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農莊所得稅

集體農莊所得稅指蘇聯對集體農莊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以農業合作社和漁業合作社為納稅人,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稅率。集體農莊所得稅一年繳納4次,日期分別為4月25日前、7月25日前、10月25日前、12月1日前。

對農業生產及其他所得額中超過純益率25%的部分,純益率每超過1%,稅率提高0.1~0.5%,但所征所得稅的最高負擔率不得超過純收入的25%; 對集體農莊莊員支付的勞動報酬,每一莊員月報酬超過70盧布部分的金額,稅率為8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