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心理衛生協會

雲南省心理衛生協會從成立就一直掛靠在雲南省精神病醫院。為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擁有雲南省團體會員單位34家,理事46名。每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和一次學術年會。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雲南省心理衛生協會
  • 外文名稱:Yunnan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
  • 公司性質:雲南省一級學術協會
  • 縮寫:YAMH
協會宗旨:,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心理衛生工作者,努力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開展心理衛生教育、科學研究,深入宣傳心理衛生知識,培養兒童、青少年的健全人格,維護和提高人民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能力,提高道德水平,從而提高人民民眾的素質。同時,協會還具有預防心理疾病及心身疾病,使廣大人民享有基本的心理健康衛生保健的宗旨,為保障民眾心身健康,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雲南省心理衛生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
稱為Yunnan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縮寫YAMH。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由我省心理學、醫學、社會學、教育界等科學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跨學科、跨行業的的特點,是推動我省心理衛生科學技術發展和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社會力量,是黨和政府聯繫上述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心理衛生工作者,努力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開展心理衛生教育、科學研究,深入宣傳心理衛生知識、培養兒童、青少年的健全人格,維護和提高人民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能力,提高道德水平,從而提高人民民眾的素質。預防心理疾病及心身疾病,使廣大人民享有基本的心理健康衛生保健,為保障心身健康,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衛生廳,辦事機構掛靠單位雲南省精神病院、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在雲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33號雲南省精神病醫院內,郵編:65022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圍繞心理衛生學科及相關學科專業,採取適當措施提高人民民眾的心理健康水平,社會適應能力及道德品質;預防心理疾病和心身疾病。
(二) 圍繞心理衛生學科落實國家優生、優育、優教的三項政策。
(三) 圍繞心理衛生學科及相關學科專業開展學術交流,組織科學研究與考查,促進心理衛生事業的不斷發展。
(四) 圍繞心理衛生學科及相關學科專業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培養專職和兼職心理衛生工作者。
(五) 編輯、出版、發行心理衛生學科的學術專著、科普書籍,報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有條件時開辦心理衛生網站。
(六) 接受、委託、承擔心理衛生領域的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七) 開展各類公益性的心理諮詢、心理治療。
(八) 與有關單位合作,開展各類心理健康諮詢、指導服務、開設教育機構等。時機成熟時與國際上心理衛生學術團體和心理衛生工作者建立友好聯繫。
(九) 推薦優秀心理衛生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心理衛生領域裡取得突出成績的科技工作者,評選獎勵雲南精神醫學優秀論文。
(十) 承擔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包括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 各類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會員。
(一) 個人會員
1、 高等院校(心理學系、醫學系、教育系、社會系、政治系、護理系等)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心理衛生工作二年以上,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者。
2、 在政法、教育、福利機構及其它社會團體從事有關心理衛生工作五年以上者。
3、 省內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對心理衛生事業有卓越貢獻者。
(二) 單位會員
1、 與協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自願參加協會有關活動,支持協會工作的醫療、科研、教育、司法、民政、生產等企事業單位。
2、 熱心支持及贊助本協會工作的學術、科研、教育或其它社會團體或企事業單位,可申請加入本協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入會程式
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入會申請書,由本協會正式會員二人和單位介紹,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雲南省民政廳和本協會備案。
單位會員由單位法人代表向本協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本協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發給證書。
第十條 各類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 個人會員權力
1、 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以及有關心理衛生的活動。
3、 優先參加在本協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4、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 單位會員權力
1、 派代表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活動。
2、 獲得本協會有關的學術資料。
3、 可要求本協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
4、 享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 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優秀論文的評選表彰。
第十一條各類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 完成本協會和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各類會員證書或聘書均由本協會統一印製。個人會員及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個人會員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省會員大會原則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需由理事會通過,報雲南省衛生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審批年度工作計畫。
(九)審批新建專業委員會。
(十)決定榮譽職務的授予和評選優秀論文。
(十一)決定其它重要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至少兩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衛生廳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雲南省衛生廳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協調與掛靠單位及有關方面的關係。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上級主管部門的項目經費;
(四)政府資助;
(五)科技開發和其它事業性收入;
(六)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會費標準:
1、床位數大於300張的單位,每年交納團體會費2000元。
2、床位數大於等於200張,小於300張的單位,每年交納團體會費1500元。
3、床位數大於等於100張,小於200張的單位,每年交納團體會費1000元。
4、床位數小於100張的單位,每年交納團體會費500元。
5、雲南省精神病醫院每年交納團體會費3000元。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雲南省民政廳和雲南省衛生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內,經雲南省衛生廳審查同意,並報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 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雲南省衛生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雲南省衛生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雲南省衛生廳和雲南省民政廳
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10月28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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