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水價制度

階梯水價制度

階梯水價制度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印發《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為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部署全面實行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階梯水價制度
  • 實施方: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 目的: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循環利用
  • 實施時間:2015年2月18日
改革方案,改革方向,

改革方案

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各地要按照不少於三級設定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改革方向

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計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各地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設定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地方應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今後凡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必須同步建立起階梯水價制度。已實施階梯水價的城鎮,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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