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0月24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24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技術轉移體系是促進科技成果持續產生,推動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套用並實現經濟與社會價值的生態系統。建設和完善突出雲南特色、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市場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技術轉移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對我省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推動重點產業發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這“三張牌”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拔頁匙)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遵循技術轉移規律,加強技術供需對接,最佳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環境,發揮技術轉移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加強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加快建設創新型雲南和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張牌”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照嘗戀說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市場加快科學技術滲透擴散、促進創新要素最佳化配置等功能。強化政府政策制定、平台建設、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職能定位,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轉化的良好局潤環境。
——堅持強化企業主體與產學研協同相結合。遵循技術轉移規律,探索靈活多樣的技術轉移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依託產學研協同推動技術轉移。
——堅持需求導向與區域特色相結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建立完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形成不同罪捆婚層級、不同領域技術轉移有機銜接的新格局,打造連線國內、面向南亞東南亞的技術轉移網路。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適應我省發展新形勢的,以基礎架構、轉移通道、支撐保障為重點的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互聯互通的技術市場初步形成,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要素有機融合,面向南亞東南亞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的國際技術轉移廣泛開展,有利於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建成全省統一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平台,依託平台培育和匯聚一批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充分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在推動技術轉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為紐帶,以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為支撐,加強科技成果有效供給與轉化套用。以加快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目標,建設1—2個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力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在我省落地。全省技術契約交易額突破120億元。
到2025年,全省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高效的技術轉移體系全面建成,技術市場充分發育,技術轉移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擴散、流動、共享、套用更加順暢,構建政產學研多方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新格局。全省技術契約交易額突破200億元。
二、最佳化技術轉付設挨罪移體系基礎架構
(四)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
強化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供給。發揮企業在市場導向類科技項目研發投入和組織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推動企業等技術需求方深度參與項目過程管理、驗收評估等組織實施全過程。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在可轉化的省財政科技計畫項目中,設立與成果轉化直接相關的考核指標。加強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結合發展定位,緊貼市場需求,開展技術創新與轉移轉化活動。強化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情況年度報告的匯交和使用。
促進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依託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和產業化基地,推廣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科技成果規模化套用。支持企業牽頭會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聯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技術交叉許可、建立專利池、專利協同運用等方式促進技術轉移擴散。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探索共性技術研發和技術轉移的新機制。
面向重點領域推動技術轉移。圍繞資源環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鎮化、公乃凶婆共安全、鄉村振興等社會民生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建設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公益性技術轉移平台,形成一批公益性技術成果,加強示範推廣套用。瞄準信息、新材料、先進裝備製造、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等我省重點產業發展科技需求,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推廣套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進農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構建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為主、社會辨櫻腿化服務組織為補充的“一主多元”農技推廣體系。
(五)培育發展技術市場
構建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大力實施“雲上雲”“網際網路+”行動計畫,按照“政府搭台、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依託市場主體,全力打造全省統一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平台,為技術交易提供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技術評價、中試孵化等綜合配套服務。完善技術市場交易和管理規則,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交易特點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實行技術轉移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制定技術契約認定規則與登記管理辦法。
(六)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機構
強化政府引導與服務。加強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加快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加強對全省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發展的統籌、指導、協調,組織開展財政資助產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評估、轉移服務。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規範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轉移機制改革,鼓勵構建科研、中試、產業“三位一體”的全鏈條運行發展模式。創新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管理和運營機制,建立職務發明披露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聘用制。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和技術轉移機構聯合組建技術轉移聯盟,強化信息共享與業務合作。
(七)壯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
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引進。注重將引進高端技術轉移人才和培養本土高水平人才相結合,依託國家和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圍繞支撐特色產業,培養引進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和團隊。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有關專業、課程,開展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轉移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和後備人才培養。
完善多層次的技術轉移人才發展機制。加強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等人才隊伍建設,暢通職業發展通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立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創新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
三、拓寬技術轉移通道
(八)依託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
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引導科研人員採取項目合作、到企業掛職、兼職或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採取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鼓勵和規範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和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
強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主體和龍頭骨幹企業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開放創新創業資源,依託自身優勢為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孵化場地、創業輔導、投融資對接、技術對接、研究開發與管理諮詢等服務支撐,推動跨界融合、協同創新。加強農村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發揮農業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成果向農村農業轉移的重要作用。積極支持參與國家創新創業大賽,推動我省創新創業大賽常態化。
(九)深化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化
強化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加強軍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聯互通,建立軍民技術成果信息交流機制、軍地需求對接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健全信息收集發布機制。引導優勢民品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加強軍民研發資源共享共用。
最佳化軍民技術轉移體制機制。完善和落實國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權利歸屬、價值評估、考核激勵、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等配套政策。建立軍地人才、技術、成果轉化對接機制,落實國家軍民兩用技術轉移項目審查和評估制度。設立科技軍民融合專項,推進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化套用,實現軍民融合產業化。
(十)推動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擴散
強化重點區域技術轉移。發揮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等區域創新中心的引領輻射與源頭供給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在以滇中城市群為核心的地區轉移轉化。開展科技扶貧精準脫貧,推動實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向貧困地區轉移轉化。
完善梯度技術轉移格局。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承接成果轉移轉化的差異化支持力度,圍繞重點產業需求進行科技成果精準對接。建立健全省、州市、縣三級技術轉移工作網路,建設縣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向縣域轉移轉化,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
開展區域試點示範。以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為目標,依託國家級高新區等,力爭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個。鼓勵有條件的州、市依託各類園區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2個,開展體制機制創新與政策先行先試,探索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
拓寬對外技術轉移空間。加強與東中部發達省、市的交流協作,深化京滇、滬滇、泛珠三角區域等科技合作,實現科技入滇常態化。大力承接東中部地區產業技術轉移,引進國內先進技術成果。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加速技術轉移載體全球布局,推動建設區域科技信息中心、區域現代農業研發中心、區域國際創新創業中心、國際科技合作與技術轉移基地、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基礎服務基地、科技人員交流與教育培訓基地等“3箇中心和3大基地”,集聚國際創新資源。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充分發揮中國—東協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和技術轉移分中心等平台示範帶動作用,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技術轉移協作網路,深入分析市場需求,促進我省先進科技成果向南亞東南亞國家轉移轉化。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
(十一)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
以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核心,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扭轉唯論文、唯學歷的評價導向。對主要從事套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作為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十二)強化政策銜接配套
健全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根據科技成果轉化特點,最佳化相關資產評估管理流程。在法律授權前提下開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與完成人或團隊共同擁有職務發明科技成果產權的改革試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採購、首台套保險政策。
(十三)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
依託我省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基金,充分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採取設立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資金以及各類社會資本,加大對技術轉移早期項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企業投保各類服務科技成果轉化保險品種,政府以後補助方式給予補貼。鼓勵銀行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
(十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
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模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釋放激發創新創業動力和活力。加強對技術轉移過程中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積極推動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2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改革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體系。構建高效專業的信息化數據平台和實體化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
(十五)強化信息共享和精準對接
建立省級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整合各類科技成果信息資源,推動財政科技計畫、科技獎勵成果信息的匯交、開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為導向,鼓勵各類機構通過技術交易市場等渠道發布科技成果供求信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開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建立重點領域科技成果包發布機制,開展科技成果展示與路演活動,促進技術、專家和企業精準對接。
(十六)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社會氛圍
針對技術轉移過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領導履行科技成果定價決策職責、科技管理人員履行項目立項與管理職責等,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勤勉盡責政策,兌現有關獎補政策,形成敢於轉移轉化、願意轉移轉化的良好氛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發揮社會輿論作用,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環境。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具體由分管副省長負責,加強統籌指導,打破部門、地區條塊分割,定期組織研究有關重大事項和政策措施。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研究落實促進技術轉移的有關政策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十八)抓好政策落實
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要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著重抓好具有標誌性、關聯性作用改革舉措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根據我省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有關政策措施,及時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相應調整,使各級各類政策銜接配套,形成推動技術轉移轉化的合力。
(十九)加大資金投入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加大對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信息共享服務平台、技術交易平台建設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省財政資金對引進先進技術成果的企業,按照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對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將科技成果在省內完成技術交易的,按照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鼓勵各州、市設立專項資金,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開展監督評估
強化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定期組織督促檢查,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大力宣傳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工作成果,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在全省形成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發展的良好氛圍。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精神,加快建設和完善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結合我省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實際,制定了《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雲政發〔2018〕6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了便於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15日,國務院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以下簡稱《方案》),部署推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家《方案》,構建我省技術轉移體系,推動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破解技術轉移基礎薄弱、鏈條不暢、市場培育滯後、人才隊伍不強、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根據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科技廳在學習借鑑外省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實施方案》,歷經多輪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並先後經省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最後以省政府檔案印發實施。
二、制定的主要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市場加快科學技術滲透擴散、促進創新要素最佳化配置等功能。政府要著眼我省技術轉移體系的薄弱環節和轉移轉化中的缺項和短板,通過放權、加大獎補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上的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堅持強化企業主體與產學研協同相結合。遵循技術轉移規律,探索靈活多樣的技術轉移體制機制,著力激發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轉移機構以及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依託產學研協同推動技術轉移。
——堅持需求導向與區域特色相結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深入分析市場需求,充分利用我省區位優勢,發揮中國—東協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和技術轉移分中心等平台示範帶動作用,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打造連線國內、面向南亞東南亞的技術轉移網路。
三、意見徵求採納情況
在起草《實施方案》過程中,科技廳始終堅持集思廣益,多次組織召開專家諮詢論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徵求意見稿形成後,印發了《關於徵求〈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雲科便〔2017〕3465號),向全省21家省級部門、11所高校院所和6家企業徵求意見。所有單位部門均給予了書面反饋,其中16個單位提出修改意見,22個單位無修改意見。基本採納了各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分為5個部分、20條具體內容。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強化政府職能定位,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我省發展新形勢的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2個,力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在我省落地。全省技術契約交易額突破120億元。到2025年,全省技術契約交易額突破200億元。
(二)最佳化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針對我省技術轉移供給弱、技術市場發展滯後、專業機構和人才隊伍不強等問題,從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培育發展技術市場、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壯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等方面加強我省技術轉移基礎建設。
(三)拓寬技術轉移通道。針對我省技術轉移鏈條不暢問題,從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促進跨軍民、跨區域技術轉移等方面拓寬我省技術轉移通道,推動科技成果有序、高效流動。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針對我省技術轉移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問題,從樹立正確科技評價導向、強化政策銜接配套、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強化信息共享和精準對接、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社會氛圍等方面提供支撐保障。
(五)強化組織實施。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具體由分管副省長負責,加強頂層設計,打破部門、地區條塊分割,定期組織研究有關重大事項和政策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加大對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信息共享服務平台、技術交易平台建設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強化對本實施方案的監督評估,定期組織督促檢查,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對相關重要內容的說明和解讀
培育發展技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是建設技術轉移體系的基礎,也是關鍵。為全面推進我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提出對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給予補助及獎勵相關政策,主要是:
(一)省級財政資金對引進先進技術成果的企業,按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
(二)對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將科技成果在省內完成技術交易的,按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
(三)鼓勵各州、市設立專項資金,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
促進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依託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和產業化基地,推廣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科技成果規模化套用。支持企業牽頭會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產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聯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技術交叉許可、建立專利池、專利協同運用等方式促進技術轉移擴散。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探索共性技術研發和技術轉移的新機制。
面向重點領域推動技術轉移。圍繞資源環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鎮化、公共安全、鄉村振興等社會民生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建設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公益性技術轉移平台,形成一批公益性技術成果,加強示範推廣套用。瞄準信息、新材料、先進裝備製造、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等我省重點產業發展科技需求,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推廣套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進農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構建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為主、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補充的“一主多元”農技推廣體系。
(五)培育發展技術市場
構建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大力實施“雲上雲”“網際網路+”行動計畫,按照“政府搭台、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依託市場主體,全力打造全省統一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平台,為技術交易提供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技術評價、中試孵化等綜合配套服務。完善技術市場交易和管理規則,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交易特點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實行技術轉移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制定技術契約認定規則與登記管理辦法。
(六)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機構
強化政府引導與服務。加強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加快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加強對全省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發展的統籌、指導、協調,組織開展財政資助產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評估、轉移服務。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規範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轉移機制改革,鼓勵構建科研、中試、產業“三位一體”的全鏈條運行發展模式。創新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管理和運營機制,建立職務發明披露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聘用制。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和技術轉移機構聯合組建技術轉移聯盟,強化信息共享與業務合作。
(七)壯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
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引進。注重將引進高端技術轉移人才和培養本土高水平人才相結合,依託國家和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圍繞支撐特色產業,培養引進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和團隊。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有關專業、課程,開展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轉移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和後備人才培養。
完善多層次的技術轉移人才發展機制。加強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等人才隊伍建設,暢通職業發展通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立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創新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
三、拓寬技術轉移通道
(八)依託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
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引導科研人員採取項目合作、到企業掛職、兼職或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採取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鼓勵和規範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和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
強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主體和龍頭骨幹企業發展專業化眾創空間、開放創新創業資源,依託自身優勢為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孵化場地、創業輔導、投融資對接、技術對接、研究開發與管理諮詢等服務支撐,推動跨界融合、協同創新。加強農村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發揮農業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成果向農村農業轉移的重要作用。積極支持參與國家創新創業大賽,推動我省創新創業大賽常態化。
(九)深化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化
強化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加強軍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聯互通,建立軍民技術成果信息交流機制、軍地需求對接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健全信息收集發布機制。引導優勢民品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加強軍民研發資源共享共用。
最佳化軍民技術轉移體制機制。完善和落實國防科技成果降解密、權利歸屬、價值評估、考核激勵、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等配套政策。建立軍地人才、技術、成果轉化對接機制,落實國家軍民兩用技術轉移項目審查和評估制度。設立科技軍民融合專項,推進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化套用,實現軍民融合產業化。
(十)推動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擴散
強化重點區域技術轉移。發揮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等區域創新中心的引領輻射與源頭供給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在以滇中城市群為核心的地區轉移轉化。開展科技扶貧精準脫貧,推動實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向貧困地區轉移轉化。
完善梯度技術轉移格局。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承接成果轉移轉化的差異化支持力度,圍繞重點產業需求進行科技成果精準對接。建立健全省、州市、縣三級技術轉移工作網路,建設縣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向縣域轉移轉化,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
開展區域試點示範。以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為目標,依託國家級高新區等,力爭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個。鼓勵有條件的州、市依託各類園區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2個,開展體制機制創新與政策先行先試,探索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
拓寬對外技術轉移空間。加強與東中部發達省、市的交流協作,深化京滇、滬滇、泛珠三角區域等科技合作,實現科技入滇常態化。大力承接東中部地區產業技術轉移,引進國內先進技術成果。深化國際交流合作,加速技術轉移載體全球布局,推動建設區域科技信息中心、區域現代農業研發中心、區域國際創新創業中心、國際科技合作與技術轉移基地、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基礎服務基地、科技人員交流與教育培訓基地等“3箇中心和3大基地”,集聚國際創新資源。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充分發揮中國—東協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和技術轉移分中心等平台示範帶動作用,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技術轉移協作網路,深入分析市場需求,促進我省先進科技成果向南亞東南亞國家轉移轉化。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
(十一)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
以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核心,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扭轉唯論文、唯學歷的評價導向。對主要從事套用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作為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十二)強化政策銜接配套
健全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根據科技成果轉化特點,最佳化相關資產評估管理流程。在法律授權前提下開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與完成人或團隊共同擁有職務發明科技成果產權的改革試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採購、首台套保險政策。
(十三)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
依託我省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基金,充分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採取設立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資金以及各類社會資本,加大對技術轉移早期項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支持。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企業投保各類服務科技成果轉化保險品種,政府以後補助方式給予補貼。鼓勵銀行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
(十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
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模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釋放激發創新創業動力和活力。加強對技術轉移過程中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積極推動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2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改革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體系。構建高效專業的信息化數據平台和實體化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
(十五)強化信息共享和精準對接
建立省級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整合各類科技成果信息資源,推動財政科技計畫、科技獎勵成果信息的匯交、開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為導向,鼓勵各類機構通過技術交易市場等渠道發布科技成果供求信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開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建立重點領域科技成果包發布機制,開展科技成果展示與路演活動,促進技術、專家和企業精準對接。
(十六)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社會氛圍
針對技術轉移過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領導履行科技成果定價決策職責、科技管理人員履行項目立項與管理職責等,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完善勤勉盡責政策,兌現有關獎補政策,形成敢於轉移轉化、願意轉移轉化的良好氛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發揮社會輿論作用,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環境。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具體由分管副省長負責,加強統籌指導,打破部門、地區條塊分割,定期組織研究有關重大事項和政策措施。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研究落實促進技術轉移的有關政策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推進機制,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十八)抓好政策落實
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州、市要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著重抓好具有標誌性、關聯性作用改革舉措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根據我省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有關政策措施,及時對原有政策規定作出相應調整,使各級各類政策銜接配套,形成推動技術轉移轉化的合力。
(十九)加大資金投入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加大對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信息共享服務平台、技術交易平台建設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省財政資金對引進先進技術成果的企業,按照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對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將科技成果在省內完成技術交易的,按照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鼓勵各州、市設立專項資金,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開展監督評估
強化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定期組織督促檢查,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大力宣傳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工作成果,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在全省形成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發展的良好氛圍。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精神,加快建設和完善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結合我省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的實際,制定了《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雲政發〔2018〕6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了便於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15日,國務院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以下簡稱《方案》),部署推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家《方案》,構建我省技術轉移體系,推動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破解技術轉移基礎薄弱、鏈條不暢、市場培育滯後、人才隊伍不強、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根據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科技廳在學習借鑑外省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實施方案》,歷經多輪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並先後經省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最後以省政府檔案印發實施。
二、制定的主要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市場加快科學技術滲透擴散、促進創新要素最佳化配置等功能。政府要著眼我省技術轉移體系的薄弱環節和轉移轉化中的缺項和短板,通過放權、加大獎補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上的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堅持強化企業主體與產學研協同相結合。遵循技術轉移規律,探索靈活多樣的技術轉移體制機制,著力激發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轉移機構以及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依託產學研協同推動技術轉移。
——堅持需求導向與區域特色相結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深入分析市場需求,充分利用我省區位優勢,發揮中國—東協創新中心、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和技術轉移分中心等平台示範帶動作用,共建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打造連線國內、面向南亞東南亞的技術轉移網路。
三、意見徵求採納情況
在起草《實施方案》過程中,科技廳始終堅持集思廣益,多次組織召開專家諮詢論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徵求意見稿形成後,印發了《關於徵求〈雲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雲科便〔2017〕3465號),向全省21家省級部門、11所高校院所和6家企業徵求意見。所有單位部門均給予了書面反饋,其中16個單位提出修改意見,22個單位無修改意見。基本採納了各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分為5個部分、20條具體內容。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強化政府職能定位,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應我省發展新形勢的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1—2個,力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在我省落地。全省技術契約交易額突破120億元。到2025年,全省技術契約交易額突破200億元。
(二)最佳化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針對我省技術轉移供給弱、技術市場發展滯後、專業機構和人才隊伍不強等問題,從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培育發展技術市場、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壯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等方面加強我省技術轉移基礎建設。
(三)拓寬技術轉移通道。針對我省技術轉移鏈條不暢問題,從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促進跨軍民、跨區域技術轉移等方面拓寬我省技術轉移通道,推動科技成果有序、高效流動。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針對我省技術轉移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問題,從樹立正確科技評價導向、強化政策銜接配套、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強化信息共享和精準對接、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社會氛圍等方面提供支撐保障。
(五)強化組織實施。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具體由分管副省長負責,加強頂層設計,打破部門、地區條塊分割,定期組織研究有關重大事項和政策措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加大對技術轉移示範機構、信息共享服務平台、技術交易平台建設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強化對本實施方案的監督評估,定期組織督促檢查,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對相關重要內容的說明和解讀
培育發展技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是建設技術轉移體系的基礎,也是關鍵。為全面推進我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提出對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給予補助及獎勵相關政策,主要是:
(一)省級財政資金對引進先進技術成果的企業,按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
(二)對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將科技成果在省內完成技術交易的,按技術交易實際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
(三)鼓勵各州、市設立專項資金,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