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經2023年5月13日雞西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23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雞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單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准決定,發布公告,條例全文,條例說明,審議意見報告,審查結果報告,

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
(2023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雞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發布公告

雞西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
《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由雞西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3年5月13日通過。經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6月28日審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雞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6月29日

條例全文

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2023年5月13日雞西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23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為了倡導和促進全民文明行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推進文明城市建設和市域社會治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維護公序良俗,引領社會風尚,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
第三條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遵循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倡導與治理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激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推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統一領導、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其辦事機構負責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規劃、指導、推進、協調和監督、檢查。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要求,做好本轄區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推動文明行為規範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育工作者、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第五條倡導下列文明行為:
(一)遵守社會公德,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
(二)恪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熱情服務、奉獻社會;
(三)弘揚家庭美德,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互助;
(四)提升個人品德,愛國奉獻、明禮遵規、勤勞善良、寬厚正直、自強自律;
(五)傳承本地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本地歷史文化遺產;
(六)尊崇褒揚、關心關愛先進人物和英雄模範;
(七)參與敬老救孤、恤病助殘、扶危濟困、環境保護、文明勸導、健康指導、無償獻血等志願服務活動;
(八)移風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思想,厚養薄葬,文明祭祀。摒棄陳規陋習,文明節儉辦喜事喪事;
(九)適應現代文明要求的社會禮儀、服裝服飾、規範用語,懂禮儀、重禮節;
(十)其他文明行為。
第六條公民應當遵守下列文明行為規範:
(一)遵守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場所秩序,衣著得體、言行文明、有序禮讓、控制噪聲,愛護公共設施、公共綠地和環境衛生,文明如廁,不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不侵占公共通道、公共空間,不堵塞、私占公共及他人車庫、停車位;
(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機動車,規範使用燈光和喇叭,讓行執行緊急任務車輛,禮讓行人,通過積水路段防止濺污行人,不在車內向外拋物,下車時要先進行安全確認。行人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不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三)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愛護自然環境,節約資源能源,垃圾分類投放;
(四)遵守旅遊法律法規和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信仰和英雄人物,服從公園、景區景點管理;
(五)遵守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文明上網、誠信用網、理性表達,保守國家秘密,尊重他人隱私,抵制網路謠言,反對網路暴力,不瀏覽、編造、傳播虛假、色情、低俗等不良信息;
(六)遵守反食品浪費法律法規,理性消費、珍惜糧食、適量點餐、剩餐打包;
(七)遵守市民公約、居民公約、村規民約;
(八)遵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文明養犬,不虐待、遺棄寵物,不隨意放生野生動物,不在禁止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條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根據本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現狀和目標,確定不文明行為階段性重點整治事項,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批准後,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重點整治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整治情況。
重點整治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交通安全、環境保護、消防管理、噪聲管理、野生動物保護及其他法律法規,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文明行為。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不文明行為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機制,通過政務服務熱線等方式及時受理不文明行為的投訴、舉報。
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應當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工作,深化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持續抓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創建,並對先進典型給予表彰。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定期開展文明行為志願者服務實踐活動。
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逐步完善下列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一)公共運輸場站、道路、橋樑、交通標誌標線、交通監控系統、非機動車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交通設施;
(二)公共廁所、垃圾分類、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等環衛設施;
(三)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科技館、影劇院、閱報欄等公共文化設施;
(四)盲道、坡道、電梯、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及引導標識;
(五)公園、廣場、居民區等場所的休閒健身娛樂設施;
(六)住宅小區、街道、樓宇、門牌等地名標識設施;
(七)文明宣傳教育景觀、實踐場所和宣傳設施;
(八)綠化照明、停車泊位、充電樁、緊急避難場所等其他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的設施。
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政務大廳、銀行、醫療機構、大型商場、公園、景區景點等公共場所,應當設定禁止吸菸、垃圾投放等明顯提示標識;有條件的可以配備公共飲水設備、愛心座椅、母嬰室、老花鏡、急救藥品等便民設施和物品。
第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應當文明執法、文明辦事、文明服務。
視窗服務單位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引導工作,視窗服務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提高服務質量,樹立文明形象。
有關部門可以聘請文明行為協管員、監督員,協助做好文明行為宣傳教育、公共秩序維護和不文明行為制止、糾正等工作。
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教育,普及文明行為規範,引導全社會增強文明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新媒體以及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通過刊播公益廣告、開設專題欄目等方式,宣傳文明行為規範,傳播文明行為先進事跡,營造促進文明行為的社會輿論氛圍。
青少年活動中心、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各自功能特點開展德育教育和文明行為宣傳引導活動,促進公民文明素質的提升和文明習慣的養成。
第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鼓勵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當事人,自願參加社會服務。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條對行政執法人員和勸阻不文明行為的公民進行威脅、侮辱、毆打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六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說明

關於《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說明
雞西市人大常委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就《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加快發展,進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質、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已成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特別是我市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以來,對照文明城市的標準和要求,公民的素質和行為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加強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顯得日益重要。為此,有必要通過文明行為促進立法來倡導和規範公民的文明行為。通過立法,可以有效促進公民糾正不文明行為,提升整體文明素質,更好的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加快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從而推動雞西經濟更加繁榮、社會更加文明、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條例的制定過程
雞西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2023年立法計畫後,迅速成立條例起草專班,由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起草了條例初稿,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認真把關、修改完善,形成了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23年2月23日雞西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隨後,根據組成人員及各方面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進行廣泛深入徵求意見,赴呼和浩特、銀川、烏魯木齊等地開展立法調研,綜合各方意見對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同時徵求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意見並就重點問題達成了共識。2023年5月13日雞西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審議並通過了該條例。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17條,主要內容有:
(一)關於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原則和機制。條例貫徹中央精神,明確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要遵循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倡導與治理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激勵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突出了黨建引領,明確了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了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關於文明行為的倡導與規範。文明行為具有時代特點,範圍廣泛,並隨著社會發展不斷進步,通過立法不可能全面規範,許多不文明行為更適合通過專項立法進行規範。為此,作為促進類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結合本市已制定法規的情況,重點通過設定倡導和規範兩個層面的條款,引導公民遵守基本文明行為準則,從而形成人人崇尚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關於不文明行為的監督治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根據本地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現狀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的落實有效措施。為此,條例針對實施不文明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設定了可以開展階段性重點整治工作,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通過重點整治行動,有的放矢,集中治理,促進問題解決。
(四)關於文明行為的促進與保障。為鞏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做法和成果,條例從文明創建、設施保障、服務提升、宣傳引導、規範履職、投訴舉報等方面設定了相關條款,增強支撐保障作用,推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五)關於傳承地方歷史文化。雞西是一座擁有紅色革命基因、積澱優秀傳統文化的城市,人民空軍從這片土地上起飛,北大荒精神在這裡發祥,孕育著眾多特色的非遺文化。為賡續傳承和保護特色歷史文化,條例在倡導條款中規定了傳承本地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本地歷史文化遺產的內容。
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審議意見報告

關於《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審議意見的報告
——2023年6月26日在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楊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委託,現就《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審議意見作如下報告:
2023年6月16日,法制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對雞西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議。此前,法制工作委員會就該條例徵求了省委宣傳部,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各部門均沒有提出合法性問題的意見。
法制委員會認為,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提升城市公民整體文明素質,雞西市人大常委會制定該條例是必要的。該條例是我省設區的市制定的第八部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突出小切口,既明確了文明行為的概念,又對文明行為從倡導和規範兩個層面予以細化,並對不文明行為規定了開展階段性監督治理,具有可操作性,文字簡約、便於執行。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本級地方性法規不相牴觸,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該條例。
以上報告,請審議。

審查結果報告

關於《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審查結果的報告
——2023年6月28日在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楊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委託,現就《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審查結果作如下報告:
6月27日上午,本次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雞西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雞西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組成人員同意法制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沒有提出合法性問題的意見。
6月27日下午,法制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進行了審議,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准該條例。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合理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會後由法制工作委員會轉雞西市人大常委會研究處理。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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