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城區人民法院

雲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區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雲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城區人民法院
  • 行政區域:雲城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能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和上級法院指定由區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
(四)監督和指導本院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六)負責本院幹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七)協調本院庭、科、室、隊的工作。
(八)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督辦院黨組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資料、列印、收發、統計、檔案、接待、財會、值班、印章和車輛管理等工作。
2、立案庭
負責區法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流程管理;審查不服本院
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
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等保全申請並作出裁定;執行財產、
證據等保全裁定;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
審理管轄異議及其他程式性案件;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
的緩、減、免手續;負責信訪和司法救助申請事宜;負責司
法統計工作;負責訴訟檔案的立卷等輔助性工作。信訪室負責抓好法院的涉訴信訪和非訴信訪工作。
3、刑事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和上級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轄的各類公訴和自訴刑事案件。
4、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雲城街、高峰街和硫鐵礦等轄區內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判區內的各種重大疑難民事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
5、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本院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證券、期貨、票據、股權、公司、破產等案件。
6、行政審判庭
審判區內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7、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生效裁決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
8、執行局
負責執行本院已生效的各類案件和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案件,辦理委託執行的案件,處理執行中民眾性和突發性事件。
9、政工科
負責區法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人員的考核、調配、任免、工資福利、計畫生育、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採集分析人事信息、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負責區法院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銜的呈報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幹部;組織落實法官以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助院領導抓好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開展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抓好黨建工作和隊伍建設。
10、(監察室)
負責區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查處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制訂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並督促實施。
11、研究室
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編輯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負責法院的宣傳報導工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與區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督辦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全院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院辦公會、院務會及本院各項審判專業會議的記錄及文字綜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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