用電端進行補償,補償效果好,可以從根本.上消除諧波電流對通信線路的雜音干擾影響,而且在輸變電迴路中的電壓水平較好,電力損耗較小,需要的供電設備容量較小;缺點是,分散補償,補償裝置的容量利用率較差。
(2)在變電所牽引母線上加裝L-C諧波和無功綜合補償裝置。這種方式在牽引網中仍有諧波電流流通,牽引網電壓水平較差,對鄰近架空通信線路的雜音干擾較大。但由於實行相對集中補償,裝置的利用率和安裝費用較低。
(3)在變電所加裝串聯電容和L-C諧波和無功綜合補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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