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躍回響時間

階躍回響時間(step response time)是指“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輸入量值在兩個規定常量值之間發生突然變化的瞬間,到與回響示值達到其最終穩定值的規定極限內時的瞬間,這兩者間的持續時間”。

中文名稱階躍回響時間
英文名稱step response time
定  義從被測量(或供給量)經受一規定突然變化的時刻開始到標示值(或供給量)達到並在規定限內維持其穩態值為止的持續時間。
套用學科電力(一級學科),電測與計量(二級學科)
階躍回響時間是測量儀器回響特性的重要參數之一。這是指對輸入輸出關係的回響特性中,考核隨著激勵的變化其階躍回響時間反映的能力,當然越短越好。階躍回響時間短,則反映指示靈敏快捷,有利於進行快速測量或調節控制。
如動圈式溫度指示儀,其性能上有一條規定,即阻尼時間,要求給儀表突然加上相當於標尺弧長三分之二點的被測量(毫伏值)的瞬間起,至指針距最後靜止位置不大於標尺弧±1.5%的範圍為止,這個時間間隔對輸入量程小於20mV儀表不超過10s,對其它儀表不超過7s,這一阻尼時間就是階躍回響時間。正是由於動圈式儀表由張絲或軸承支承,指針在測量過程中要穩定下來需要有一定時間,其調節性能不夠理想,套用範圍收到一定限制。對於線性測量儀器說來,階躍回響時間就是它的時間常數。
以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為例,階躍回響時間的測定要求如下:對儀表突然施加能使其指示器最終指示在標尺長度2/3處的被測量,在4s之後,其指示的偏離最終靜止位置不得超過標尺長度的1.5%。其方法是,突然是施加一個使指示器指示在標尺廠2/3處的被測量,當指示器第一次擺動(即第一次開始移動)時用秒表開始測量,並當指示器擺動復讀達到標尺長度1.5%時,停止計時,重複測量5次,取其平均值,所需的時間作為階躍相應時間,規定不得超過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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