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轉移價格定價方法

雙重轉移價格定價方法,是指對產品(半成品)的供應和耗用單位分別採用不同的內部轉移價格作為計價基礎,即採用不同內部轉移價格作計價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重轉移價格定價方法
  • 定義:採用不同內部轉移價格作計價基礎
  • 必要性:交易過程沒有給賣方部門帶來利潤
  • 可能性:雙方採用的價格無需一致
定義,原因,優點,具體辦法,

定義

所謂雙重的內部轉移價格,是指對產品(半成品)的供應和耗用單位分別採用不同的內部轉移價格作為計價基礎。

原因

必要性:當轉移價格的定價在交易過程中沒有給賣方部門帶來利潤時,轉移價格的定價將起不到鼓勵賣方部門從事內部交易的作用。因此,為了較好地滿足買賣雙方在不同方面的需要,激勵雙方在生產經營方面充分發揮其主動性和積極性,可以採用雙重的內部轉移價格來取代單一的內部轉移價格。
可能性:轉移價格主要運用於業績評價和考核,因而雙方採用的價格無需一致,當然,在計算企業的總成果時,應扣除由雙重內部轉移價格之差所形成的“內部利潤”。

優點

能夠使賣方部門獲利而買方部門僅負擔成本,或者賣方部門以成本加一定的利潤作為內部轉移價格,而買方部門只支付該產品的成本部分,差額可以記錄在一個專門的集中核算的賬戶中。這種方法為買方部門留下成本數據,且通過轉移價格向賣方部門提供了利潤,這就會鼓勵內部交易活動。

具體辦法

1.將以內部交易為主的賣方部門設計為一個成本中心。由於成本中心的經理一般只對成本,而不對收入負責。因此,轉移價格定價不影響對部門經理的業績評價。而買方部門則作為一個利潤中心。
2.一個既有內部往來又有外部客戶的供應中心,當經理有定價權時,確定為利潤中心,當經理無定價權時,將其內部交易確定為成本中心。這樣,評價外部交易的業績時,可以把這箇中心看作利潤中心,評價內部交易的業績時,則將其看作成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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