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是指公民為著共同目的,臨時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自由;是公民表達強烈意願的自由;主要都在公共場所行使;必須是多個公民共同行使,屬於集合性權利;單個公民的行為通常不能形成法律意義上的集會、遊行和示威。

中國1989年通過的《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舉行集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公民在行使集會權利時,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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