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教育廳

雲南省教育廳

雲南省教育廳是主管全省教育事業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與中共雲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教育廳
  • 外文名:Education Department of Yunnan
領導分工,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周榮:全面主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黨組和省教育廳行政工作。
陳世波:分管政策法規處、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外交流與合作處、學校保衛後勤處、 雲南教育對外交流中心、 基金會秘書處,負責教育系統反恐及維護消費者權益工作。
朱華山:分管發展規劃處、高等教育處、科技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校院合作處、雲南省招生考試院,負責教育綜合改革、教育扶貧及涉農教育、教育部滇西脫貧攻堅對接、高校“掛包幫”“轉走訪”工作、新聞發言人工作。
陶晴:分管高校工委宣傳部、大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直屬機關黨委、離退辦人員辦公室、雲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負責高校思想政治及高校維穩工作(代管高校工委組織部、統戰部、德育處,負責高校黨建、民辦學校黨建、公辦中國小、幼稚園黨建工作,民辦高校黨委書記(督導專員)管理、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鄭毅: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語言文字管理處(省語委辦)、雲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雲南省國語測試中心。
沈光善:負責省紀委派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工作,聯繫委廳內部審計組。
趙德榮:分管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師範教育處、人事處、雲南教育報刊社(雲南省教育宣傳中心),負責涉藏涉疆教育及藏區基層組織建設和人才培養。
曾繼賢:分管辦公室、財務基建處、民辦教育處、教學儀器裝備中心、雲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高校建設辦,負責薄弱學校改造、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中國小飲水安全工程、中國小救災工作。
高翔:全面主持省招生考試院行政工作。
王永全:全面主持省招生考試院黨委工作, 分管雲南省電化教育館,負責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抓好藏區維護穩定工作和怒江、迪慶教育扶貧工作。
張勁松 任省教育廳巡視員;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負責協調學校治安的綜合治理。
政法處 負責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教育法規等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複議和對外應訴工作。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幹部及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含幼稚園園長)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組乾處 負責全省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管理省委授權範圍內的高等學校幹部;擬定高等學校處級幹部培訓規劃。
社政處 規劃全省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的建設;負責指導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負責指導高等學校宣傳、統戰工作,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社團工作。
發規處 擬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高等學校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撤銷和更名;擬定高等學校和省管中專招生計畫;管理省級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負責全省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財務處 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編制省屬高等學校和廳直屬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學生貸款和贈、援款;指導和推進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和後勤改革;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基教處 巨觀指導全省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擬定中國小課程方案,編制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組織審定省編教材;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管理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負責高中會考和學籍管理;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機構的工作。
職成教處 統籌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工作。
高教處 統籌管理全省各類高等教育,規劃並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評估;負責高等學校專業規劃、設定和審批;負責高等學校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擬定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基本配備標準;負責高等學校除國家、省重點以外的實驗室建設和重點學科建設;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管理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師範處 指導全省師範教育;擬定中等師範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導性教學檔案;指導中國小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
科外處 擬定全省高等學校自然科學技術的發展規劃,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新技術套用與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省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豫留學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負責同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工作。
學生處 負責統籌協調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政策;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組織研究並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負責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畢業生資格審查。
體衛藝處 巨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協調學校組團參加重大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生的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
督導室雲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我省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政策措施、指標體系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教育督導的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雲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是雲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的辦事機構,承辦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
語委辦 負責語言文字標準化、規範化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協調等工作。
學位辦 負責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團組織建設、工會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教育系統行政監察、紀律檢查工作。
婦工委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的教育法規草案。
(二) 負責對高校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對高校工作的決策提供有關情況和建議。
(三) 領導高等院校黨的工作,制定高校黨建工作規劃,指導高校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高校黨委、紀委換屆工作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 負責高校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推薦高校領導幹部人選,並配合省委組織部進行考察、討論、報批。
(五)指導高校黨委做好統戰工作;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掌握並分析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狀況,及時處理好突發性的重大問題。
(六) 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承辦高等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中等專業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的審批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七) 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省級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歸口管理國外、省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八) 指導全省各類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評估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督導與評估。
(九) 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 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提出全省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工作,主管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十二) 指導督促高校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巨觀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紀檢及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三) 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各類高等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指導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四)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巨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套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中的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五) 統籌管理並協調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教育國際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十七)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八)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承辦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九) 貫徹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審批本科院校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已定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碩士學位授權點;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十) 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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