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代理

雙方代理

雙方代理是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形式之一。指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為同一項民事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方代理
  • 性質:既賣方的代理人又買方的代理人
  • 實質:無權代理
效力,責任,風險,

效力

在交易中,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總是互相衝突的,通過討價還價,才能使雙方的利益達到平衡。而由同一個人代表雙方利益,可能會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難免顧此失彼。 由於雙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權的基本原則,有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所以各國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在我國,雙方代理行為是否當然無效,要做具體分析。如果雙方代理事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或事後得到了其追認,法律承認其效力。

責任

如雙方代理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事後未得到各方的追認,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關係,如造成損失亦應由代理人承擔責任。

風險

雙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風險就是代理人欺騙雙方的被代理人從中漁利,自己代理也存在這樣的風險。按照現在比較流行的信息不對稱原理,代理人對這兩種情況下被代理人的情況一清二楚,被代理人處於劣勢。因此也有專家認為,按照人性惡的前提,無效是比較合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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