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土司

雲南土司

雲南土司是公元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明朝大軍到雲南,蒙古梁王阿魯溫逃亡被追殺,明政府置雲南府。民族地區為土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土司
  • 外文名:The Tusi/The Chieftain of Yunnan Province
  • 性質:政治機構
  • 囊括地區:雲南全境
土司設立,管轄區域,緬甸土司,寮國土司,泰國土司,

土司設立

明朝平定雲南後,自洪武至正統年間 (1368—1449),採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制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制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 “內邊區”與 “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制,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邊疆政區的 “ 內” 、“ 外”分野
明代編纂的全國性總志及雲南通志完整記錄了從洪武到天啟年間雲南的社會情況,無論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統志》抑或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 、正德 《雲南志》 、萬曆 《雲南通志》 、天啟 《滇志》等書,其反映明代雲南行政建置均按兩種類型分別記載,透視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體制的 “內外分野”特徵。
現存明代最早的雲南通志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記載雲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 “直隸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 ①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雲南布政司所轄分別為 “直隸府、州、司”和 “外夷府、州、司” ? 何謂 “外夷” ? 如該書所載,景泰六年(1455) 雲南政區建置情況為: ① 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 ② 雲南府、澄江府、曲靖軍民府、尋甸軍民府、武定軍民府、臨安府、廣西府、廣南府、元江軍民府、鎮沅府、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楚雄府、姚安軍民府、景東府、順寧府、永寧府、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北勝州、者樂甸長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鶴慶軍民府、麗江軍民府、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衝軍民指揮使司。雲南外夷衙門府、州、司: ③ 木邦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車裡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乾崖宣撫司、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鎮康州、灣甸州、大侯州、威遠州、芒市御夷長官司、鈕兀御夷長官司。 ④
由於明代雲南全省均處於西南邊疆前沿,則上述將 “外夷”同 “直隸”對舉的政區記載方式,體現出西南邊疆政區體制具有 “內”與 “外”的分野。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所錄 “直隸雲南布政司”的政區為十二府、七軍民府、三軍民指揮使司、一州、二長官司,屬於 “外夷衙門”的政區有六軍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撫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長官司。這說明府、州、司等行政區劃形式在 “直隸”與 “外夷”兩種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區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礎。然從地理分布格局來看,兩套政區分野最明顯的是邊疆地理態勢: 所謂 “直隸府、州、司”均為雲南靠內地區,而 “外夷衙門府、州、司”都位於雲南 “直隸府、州、司”的外圍及邊疆地區,由此形成直隸府、州、司為雲南的 “腹里”和外夷衙門府、州、司的 “外邊政區”格局。
景泰年間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載雲南等處承宣布政司直隸政區與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記載的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該書以 “御夷”為標誌的十七個政區也與《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政區完全吻合。 ⑤ 英宗天順年間 (1457—1464) 重修《大明一統志》 ,所錄雲南政區的表達方式與 《寰宇通志》一致。 ⑥ 是知 《寰宇通志》與 《大明一統志》記載雲南政區所稱 “御夷”者,即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政區,幾種記錄表達辭彙雖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雲南邊疆政區的 “內外分野”特徵。明中期雲南再修通志,即為今存周季鳳撰正德 《雲南志》 ,其記述雲南政區時也分為“腹里”和 “外邊”兩個系統, ⑦ 說明這種 “內外分野”在正德年間 (1506—1521) 依然延續。直到明後期,萬曆 《雲南通志》與天啟 《滇志》的記載較前述各志書發生了很大差異,舉凡 “地理 ” 、“建置 ” 、“賦役 ” 、“風俗”等卷僅記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的情況,卻專設 《羈縻志》記載雲南外邊土司政區。 ①
綜合上舉諸書所載,明代雲南的外邊政區在洪武末年至永樂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種不同的地區設定起來: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勢力擴展所侵占的地域。洪武年間 (1368—1398) 兩次征討麓川勝利後,為分解麓川勢力,將麓川侵占之地從麓川平緬宣慰司中析出 ,“設孟養、木邦、孟定三府,鎮沅、威遠二州,乾崖、潞江、灣甸、大侯、者樂五長官司” , ② 初步形成以防禦麓川為目的的 “御夷”外邊政區。建文四年 (1402),在原麓川軍事控制區析置鎮沅州,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威遠府之地為威遠御夷州。 ③ 永樂元年 (1403) 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大侯御夷長官司、灣甸御夷州、者樂甸御夷長官司等。 ④ 永樂四年 (1406) 設孟璉長官司,此為分化孟定府內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設。 ⑤ 永樂七年 (1409) 七月,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鎮康府之地為鎮康御夷州。 ⑥ 經過一系列調整,到永樂八年 (1410) 前後,從麓川擴張區域析置的 “御夷”外邊政區業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鎮康、灣甸、大侯、威遠四御夷州。明朝經營數年 ,“麓川之地,可入版圖矣” 。 ⑦
第二,明朝平定雲南後的新附地區設定為宣慰司或軍民宣慰司。明朝 “初定滇時,止車裡、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緬甸、寮國、八百大甸、木邦、孟養皆為宣慰,皆百夷種類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盡南還,漢唐未有也” ,西南邊疆 “麓川之外有國曰緬,車裡之外有國曰八百媳婦,皆內附” 。 ⑧ 永樂年間 (1403—1424),“雲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來朝,詔置宣慰使司二、長官司五以統之。 ” ⑨ 隨後詔定平緬、木邦、孟養、緬甸、八百、車裡、寮國、大古剌、底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樂以後,各宣慰司紛爭不斷,明朝於大古剌、底馬撒等甚為邊遠政區鞭長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後能夠長期維持管控的大抵為孟養、車裡、木邦、寮國、緬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但是底馬撒、清定此後仍然處於六慰土司統治之下,理論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統年間 (1436—1449) 三征麓川後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設定乾崖、南甸、隴川三宣撫司。到景泰年間 (1450—1456),形成了穩定存在的西南邊疆外邊政區體系,包括“車裡、木邦、孟養、緬甸、八百大甸、寮國六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乾崖、隴川三宣撫司,威遠、灣甸、鎮康、大侯四州,鈕兀、芒市二長官司” 。 ① 簡言之,明代西南邊疆外邊政區的構成是通常所說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別冠以 “御夷”稱號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長官司。當然,明朝後期政區調整和析置,外邊政區數量略有增加,但區域仍然在雲南直隸腹里政區的外緣地帶,“內” 、“外”圈層結構的格局沒有變化。
明代西南邊疆的 “內 ” 、“外”分野不僅體現在政區名稱上,也是當時政治地理態勢的直觀表達。從當時志書記載的雲南關隘、交通和雲南布政司轄屬範圍看,雲南的西南邊疆“內 ”“外”分野很明顯,顯示著明朝對西南邊疆管理與控制的差異。正德 《雲南志》記載雲南布政司疆里說 : “東至普安衛界五百里,西至金齒軍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車裡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謀縣姜驛三百八十五里,東到廣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東北到烏撒可渡橋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會川衛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麗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騰衝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東南到廣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 ” ② 這一區域正好是明代各書所謂 “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範圍,亦即雲南的腹里 ( “內” ) 地區,其統治和政區形式與內地一樣。而在此區域外圍則是雲南的 “外夷衙門”政區,正德 《雲南志》通過交通和關隘控制態勢來加以描述說: 雲南 “南以元江為關,以車裡為蔽,而達於八百; 西南通緬而著於南海; 東南統寧遠而屬於安南; 西以永昌為關,以麓川為蔽” 。 ③ 反映出雲南外邊政區的管控範疇即明朝西南疆域達到的區域。從地域格局分析,明代雲南政區體制中的 “內 ”“外”分野,正是存在於我國歷史疆域發展與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邊疆區與內地的圈層型關係”的體現。 ④明代雲南 “內 ” 、“外”分野的兩套行政區劃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邊疆的內邊與外邊圈層關係,表現了西南邊疆複雜的地緣政治格局,這也是明朝國家疆域觀指導下對西南邊疆王朝版圖控制和管理的創新體制。
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軍管性
關於明代疆域政區的管理體制,顧誠曾指出,明代版圖內的政區形式既有各省布政司管轄的府、州、縣,也有各都指揮使司轄屬的具有實土性質的衛所及其他政區形式。雲南則於布政司管轄的府、州、縣之外,不僅有典型的由沿邊衛所構成的金齒軍民指揮使司、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和騰衝軍民指揮使司三個隸屬於雲南都司的軍管政區單位,還有土司 (宣慰司、安撫司、長官司等) 亦屬軍事系統。 ⑤ 周振鶴明確提出 “軍管型政區”的概念, ⑥ 指出不少朝代 “在邊境和少數民族地區,往往採用軍管或軍事監護形式的特殊政區進行統治管理” 。 ① 郭紅等按照周氏理論專門考察了明代都司衛所制度與軍管型政區問題,也論述到雲南軍管型政區情況,但仍未太多地超出顧誠對雲南軍事系統所屬三個軍民指揮使司的考察範疇。 ②
但是,當我們把這一問題與明代雲南邊境的外邊政區體制結合起來研究時,很容易看到明代雲南的軍管型政區除了目前學界主要關注到的三個軍民衛指揮使司外,還因西南邊境軍事征戰和護國捍邊的需要,曾經有更多的地區和都司衛所以外的政區為雲南都司統轄,成為帶有軍管性質的政區 。《明實錄》和 《明史·地理志》大量記載了 “隸雲南都司”的政區情況。如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記載: 永樂元年 (1403) 正月 , “設者樂甸、大侯、乾崖、灣甸、潞江五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③ 三年 (1405) 七月 , “設孟艮府,隸雲南都司” ; ④四年 (1406) 正月 ,“設鎮道、楊塘二安撫司,隸雲南都司” ; ⑤ 四月 ,“設孟璉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⑥ 十月 ,“設剌和莊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⑦六年 (1408) 正月 , “設堪步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⑧ 四月 ,“設促瓦、散金二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⑨十二年(1414) 九月 ,“設八寨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永樂朝是明代西南邊疆開疆拓土和外邊政區廣泛設定的高潮時期,新附區域均隸於雲南都司統轄之下,成為具有軍管性質的政區。同時,據 《大明會典 》 : “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撫、安撫長官等官皆領土兵,改隸兵部。 ”則明初凡擁有土兵的土司均隸屬兵部統轄 。 “兵部凡四司,而武選掌除授,職方掌軍政,其職尤要。凡武職,內則五府、留守司,外則各都司、各衛所及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乃明朝專門設定於雲南邊疆典型的外邊政區形式,其直接隸屬於兵部,表明此類外邊政區具有明顯的軍管性。
此外,明朝雲南的 “御夷府、州”外邊政區也曾一度直隸於雲南都司,如 “孟艮御夷府,永樂三年七月置,直隸都司” 。“孟璉長官司,舊為麓川平緬司地,後為孟定府。永樂四年四月置,直隸都司” ,說明孟定御夷府也曾直隸於雲南都司。又,各御夷州地區也曾一度隸屬於雲南都司 ,“灣甸御夷州,本灣甸長官司。永樂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直隸都司。三年四月升為州,直隸布政司” 。大侯御夷州前為 “大侯長官司,永樂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直隸都司” 。 ① 宣德五年 (1430) 六月,明朝 “改雲南金齒軍民指揮使司乾崖長官司隸雲南都司” 。 ② 可見乾崖、大侯、灣甸等御夷州都曾隸屬雲南都司,具有軍管政區特徵。
明朝以軍事管控的形式確立西南邊疆範圍和疆域主權,其軍管性政區與前文所論 “外夷衙門”政區基本吻合 。《大明會典》說 : “雲南民夷雜居,國初,內置府,外設宣慰等司為藩蔽。 ” ③ 這不僅揭示明代雲南政區的 “內 ”“外”分野,也指出了 “宣慰等司”作為外邊政區的軍管性質及作用。明朝對外邊政區的護國藩籬作用非常重視,一方面,以 “三宣六慰”為代表的外邊政區地處雲南邊疆的外環地帶,形成西南邊疆的 “藩籬”護衛態勢。正統三征麓川之後 , “三宣六慰”等外邊政區對版圖的鞏固與護衛作用更加明顯。萬曆年間 (1573—1619) 雲南巡撫周嘉謨已認識到,西南外邊政區是 “全滇藩籬 ” 、“中國藩籬” ,認為 “宣慰之官,豈容虛位” , ④ 故而 “國朝編制宣慰、宣撫、長官、安撫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級” 。 ⑤ 另一方面,為防微杜漸,明朝 “歲檄文武良吏深入夷方,名曰撫夷,一以勘明奏獄,一以察識夷情,歸報重臣,以俟分別。故夷方雖遠,夷情巨測,然其動定音耗,可坐而致,即有小警,隨加策斷,不俟其大; 翼弱鋤強,興廢繼絕不待其聞。故夷官兢兢小心,其子孫得以永享佚樂,夷民得安於本業,而中國之民亦無戰伐之勞,乃聖王仁覆華夷之大猷也” 。 ⑥由此可見,從洪武末期至正統年間,雲南外邊政區體制建構過程中曾經廣泛進行了軍事管控,最重要的作用乃穩固明朝版圖 。 “世之治也,守在四夷” , ⑦ 大凡明代西南邊疆有警“則抵掌疆埸,未有先於土司者矣” ; ⑧“有事,則備兵使者發符調之,然惟行於三宣、六慰而止,遠者不能及也” 。 ⑨明朝人看待雲南外邊政區對國家統一和疆域穩定的作用時評論說:“夫滇南大勢,譬之一家,蒼洱以東則為堂奧,騰永則其門戶,三宣、蠻莫則其藩籬也。所貴乎藩籬者,謂其外御賊寇,內固門庭,使為主人者得優遊堂奧,以生聚其子姓,保有其貨財。 ”
明朝將 “騰永” (即騰衝衛軍民指揮使司和永昌之地的金齒衛軍民指揮使司) 之外的 “三宣六慰”和蠻莫軍事重地視為護國之 “藩籬” ,藩籬固則外可御來犯之 “賊寇” ,內可固國家之 “門庭” ,確保藩籬之內 (即雲南 “直隸布政司府、州、司”的 “內邊”區域)人民平安富強; 又由所謂 “外夷衙門 ” 、“御夷”或 “羈縻”府、州、司構成外圈層的 “外邊”防衛區域。這正是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管理特點,核心是對西南邊疆的外邊政區進行“撫安”與 “控制” ,帶有強烈的軍事管控性。明朝在西南邊疆設定軍管性外邊政區的做法可謂蘊意深遠,作用重大。
明朝雲南外邊政區的羈縻性
明朝對雲南外邊政區還實行 “外夷之治與內地殊異,非徒賴以撫安,而實資以控制”的統治方式, ① 是為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羈縻性。
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管理是秦漢以後歷代王朝都行之有效的政策,但是不同歷史時代的羈縻區域和對羈縻的理解各有差異,並隨著歷史發展和中央政權對邊疆民族地區管控的深入而發生變化。漢晉時期,凡納入王朝版圖的少數民族地區,任用少數民族首領為地方長官,均實行羈縻政策統治。唐宋廣大邊疆地區的都護府、都督府管轄區均設定為與內地正州或經制州有區別的行政區劃,即羈縻府州。但唐宋王朝對羈縻州的管制相對鬆散,不派任何流官到羈縻州任職,凡 “夷人”獻地歸附即可自署刺史,自立為羈縻州。 ② 元代由於統治者民族性的變化,使其在處理民族關係和民族政策上對歷代王朝羈縻政策有所調適,改唐宋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 “羈縻之治”為直接管理,有明顯的 “去羈縻化”特徵。 ③
明朝建立後,漢族統治者再次對少數民族採用 “羈縻之治” 。目前大多數學者把明朝實行的土司制度看作羈縻之治,把少數民族為土官或土司的地區均視為羈縻區域。但明朝畢竟是經歷了元代 “去羈縻化”過程後建立的王朝,因此在明人看來,土司制度並不等於羈縻制度,明朝人理解的羈縻性、羈縻範圍和羈縻政區並不等於土司制度的性質、施行範圍或地區。
明初平雲南,太祖朱元璋就針對雲南的民族、邊疆和社會發展特點,制定了具有差別化的管理政策。正德時人周季鳳已認識到明朝對於雲南的統治是 “華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貢賦之; 秩其上下,區其種類而官治之” 。 ④ 萬曆間謝肇淛亦總結明朝對雲南的統治方式說 : “高皇帝既定滇中,置藩、臬、郡、縣,吏、賦役、學校一與諸藩等。復慮夷情反側,有司遷轉不常,莫能得其要領,仍以土官世守之。其在內地者,與流官雜處,專主盜賊,不時生髮,撫馭諸夷; 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 ⑤ 細繹這些史料,可知伴隨著平定雲南的進程,明朝統治者對雲南內部的民族構成、社會經濟發展和邊疆地域地點的認識逐漸加深,從而採取了差異化的統治政策,使雲南形成了三個層區的差異化行政管理: 第一層區為洪武十五年 (1382) 平定的 “滇中”腹里地區,明朝採用與內地完全一致的統治方式 ,“置藩、臬、郡、縣,吏、賦役、學校” ,並 “大軍鎮焉” ,設衛所屯田,嚴密管控。 ⑥ 第二層區為洪武十六年 (1383) 明朝征南大軍 “分兵下大理,下金齒,下臨安、元江”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 “凡雲南故境,皆郡縣矣” , ⑦ 依然建立府、州、縣政區,但 “復慮夷情反側,有司遷轉不常,莫能得其要領” ,則 “仍以土官世守之” ,形成土官 “與流官雜處”的土流並治區。第三層區乃洪武十七年 (1384) 以後遣使招附的車裡、緬甸、八百等最邊遠地區,明朝僅實現 “鹹以壤奠貢” , ① 以將其納入明朝版圖為目的。以上第一、二層區共同構成雲南腹里的內邊政區; 第三層區在統治方式上未按照內地方式設定行政區劃,則是完全實行羈縻統治的外邊政區,所謂 “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雲南政區的 “內 ” 、“外”分野也成為明朝對西南邊疆直接管理與羈縻管控的分野。
從明代雲南史地文獻關於邊疆羈縻區域的記載中,可以明顯看到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縣與內地一體化加強,而外邊政區則一直保留邊疆羈縻制的特徵。如萬曆 《雲南通志·羈縻志》所載 “羈縻”政區並不包括直隸布政司府、州、司地域範圍內的土司,僅為《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或 《寰宇通志》中的 “御夷”政區,其序稱 : “國朝編制宣慰、宣撫、長官、安撫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級。 ” ② 說明萬曆 《雲南通志·羈縻志》所載區域正是西南邊疆的外邊政區範圍,由於地理偏遠,明朝對其統治偏於羈縻而安其夷人 ,“上用羈縻之法,不加約束,聽其自為聲教,故官制禮樂之屬皆與中國不侔” 。 ③
漢唐以後歷代王朝對雲南僅羈縻而已,但明朝統治者根據云南邊疆的地理區位特點、民族構成和社會發展的狀況,採用分層分區的差異化行政管理,因此對明代雲南的統治方式,不能簡單地用土司地區為羈縻地區進行區劃。即便雲南的第二區層 (大理、金齒、臨安、元江等民族地區 ) “仍以土官世守” ,然因其轄縣政區已設定為大理、永昌、臨安、元江等府,進行土流並治的行政管理,所以在明朝人眼中這些地區並非羈縻統治區。明朝人只將最邊遠的外邊政區視為羈縻區。凡此皆證實明朝對雲南的統治承襲了元朝在西南民族地區的“去羈縻化”政策,儘管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了羈縻之治,但羈縻區域被壓縮到最邊緣的外邊政區。明代雲南只有外邊政區具有典型的羈縻性特徵。
明朝以羈縻方式確立雲南外邊政區為國家版圖的一部分,維繫外邊政區土司對明朝的國家認同和版圖上的歸附,以達到穩定西南邊疆國家疆域的目的。洪武年間,朱元璋設定雲南外邊政區羈縻治策時就明確了明朝的國家疆域觀,外邊政區的設定具有維護國家邊疆的作用。史稱 : “自永昌出塞,南際大海,諸夷自相君長。本朝芟鋤梁、段,以武臨之,皆稽首而奉正朔。革其昭綱、昭錄之舊稱,授以宣慰、宣撫之新號。葉文通於銀台,象馬陳於闕廷,版章設於職方,綱紀之司屬在行省。 ” ④ 這說明永昌 (今雲南保山市) 以外至緬甸南部沿海的廣大區域,在明代以前均為當地民族 “諸夷自相君長”的地方,洪武年間平定雲南時這一區域歸附,明朝根據該區域的特點實行羈縻之治。明朝對雲南外邊政區實行羈縻統治僅僅要求其改變以前具有獨立部落性質的以 “昭”命名的酋長舊稱,接受國家授予的宣慰、宣撫官職稱號 ,“稽首而奉正朔” ,認同明朝的統治,使其管轄的區域成為 “版章設於職方”的國家疆域。明朝對於雲南外邊政區治理方式的深刻蘊意是 “抵掌疆埸” ,即通過軍事管控和羈縻統治,使雲南外邊政區成為明朝國家疆域的同時,還令羈縻土司承擔護國捍邊的藩籬重任,以實現明朝西南疆域的擴大和穩固。
明朝對雲南外邊政區實行的羈縻統治十分寬鬆。在政治上,雲南外邊政區內部事務的管理較之內邊政區土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正統十二年 (1447) 八月丁丑,英宗 “敕雲南車裡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霸羨,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招孟祿,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板養等曰: ‘爾等世居南徼,忠敬朝廷……爾等受顯職,管治一方,通為辦理’ ” 。 ① 所以,外邊政區土司具有內邊政區土司所不具備的 “管治一方”的特權,其 “管治”範圍內的羈縻統治更充分; 雲南內邊政區土司,不過 “與流官雜處,專主盜賊,不時生髮,撫馭諸夷” , ② 職權主要是 “撫馭”下屬土民及防範盜賊。在經濟上,雲南外邊政區並不同內邊政區一樣承擔賦稅。萬曆 《雲南通志·羈縻志》專門記載外邊政區的賦役情況:
車裡宣慰使司額徵金五十兩。車裡靖安宣慰使司。木邦軍民宣慰使司額徵銀一千四百兩。孟養宣慰使司額徵銀七百五十兩。緬甸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寮國宣慰使司。猛密安撫司。孟定府額徵金六百兩。孟艮府額徵金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南甸宣撫司額徵銀一百兩。乾崖宣撫司額徵銀一百兩。隴川宣撫司額徵銀四百兩。威遠州額徵銀四百兩。灣甸州額徵銀一百五十兩。鎮康州額徵銀一百兩。大侯州額徵銀二百兩。鈕兀長官司額徵馬四匹,折銀一十兩。芒市長官司額徵銀一百兩。八寨長官司。孟璉長官司額徵銀二百兩。瓦甸長官司。茶山長官司。麻里長官司。摩沙勒長官司。大古剌宣慰使司。底馬撒宣慰使司。 ③
明朝雲南 27 個外邊行政區,承擔 “羈縻差發”的僅 15 個土司,而且 “羈縻差發”額徵多者不過征銀千兩,少者如鈕兀長官司僅 11 兩銀,根本不能與正式政區賦稅負擔同日而語,體現了明朝雲南 “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④ 的經濟政策。
綜觀明代纂修的兩部總志和四部通志關於雲南政區的記載,明代雲南存在 “內” 、“外”分野的兩套行政建置,一套為具有腹里內地特徵的雲南布政司領屬的直隸府、州、司; 另一套為具有 “外”邊區特徵的政區。這一特殊政區模式形成和發展於明洪武后期至永樂年間,延續直至明末。明朝對雲南由此形成腹里政區與外邊政區兩種管理方式,但無論 “內” 、“外” ,均是明朝版圖和疆域,所謂政區所置,版圖所在,這是明代國家疆域觀的體現,反映了明朝西南版圖的自身特點。
明朝雲南創製的外邊政區,符合政區劃分和發展的原則,是國家根據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充分考慮內地與邊疆的經濟聯繫,以及明代雲南西南邊疆複雜的地理條件、民族分布、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地區差異、人口密度及國際地緣政治等客觀因素,從而對西南邊疆外弧地帶實行因地制宜的管控。這一體制符合明朝統治集團在西南邊疆的根本利益,達到了對西南邊疆的 “外夷之治與內地殊異,非徒賴以撫安,而實資以控制”的行政效果。 ①從本質上看,明朝在雲南實施 “內 ” 、“外”分野的行政區劃制度,是邊疆行政管理格局下的 “內邊”和 “外邊”政區之分,同時對雲南西南邊疆弧形外環的 “外邊政區”區域實行軍管性和羈縻性的統治。
明代雲南外邊政區具有軍管性和羈縻性兩大特點。其軍管性實質在於 “外御賊寇,內固門庭” ,明朝西南邊疆無需駐紮重兵,即可依靠外邊政區土司的 “外護”作用形成西南邊疆的藩籬和屏障。其羈縻性質則是不改變原有民族社會結構,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設官建制,維繫外邊政區土司對明朝的國家認同和版圖上的歸附,以實現穩定明朝西南邊疆國家疆域的目的。明代雲南外邊政區的設立及其特徵體現了明朝疆域觀在行政管理上的靈活性,確保了明代西南邊疆曾經擁有較長時間的穩定,為我國現代國家領土的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管轄區域

緬甸土司

緬甸雲南省西部山水相連。13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的近600年間,中緬疆域有很大的變遷。兩國封建王朝之間發生過幾次戰爭,給兩國人民帶來過災難,但持續的友好交往是主流,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不斷得到發展。
13世紀中葉,緬甸是蒲甘王朝統治。首都在今緬甸中部的蒲甘城,疆域尚未達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薩爾溫江上游克欽、撣等族居住地區。此時的中國,正值忽必烈建立大一統的元朝封建帝國。元朝雲南行省的疆域基本上沿襲“大理”時代,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薩爾溫江上游克欽族撣族等族居住地區,設定了一些路、府,由當地土官管轄。蒲甘國王和元朝皇帝雙方各有所圖,矛盾日益激烈。
1271年和1273年,忽必烈兩次派遣使者到緬甸,蒲甘國王那羅梯訶波扣留了元朝第二次赴緬使者,元緬矛盾激化。
1277年,蒲甘國王反對金齒(今德宏)總管阿禾服從元朝統治,興兵攻打。緬軍集結兵“四五萬、象八百、馬萬匹”,攻人乾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與金齒士兵和元朝駐軍發生激烈戰鬥。
緬軍人侵,嚴重威脅了元朝對雲南西部的統治。雲南行省長官賽典赤命令雲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納速刺丁率3800餘蒙古、爨焚(白族)、么些(納西族)軍增援,元緬兩軍在南甸(梁河)、乾崖(盈江)一帶大戰。緬軍大敗,象馬人自相踐踏,又遭金齒士兵伏擊,損失慘重。元軍勝利向西挺進,直抵伊洛瓦底江畔的江頭城(今緬甸傑沙),因天熱還師。元軍撤退後,蒲甘王又發兵進據江頭城,不時侵擾金齒(今德宏)邊境。
至元十七年(1280),忽必烈命令藥刺海率領四川元軍萬人,會同雲南納速剌丁所領前次軍隊一齊征緬。
至元二十年(1283)九月從昆明出發,十月到達南甸(梁河)、乾崖(盈江),再沿大盈江而下,與緬軍戰鬥,再次攻占江頭城。
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軍南下進占太公城[今緬甸太公(德岡)]。蒲甘國王驚恐,國王那羅梯訶波帶著王公大臣逃至勃生(緬甸南部),並派使者到太公城向元軍求降。元軍派使者招降,行至中途,蒲甘王室發生內亂,國王被囚,三個兒子被殺,元使團中也有人被害。
元軍向南進軍,至元二十四年(1278)攻占蒲甘城(今緬甸中部蒲甘),蒲甘國王投降。元朝封蒲甘國王為緬王,繼續統治其疆域。緬王派使者以“入貢”方式,經雲南與元朝中央保持聯繫。
元朝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薩爾溫江上游地區,先後設定太公路、雲遠路、蒙憐路、蒙萊路、木邦路。戰爭結束之後,元軍撤回雲南內地。不久,蒲甘王朝在內亂中覆滅,緬甸境內四分五裂,各王邦部落或臣服於元朝,或俯首於暹羅,延綿250餘年,直到16世紀30年代中國明朝萬曆年間。
元貞三年(1297),元成宗續封蒲甘王朝後裔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為緬王,封他的兒子為緬國世子,封王詔書中有:“戒飭雲南等處邊將,毋擅甲兵;爾國臣民,各宜安業。”興威、孟養、木連城、馬都八等地首領也在1289—1298年間先後接受元朝封號。從1289—1338年的59年間,緬王先後15次派代表團訪問元朝都城大都(今北京),元朝4次派使節訪問緬甸。
元順帝後至元四年(1338),元朝在緬王轄境範圍內設定邦牙等處宣慰司,首邑在今曼德勒附近的阿瓦城,宣慰司轄境比今曼德勒區稍大。邦牙等處宣慰司南部為白古(勃固),即我國史書中的“登籠國”(今緬甸南部近海地區)。元朝使臣在人緬中曾南下至登籠國,登籠國即派人隨元使“入貢”,得到元朝的封號。元朝時期我國經雲南與緬甸的經濟文化交流更加頻繁。從今滇西的保山德宏地區,沿大盈江而下以接伊洛瓦底江的水陸交通路線,通往緬甸各地,成為中緬之間的通途。當時中緬使者和經濟文化交往,大多沿這條路線進行。著名義大利人馬可·波羅奉元朝使命由這條路線進入緬甸,他在《馬可·波羅遊記》中記述沿途的重要城鎮有:永昌(今雲南保山)、騰越(今雲南騰衝)、乾崖(今雲南盈江舊城)、江頭城(今緬甸傑沙)、太公城[今緬甸太公(德岡)]、蒲甘城(今緬甸蒲甘)、昔里怯答剌城(今緬甸卑謬)等。他還向南進入登籠國。
元大德五年(130I),元朝軍隊為緬甸修築了叫棲水利工程(在今曼德勒南部),並開鑿了墩兌運河。這兩項對緬甸農業生產發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工程,至今仍在為緬甸人民所利用。據英國人史谷特和勃朗兩人的考證,今緬北的玉石礦是在13世紀由雲南的一個小商販發現的,開採玉石的技術也是由中國傳人緬甸的。①
1368年,元朝滅亡,明朝興起。中國仍然是大一統的封建帝國,緬甸各王邦部落仍是分裂狀態,大多臣服明朝,接受土官封號,為明朝的“土司”。以今緬甸中部阿瓦(今曼德勒附近)為都城的緬王,於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派使臣板南速剌經雲南到南京朝見明太祖朱元璋。
第二年,朱元璋宣詔設定“緬中宣慰使司”,任命卜刺浪宣慰使。其時,雲南麓川(今瑞麗)傣族土官思倫發武裝侵奪緬境土司,卜剌浪遣使向明朝廷訴說,朱元璋派欽差大臣“諭緬及百夷罷兵守土”,思倫發聽命,紛爭得以緩和。
明永樂二年(1404),明成祖詔設“緬甸宣慰使司”,任命緬王那羅塔為宣慰使。
明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任命莽得刺為緬甸宣慰使。自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緬甸宣慰司6次派代表團“朝訪”明朝,明朝5次派使節訪問緬甸宣慰司。
據《明史》“土司傳”記載,明朝在今緬甸境內除設定了緬甸宣慰司外,還設定了許多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長官司、御夷府;計有孟養宣慰司(駐今緬甸西北克欽邦境內莫寧)、木邦宣慰司(駐今緬甸撣邦興維)、大古剌宣慰司(在今緬甸南部勃固一帶,《明史·地理志》說:“亦日擺古,濱南海,與暹羅鄰”)、底馬撒宣慰司(在今緬甸東南部德林達依省.《明史·地理志》:“在大古剌東南”)、底兀剌宣慰司(駐今緬甸撣邦西北孟密)、蠻莫安撫司(駐今緬甸克欽邦東南莫茂)、孟艮御夷府(駐今緬甸撣邦景棟)、小古剌長官司、茶山長官司、底板長官司、盂倫長官司、八家塔長官司(此五長官司,《明史·地理志》說:“皆在西南極邊”,地近大古剌、底馬撤、底兀剌三宣慰司,當在今緬甸南部)、里麻長官司、東倘長官司、促瓦長官司、散金長官司(此四長官司地在今上緬甸)。
明代在今緬甸境內設定的這些土司,都劃歸雲南承宣布政使司管轄。他們臣屬於明朝,並不是因為受到明朝的軍事威脅,而是在各王邦部落分裂的狀態下,主動臣服。明朝不向這些地方派遣官吏和徵收賦稅,由土官自己進行統治。他們以“朝貢”方式與明朝保持聯繫,由土官本人或派使者到明朝都城或雲南省城“朝貢”。各土司間發生矛盾紛爭,甚至軍事衝突,明朝廷或雲南承宣布政使司為之進行調解,他們大多尊重和接受調解。這方面的事例,史籍多有記載。
明初,雲南麓川土司叛亂,緬甸、孟養等宣慰司曾協助明朝平亂,捉拿叛亂首領思倫發父子。概括說來,據《明史》等以及英國人哈威所著《緬甸史》的記載,在隆慶末年(1572)以前的200年間,今緬甸境內各王邦部落大多主動接受明朝的土司設定,臣屬明朝,通過“朝貢”方式,與中國保持著密切的政治聯繫。
雙方密切的政治關係,使經濟文化交流呈現繁盛景象。木邦等上緬甸地區的食鹽由雲南內地供給;盂密寶井的玉石得到開採,大批雲南人到緬北開採玉石,運往雲南騰衝加工,再運銷中國和東南亞各地。明代詩人楊慎的《寶井謠》、張含的《寶井歌》、施武的《寶井詞》等,對當時雲南人開採緬甸玉石的生活情景有生動深刻的描述。緬甸生產的陶、瓦、銅、鐵、漆器技術,多是中國漢人傳授的。
明末朱震孟著《西南夷風土記》說:“自孟密以上,山多寶,蠻莫以下,地饒五穀。當國初兵力盛時,剪荊棘為樂土。”可見明初至明末緬甸經濟變化之大。
明代中國商人從滇西重鎮永昌(保山)、騰越(騰衝)等地,沿大盈江和瑞麗江接伊洛瓦底江貫通緬甸北南的水陸交通線往來活動,中國的絲綢、瓷器、陶器,緬甸的棉花、玉石等,皆為大宗交易物品。蠻莫(今緬甸境內克欽邦東南之莫茂)、江頭城(今緬甸實階省東部伊洛瓦底江西岸之傑沙)、阿瓦(在今曼德勒附近)、蒲甘、擺古(今勃固)等緬甸城鎮,有來自中國雲南、四川、江西、福建、廣東各地的人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西南夷風土記》說,江頭城有12道城門,往來貿易的人很多,城外有“大明街”,天朝軍隊打通了印度洋的出海口,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於擺古等地匯合(今緬甸故尼格來斯附近),開創了空前絕後的歷史輝煌。據《西南夷風土記》載之:“江頭城外有大明街,閩、廣、江、湖居貨遊藝者數萬,而三宣六慰被攜者亦數萬。交易五日一市,十日一市,商賈輻輳,故物價常平。至擺古等溫城。每日中為市,市之周圍,亦有走廊三千餘間,以避天雨。擺古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歟!上述5省來這裡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的人有數萬之多。蒲甘城中有武侯南征碑,緬人稱為漢人地方。擺古城(今勃固)的情況與江頭城相仿。這裡臨近大海,與中國的交往,除經由雲南南下的交通外,還有通過閩粵而來的海路。在擺古西南部的港灣中,“江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近代在緬甸南部的勃生河床發現15世紀的中國瓷器,即為明朝時期由雲南和福建、廣東運銷至緬甸南部的。英人司考特《錦繡東方——緬族生活記錄》一書說:“從雲南到八莫的這條國際通道上,有從中國來的龐大馱運商隊,數千騾馬,數百勞工和商人,從中國運來大量絲綢。在八莫有座供中國商人休息和文化活動的關帝廟,還有許多倉庫,堆滿運來的絲綢和待運回去的棉花。”
明初,阿瓦緬王遣使入明朝,訴說麓川土司思氏侵其地。明廷派錢古訓李思聰由雲南前往調解,消除紛爭,二人回國後,據見聞兼考史籍,著成《百夷傳》,為人們了解當時滇西和緬甸的情況提供了可貴的資料。明末朱孟震《遊宦餘談》,末附《西南夷風土記》,記述雲南和緬國的風土人情。當代史學家方國瑜教授考證,乃是隨明將劉挺赴雲南和緬甸抗擊東吁王朝的幕僚所寫實錄,為朱孟震所得著錄成書。《百夷傳》和《西南夷風土記》是明代中緬交往的文化成果。
永樂五年(1407),明朝成立四夷館,內設緬甸館,館員既有緬甸人,也有懂緬文通緬情的中國人。弘治三年(1490)在館中任職的劉迪是雲南騰衝人,為中緬文化交流做出了貢獻。隨著中緬交往的日益密切,明朝除在京城四夷館內設緬甸館外,還在昆明設立“緬字館”,培養翻譯,接待緬商。清人師範《滇系》卷1l說:“明初,設緬字館於滇垣,令漢人習而譯之,(緬甸)今雖十年一貢,然其輸誠之奏,納款之文,仍不時上達,亦當事者所宜講求也。”緬字館不僅提供商業翻譯,還從事公文翻譯。
由於在緬甸的中國人眾多,中國曆法也在緬地施行。《西南夷風土記》說:“歲時、三宣六慰皆奉天朝正朔,擺古(今緬甸勃固)無歷,唯數甲子,今亦竊聽於六慰,頗知旬朔矣”。
16世紀中葉,緬甸南部的東吁王朝崛起,在以軍事壓力迫使各王邦部落受其統治之後,向暹羅和中國雲南內地發動大規模戰爭。東吁王朝迫使各王邦部落就範,一方面是東吁王朝憑藉強硬的軍事力量,一方面也由於明朝晚期的政治腐敗。例如木邦土官罕拔向明朝報請襲職,雲南官吏以勒索未遂,拒不發給承襲狀紙,罕拔就反叛明朝,投向東吁。民諺說:“官府愛惜一張紙,丟失地方二千里。”東吁王朝第一個國王莽瑞體在征服緬甸各王邦部落後,更發兵攻占元明時代的八百大甸宣慰司(今泰國北部清邁清萊一帶),作為南下攻暹羅,北上攻雲南內地的據點。
明嘉靖三十年(1551),莽瑞體死,莽應龍繼任東吁王朝緬王。他首先領軍攻占暹羅都城阿瑜陀耶,大掠暹羅全境,然後回師北上阿瓦(今曼德勒附近),向雲南西部邊境進攻。在攻占孟密、木邦、孟養之後,入侵隴川、進攻乾崖,怒江西岸各土司地全被緬軍攻占。
明萬曆九年(1581),莽應里繼任緬王,繼續擴大侵略戰爭。緬軍渡過怒江,攻占耿馬、孟定、灣甸(今昌寧縣境)、姚關(在今施甸縣東南部)、施甸,進攻順寧(今鳳慶),明朝兵將多戰死。東面緬軍以八百大甸為據點,侵入車裡(西雙版納),燒殺搶掠,進至景洪,攻占車裡宣慰司署,掠走宣慰使刀糯猛,另立刀應猛為宣慰使,迫令向緬王納貢賦,並掠走大量人民,帶到緬甸做奴隸。雲南官府大為震驚,巡撫劉世增移駐楚雄,總兵沐昌祚移駐大理,調軍隊防禦,並急奏明朝廷派軍抗擊。

寮國土司

寮國與雲南省南部接壤。寮國的老族與雲南的傣族、泰國的泰族、緬甸的撣族為同一族群的不同部族,他們語言相通,文化相同,地域相連;寮國境內的苗、瑤等族是從雲南遷徙去的。
大理國時期,今西雙版納傣族祖先叭真建立隸屬於大理國的“景嚨國”。今寮國境內的“猛老”和今泰國境內的“蘭那”都是景嚨國的組成部分。
13世紀中葉,元朝統一中國,在“景嚨”地方設定“徹里路軍民總管府”之時,“猛老”和“八百”(原蘭那)已經分離出去。然而,傣、老、泰、撣的密切交往是持續發展的。隨著元朝對傣族“徹里路”統治的鞏固,又在毗鄰的撣泰地區先後建立蒙慶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老族的“猛老”也主動向元朝“入貢”。元朝隨即在寮國建立老告軍民總管府。
元史·順帝本紀》載: “至元四年(1338)八月甲申,雲南老告土官八那遣侄那賽齎象馬來朝,為立老告軍民總管府。”
14世紀中葉,明朝取代元朝統治中國。老告土官在明初的洪武年間就兩次到明朝“朝貢”。
洪武十六年(1383),“麓川、緬甸、車裡、寮國、八百皆內附,準為宣慰司”。“
洪武三十五年(1402)九月戊戌,寮國土官刀線歹入貢。”明成祖即位的第二年,建立寮國宣慰司。
《明實錄·成祖實錄》載:“永樂二年(1404)四月己亥,設寮國軍民宣慰司,以土官刀線歹為宣慰使,命禮部鑄印給之。”寮國宣慰司建立之後,對明朝的人貢最勤,聯繫最頻繁。
據《明實錄》和《明史·寮國傳》等史籍的記載,明朝時期,寮國土司向明朝人貢達30多次,是雲南省管轄的土司中入貢數最多者,從明初至明末萬曆年間,不曾間斷。寮國向明朝人貢的貢品為馴象、象牙、犀角、香料、金銀器等土特產品。明朝“回賜”與車裡宣慰司(今西雙版納)同等對待, “宣慰使:綿二段,芝、紗、羅各四匹;妻:芝、絲、羅各三匹;差末頭目:每人綸絲、紗、羅各四匹,折紗絹二匹,布一匹;通事(翻譯):每人彩緞一表里,折紗絹一匹,俱與羅衣一套;象奴、從人:每人折紗綿布一匹絹一套,俱與靴襪各一雙”。寮國人貢的道路經由車裡土司區北上,明朝往往命車裡土司對寮國貢使進行護送。
明朝寮國宣慰司的地域範圍,《明史·寮國傳》說:“八百、車裡與寮國相近,孟艮在寮國上流”,“其地東至水尾,南至交趾,西至八百,北至車裡”。《明史·地理志》說:“東南有三關與安南(越南)界,西北距雲南布政司(駐今昆明)六十八日程。”
15世紀80年代,越南黎朝攻打寮國,明朝給予調解。《明史·寮國土司傳》載:“成化十六年(1480),(寮國)貢使至,會安南攻寮國,鎮守內官錢能以聞,因敕其使兼程回,並量給道里費。明年,安南黎灝率兵九萬,開山為三道,進兵破哀牢,人寮國境,殺宣慰刀板雅及其子二人。其次子帕雅賽走八百,宣慰刀攬那遣兵送至景坎(今雲南景洪縣景哈)。黔國公沐琮以聞,命帕雅賽襲父職,免其貢物一年,賜冠帶彩幣以示優恤。既而帕雅賽欲報安南之仇,覬中國發兵為助。帝以寮國、交趾(今越南北方)皆服屬中國久,恤災解難,中國體也,命(沐)琮慎遣人諭之。”
嘉靖四十四年(1565),緬甸東吁王朝攻占八百和寮國,《明史·寮國傳》又載:“萬曆二十六年(1598)緬敗,寮國來歸,奉貢職,請頒印。後鑄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印給之。四十年(1612)貢方物,言印信毀於火,請復給。撫鎮官以聞。明年,再頒寮國印。時宣慰猶貢象及銀器、緬席,賜予如例。自是不復至雲。”

泰國土司

泰國的國名和疆域,歷史上發生過多次變遷。在今天泰國的疆域內,南部地區曾經建立過羅斛國,中部地區曾經建立過暹國,13世紀中葉以後合建暹羅國;北部地區曾經建立過八百媳婦國
泰國的泰族,寮國的老族,緬甸的撣族,我國雲南省的傣族,語言相通,文化相同,居住地相連,自古以來是一個族群的各個部族分屬不同的國家。在這個族群居住地域內,中、泰、老、緬四國的疆域並非一成不變,在各個歷史時代發生過變遷。
13世紀中葉元朝建立之時,在今雲南西雙版納傣族地區,設徹里路軍民總管府。瀾滄江以東稱“小徹里”,瀾滄江以西稱“大徹里”。《元史·地理志》說:“大徹里與八百媳婦犬牙交錯。”《新元史》卷二十五說:“八百媳婦蠻者,夷名景邁。”由此可知,與徹里(車裡)南部疆域相接壤的八百媳婦在今清邁為中心的泰國北部地區。它的南面是以宋加洛(素可泰)為中心的暹國(今泰國中部),再南是以華富里為中心的羅斛國(今泰國南部)。八百媳婦東面是老族居住地老告(今寮國北部),西面是撣族居住地木邦(今緬甸東北部)。八百媳婦處於傣、泰、撣、老族分布的中心地帶。
元朝時期(1271—1368),暹國和羅斛國都從海路經由我國沿海地區與元朝交往,進行密切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八百媳婦則從陸路經雲南與元朝交往,元朝於其地先後建立蒙慶宣慰司和八百宣慰司,歸雲南省管轄。這兩個宣慰司的建立,不是元朝用武力征服,而是傣、泰民族密切交往聯繫的結果。
元朝初年,八百媳婦國分為北、南兩部,孟范以北今清萊府等地是渾乞濫的統治區域,孟范以南今清邁府等地是渾乞濫的弟弟力乞倫管轄地。“大徹里”、“小徹里”與渾乞濫、力乞倫之間,既有親密交往,又有矛盾衝突。
元成宗元貞二年(1296),元朝設定徹里路軍民總管府後,八百媳婦不時出兵攻打徹里,元朝為維護對徹里的統治,於大德四年(1300)派兵出征八百媳婦國。但兩萬元軍只到達今貴州境內,就遭到苗、彝、布依、仡佬等族人民的襲擊,“士卒存者什才一二”,迫使元朝取消對八百媳婦國的征伐。
不久,八百媳婦國與徹里和好,在徹里傣族土官的影響下,於皇慶元年(1312)二月己卯,向元朝“獻馴象二”。同年九月辛丑,八百媳婦國同大小徹里一起向元朝“獻馴象及方物”。元朝則以“璽書”進行招撫。
皇慶二年(1313)八百媳婦國的頭目乃愛等10人至雲南行省,表示願意歸附,雲南行省派法忽拉丁為使節,於延祜元年(1314)隨乃愛等人到八百媳婦國訪問。其時,南部力乞倫正發兵攻擊北部渾乞濫領地,當知道雲南行省使節來到,即主動停戰。渾乞濫十分感動,“手書白夷字(泰文)奏章,獻二象”,派渾乞漏等人隨元使回訪,表示感謝。元朝“賜以幣帛”,由渾乞漏帶回。招南通繼承渾乞濫統治八百媳婦國北部後,與元朝交往更加頻繁,泰定三年(1326)和四年(1327)的兩年時間,4次派使節訪問昆明或大都北京
泰定四年二月,招南通親自到元朝大都(北京)訪問,為元朝在八百媳婦國設定官府提供了最有利的條件。同年九月,在招南通的請求下,元朝在八百媳婦國北部設定了蒙慶宣慰司。《元史·泰定帝本紀二》記載:“泰定四年(1327)閏(九)月申午,八百媳婦蠻請官守,置蒙慶宣慰司都元帥府及木安、孟傑二府於其地。以同知烏撒宣慰使你出公、土官招南通並為宣慰司都元帥。招諭人米德為同知宣慰使副元帥,南通之子招三斤知木安府,侄混盆知孟傑府。仍賜鈔幣各有差。”蒙慶宣慰司都元帥府駐者線蒙慶甸,即今泰國清萊府的昌盛。“昌盛”與“者線”同音,轄區為渾乞濫與招南通父子統治的八百媳婦國的北半部。蒙慶路宣慰司都元二人,你出公是從烏撒(今貴州威寧)調任的,顯為蒙古族,招南通是當地的泰族首領。招南通的兒子和侄子分別被任命為木安府知府和孟傑府知府。蒙慶宣慰司的統治權掌握在當地泰族首領手中,蒙古族的你出公當是監督。
八百媳婦國北部建立蒙慶宣慰司後,南部統治者力乞倫於致和元年(1328)和天曆二年(1329),兩次向元朝“貢方物”,表示友好和歸附的願望,至順二年(1331)元朝在八百媳婦南部設定八百宣慰司。《元史·文宗本紀四》記載:“至順二年(1331)五月己丑,置八百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以土官昭練為宣慰使都元帥,又置……者線蒙慶甸、銀沙羅等甸並以軍民府,秩從四品。孟並、孟廣、者樣等甸並設軍民長官司,秩從五品。”八百等處宣慰司都元帥駐八百大甸,即今泰國北部的清邁。宣慰使都元帥昭練是當地泰族首領。4年前設定的蒙慶宣慰司駐地改為者線蒙慶甸軍民府,屬八百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管轄。此時的八百等處宣慰司轄境兼有元初八百媳婦國的南部和北部,即整個八百媳婦國的地域。元朝雲南行省的疆域,從徹里路向南擴展,與暹國接壤。
1350年,羅斛國與暹國統一為一個國家,改名為暹羅國,首都在大城(又譯“猶地亞”、“阿瑜陀耶”),史稱大城王朝。此時正當中國的元朝與明朝交替時期。還在大城王朝初期的明洪武四年(1371),暹羅國便派使節從海路經我國沿海地區向明朝“人貢”,建立了友好交往。明朝時期的泰國北部地區仍臣屬於明朝,為雲南省管轄的土司區。《明史·八百土司傳》載:“八百,世傳部長有妻八百,各領一寨,因名八百媳婦。元初征之,道路不通而還。後遣使招附,元統初,置八百等處宣慰司。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百媳婦國遣人人貢,遂設宣慰司。先是,西平侯沐英遣雲南左衛百戶楊完者往八百招撫,至是來貢。帝諭兵部尚書茹瑋日:聞八百與百夷構兵仇殺無寧El,朕念八百宣慰遠在萬里外,能修職奉貢,深見至誠,今與百夷構兵,當有以處之,可諭意八百,令練兵固守,俟王師進討。(此即明朝制止滇西麓川傣族土司思氏對八百的侵擾)自是及永樂初,頻遣使入貢,賜予如例。永樂二年(1404),設軍民宣慰使司二:以土官刀招你為八百者乃宣慰使,其弟刀招散為八百大甸宣慰使,遣員外郎左洋賜印誥冠帶襲衣。”所謂“世傳有妻八百,各領一寨,因名八百”乃是望文生義的附會,實質上反映了八百內部政治上的不統一,部落間相互兼併。
元朝時期,八百就分為兩大區域,元初設兩個宣慰司,後來統設一個八百等處宣慰司,仍有北部的兩個府,也是適應內部不統一的狀況。明朝永樂二年設定的兩個宣慰司。“八百者乃”顯然是元代的“蒙慶”,“八百大甸”則是元代的“八百等處”。然而明代兩個宣慰司的地域範圍與元代兩個宣慰司已經不同,從北部又分出了“孟艮御夷府”(今緬甸東北部景棟地區)。這就是說,在原八百媳婦國境內,明永樂年間分化成八百大甸(今泰國清邁地區)、八百者乃(今泰國清萊地區)、孟艮(今緬甸景棟地區)三個區域,都是明朝雲南省管轄的土司區。這三個區域形成後,兼併仍在繼續。《明史·地理志》載:“有八百者乃軍民宣慰使司,永樂二年四月分八百大甸地置,後廢。”廢八百者乃宣慰司,只存八百大甸宣慰司,是八百內部兼併的結果。
明代八百大甸宣慰司的地域,景泰《雲南圖經志書》卷六說:“東至寮國,南至波勒,西至木邦,北至孟艮”。大約包括現在泰國北部的難府、帕府、南邦、南奔、夜豐頌、清邁、清萊等府之地。宣慰使駐今清邁,與元代八百等處宣慰司轄境不完全相同。南面的波勒即今彭世洛,已是暹羅國版圖。又《明史·八百土司傳》說:“其地東至車裡、南至波勒,西至大古喇與緬鄰,北至孟艮”。由此看來,明代的八百土司地仍與今雲南西雙版納接壤,只是“東至車裡”的表述不太確切。宣德七年(1432),暹羅國侵犯八百土司地,八百宣慰使向明朝報告,並“乞發兵討之”,明朝“止降敕撫諭而已”。成化十七年(1481)前後,越南黎氏王朝發兵進攻寮國土司和八百土司,八百宣慰使刀攬那抗擊越南的侵擾,並救援寮國,明朝“命雲南布政司給銀百兩、絲幣四表里以獎之”。①16世紀中葉,緬甸東吁王朝勢力強盛,占據景邁,南打暹羅,北侵雲南。八百土司避居景城(今昌盛)與緬軍對抗。這時明朝國勢衰弱,又在雲南西南部抗擊緬軍的大規模侵犯,無力顧及八百土司。
明朝時期,由於雲南西南部的緬甸各地區、泰國北部地區、寮國北部地區都是臣屬於明朝的土司區,這些地區都以“朝貢”的形式與明朝進行官方的政治、經濟、文化交往。這些地區都盛產大象,幾乎每次“朝貢”的貢品中都有馴象,“朝貢”又很頻繁,形成的交往通道便稱為“貢象道路”。明末李元陽撰寫的萬曆《雲南通志》卷十六記載了“貢象道路”,有上路和下路之分,“上路”是緬甸經滇西人內地的。“下路”是緬、泰、老,經滇西南入內地的。現摘引“下路”的描述:“下路由景東歷者樂甸行一日至鎮沅府,又行三日始達車裡宣慰司之界。行二日至車裡之普洱此處產茶。一山聳秀,名光山,有一車裡頭目居之,蜀漢孔明營壘在焉。又行二日至大川原,輪廣可千里,其中養象,其山為孔明寄箭處,又有孔明碑,苔泐不辨字矣。又行四日始至車裡宣慰司,在九龍之下,臨大江,亦名九龍江,即里水之末流也。由車裡西南行八日至八百媳婦宣慰司,此地寺塔極多,一村一寺,每寺一塔,村以萬計,塔亦以萬計號慈國。其酋要殺,不喜爭。敵人侵之,不得已一舉兵得所仇而罷。由此又行一月至寮國宣慰司,其酋一代止生一子承襲.絕不生女。西行十五六日至西洋海岸,乃擺古莽酋之地。”這條“貢象道路”的“下路”,即是由滇西南的普洱、車裡(今景洪)通往泰國、寮國、緬甸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通道。這條通道上的官方交往和民間交往都很頻繁。
明黃省曾《西詳朝貢曲錄》卷中“暹羅國”載:“國之西北可二百里,有市日上水,居者五百餘戶,百貨鹹集,可通雲南之後。其交易以金銀、以錢、以海貝。其利珍寶,羽毛、齒革。其谷宜稻,其畜宜六擾。”這裡所描述的“上水”,《大德南海志》作“上水速古台”,即又寫作“素可泰”的今宋加洛。由此可知,當時從今泰國中部地區到雲南的陸路交通已經暢通,且“百貨鹹集,可通雲南之後”,商業貿易相當繁盛,“其交易以金銀、以錢、以海貝”。特別值得一講的是“海貝”。明代的雲南,海貝用作貨幣,廣泛在市場流通。謝肇涮《滇略》卷四載:“海內貿易皆用銀錢,而滇中獨用貝,貝又用小者,產於閩、廣,近則寮國諸海中,不遠千里而捆致之,俗日貯。”寮國不臨海,當是由暹羅經寮國運至雲南。明代雲南大量使用的貝幣,除來自我國的廣、閩外,還來自暹羅(泰國)。
明朱孟震《西南風土記》載:“緬甸、八百、車裡、寮國、擺古雖無瘴而熱尤甚,華人初至亦多病,大而與之相習。”《明英宗實錄》卷一一七載:“近邊牟利之徒,私載軍器之物,潛入木邦、緬甸、車裡、八百諸處,結交土官人等。以有易無,亦有教之冶兵器,貪女色留家不歸者。”談遷《國榷》卷二十六載:“邊民潛入木邦、緬甸、車裡、八百等牟利生釁。”《明會典》卷一三二載:“令凡川、廣、雲、貴、陝西等處,但有漢人結交夷人,互相買賣借貸誆騙,引惹邊畔及潛往苗寨教誘為亂,貽害地方者,俱發向邊衛永遠充軍。”這些史籍記載表明,明朝時期,雲南和內地省區的漢族人民,經滇西南到八百、寮國、緬甸去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久居不返和定居的人數相當多,這也是交往密切的重要表現。
伴隨政治、經濟交往,文化交往也相應地密切起來。明朝廷在八百大甸宣慰司內設定“都事”、“經歷”各一員,負責翻譯漢泰公文,由明朝吏部選派人員前往任職。①為了訓練八百泰文的翻譯人員,明朝廷於宣德六年(1431)在四夷館內增設“八百館”。首席教師藍者歌,來自八百。②他為中泰文化交流做出了貢獻。中國的漢族曆法曾經在泰國傳播和使用,並對泰歷產生重大影響。1292—1518年間的20塊素可泰(今宋加洛)碑銘中,有7塊使用了漢歷的乾支紀年和紀日。14世紀泰國北部(八百地區)的碑銘也有許多漢歷乾支,當是漢歷乾支紀法先傳人云南西雙版納地區,形成傣式乾支紀法後,再傳人泰國北部和中部地區,為泰族人民所使用,這才留下了歷史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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