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價格、到岸價格和成本加運費價格

離岸價格、到岸價格和成本加運貨價格是指對外貿易業務中,其進口商品和出口商品所遵循的計價原則.在我國的對外貿易統計中,進口和出口商品的計價是,出口商品按離岸價格計算,進口商品按到岸價格計算。

離岸價格是指出口商品售予國外離開我國國境時的實際價格。到岸價格是指貨物到達我國國境時的價格。國際貿易中商品交易要比國內貿易複雜得多,出口一批腐品,首先需要與外國進口商簽訂貿易契約,確定所採用的價格條件和匯率,然後還要確定不同的運輸方式以及規定到達的目的港。由於價格條件不同,出口商品價值中所包含的內容也就不同:例如,按F.O.B.(Free on board)價格條件成交出口,這裡的F,O.B.價格就是離岸價格,即通常所說的“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格”,它相當於出口商品的國內成本,不包括貨物高開我國港口後的運費、保險費和其它一切費用。按C&F(Cost and Freight)價格條件成交出口,這裡的C&F價格就是通常所說的“成本加運費(到達目的港)的價格”,它除了出口商品的成本外,還包括到達目的港的運費。按C.1.F.(Cost Insurance andFreight)價格條件成交出口,這裡的C.1.F.價格就是到岸價格,即通常所說的“成本加保險費、運費(到達目的港)的價格”,它除了出口商品的國內成本外,還包括運達目的港的保險費和運費等。因此,根據上述三種不同價格條件成交的同樣數量的出口商品,其出口金額是不相同的。所以,在統計出口商品時,必須將不同價格條件成交出口的,調整為商岸價格計算的出口金額。進口商品也調整為到岸價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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