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信任趙綽

趙綽,隋河東郡(今山西省永濟縣)人。生卒年不詳,《隋書·趙綽傳》只言其“仁壽中卒官,時年六十三歲。仁壽為隋文帝年號,共四年(601—604年),由此推測,趙綽當生於公元539年到542年之間。趙綽在隋代以執法不阿而名世。趙綽秉性正直剛毅,在時以明乾見知,職任內史中士。楊堅輔政後,以趙綽清正剛直,北周引薦為錄事參軍隋文帝楊堅代周,聞趙綽清正剛直,就任命其為大理丞,不久,又以“處法平允,考績連最”,升為大理正。大理寺是隋代司法機關,而大理正就是大理寺的長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隋文帝信任趙綽
  • 法律制度:《開皇律》
  • 人物:隋文帝、趙綽
  • 屬於:歷史典故
基本簡介,歷史記載,

基本簡介

隋朝雖然是個短命的王朝,但制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如《開皇律》等,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都比較完備。
隋文帝清醒地認識到法制對鞏固統治的作用,有時甚至不惜以身護法,同時也能聽從下屬的勸諫。
有一次,隋文帝想加重懲處盜賊的刑罰,刑部侍郎趙綽(chuò)馬上進諫道:“陛下實行的是堯舜之道,執政、為人都非常寬容,沒有必要對盜賊的懲處特別嚴厲;何況量刑的依據是法律,這是取信於民的重要方面,怎么能隨便更改呢?”
隋文帝很高興地接受了趙綽的意見,認為他執法講原則,便把他提拔為大理寺少卿(管理司法的官員)。
當時和趙綽一起在刑部共事的還有個侍郎辛亶(dǎn),比較迷信,喜歡穿紅色的短褲,以為這樣可以官運亨通。有人向隋文帝告發,隋文帝就下令趙綽把辛處死。
趙綽上朝對隋文帝說:“犯的不是死罪,所以我不能接受陛下的命令。”
隋文帝氣呼呼地說:“你想救辛的命,就不顧自己的性命了嗎?”說著,立即喝令侍從把趙綽一起拉下殿去砍頭。
趙綽面不改色,對隋文帝說:“陛下可以殺了我,但不該殺辛。”
說完這話,趙綽自己走下朝堂,脫了衣服準備被殺頭。
這時,隋文帝想想殺趙綽也實在沒道理,就派人問趙綽:“你對自己剛才說的話,有沒有後悔?”
趙綽雖然跪在地上,但腰板卻挺得筆直,斬釘截鐵地說:“我一心一意要公正地執法,不敢貪生怕死。”
隋文帝其實並不想殺趙綽,過了一會兒,氣也消了。他想,趙綽能堅持法律原則,畢竟有利於自己的統治,就把他釋放了。第二天,隋文帝還派人去慰問趙綽,賜給他三百匹綢緞。

歷史記載

由於趙綽敢於進諫,隋文帝認為他忠心耿耿,對他十分信任,經常把他召入內宮賜坐,評論政事得失。
大理寺有個叫來曠的官員,看到趙綽有時頂撞隋文帝,弄得隋文帝很不高興,覺得有機可乘,就暗暗給隋文帝上了一道奏章,揭發大理寺執法不嚴。隋文帝看了這份奏章,就輕信了,還給來曠升了官。
來曠認為自己已經摸透了隋文帝的心思,能夠迎合皇上旨意,便昧著良心誣告趙綽營私舞弊,把本該嚴懲的犯人也給放了。
隋文帝雖然對趙綽有時當面頂撞自己有點不舒服,但對他的人格卻是很賞識,不相信他會徇私舞弊。為了弄清事實真相,隋文帝便派親信去調查,弄明白了原來來曠完全是無中生有,便下令要處死來曠。
隋文帝把這個案子交給趙綽經辦,一方面讓他出出氣;另一方面認為這次是來曠誣告趙綽,趙綽不會放過來曠。
不料趙綽接辦案子後,卻對隋文帝說:“來曠確實有罪,但不該判死刑。”
隋文帝聽了這話很不高興,扭頭就朝內宮走去。趙綽緊跟在後面,大聲說道:“我不說來曠的事了,但有些要緊的事必須趕緊向陛下報告。”
隋文帝聽他這么一說,就答應他跟著進內宮。
一到裡面,隋文帝就問趙綽:“什麼事這么緊急,你要跟進內宮來說?”
趙綽叩頭說道:“我犯了三個大罪,請求陛下處置。”
隋文帝半信半疑地說:“你到底犯了什麼罪,快說吧!”
趙綽便說道:“第一條罪:我身為大理寺少卿,沒有管好下屬官吏,使得來曠觸犯了刑律;第二條罪:來曠不該判處死刑,我卻不能據理力爭;第三條罪:我沒有什麼事要報告, 只是因為急著想進宮說明自己的想法,所以才欺騙了陛下。”
隋文帝聽了趙綽的這番話,不禁笑了起來,同意不殺來曠,改為將他革職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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