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隆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綜合職能機構,主要職能是:綜合管理城鎮規劃、住房建設管理、人防指揮和建設、建築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牆體材料改革、建築業管理、房地產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市政基礎設施、環衛、園林、供水、供氣)和城市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成立時間:1980年1月22日成立
  • 主要職能:綜合管理城鎮規劃、
  • 職工人數:職工61人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隆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綜合職能機構,主要職能是:綜合管理城鎮規劃、住房建設管理、人防指揮和建設、建築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牆體材料改革、建築業管理、房地產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市政基礎設施、環衛、園林、供水、供氣)和城市管理。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2名。全局及直屬機構共有幹部職工61人,其中初級職稱8人、中級職稱4人;下設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計畫財務股、城鄉規劃管理股、建築市場監管股(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市政公用管理股、防空指揮和建設股、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股7個股室。有縣環衛站、縣園林綠化所、縣城建管理監察隊、縣房管所、縣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下屬機構。管轄6家本地建築企業和多家外來建築企業施工管理。
1980年1月22日成立隆安縣基建局,1986年10月更名為隆安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88年4月29日更名為隆安縣城鄉建設委員會。1996年12月更名為隆安縣建設局。2004年4月更名為隆安縣規劃建設局,2010年4月機構改革合併房改、人防部門,更名為隆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縣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準。
(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責任。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各項行政審批;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起草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具體措施、辦法,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四)承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和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標準和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和監督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諮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並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有關法規、規章,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交流與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全縣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九)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承擔全縣各類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參與各類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有關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貫徹執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責任。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訊警報建設和防空工程建設工作;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設計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依法實施人民防空建設各項行政審批;依法對全縣城鄉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起草人民防空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具體措施、辦法。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隆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 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指導局機關、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鄉建設志、年鑑、大事記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執法、執法稽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法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負責行業職稱、執業資格組織的實施工作;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
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統計信息並進行綜合管理;承擔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行業收費和對外經濟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建設配套費資、牆改費、人民防空建策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和監督使用,監督管理縣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負責財務檔案整理和歸檔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城鄉規劃管理股
擬訂全縣城鎮發展戰略及城鎮規劃、城鎮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鎮雕塑工作;指導城鎮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重點鎮建設、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建築市場監管股(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組織和監督實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貫徹和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資質和監督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國家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依法審查報批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報批以及個人從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開發計畫,依法管理城鎮規劃區房地產開發,指導協調開發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秩序,查處違法、違規開發建設行為;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預審,房產預售審批及房地產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引導扶持新型牆體材料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按規定徵收、核退、管理牆改專項基金;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的調研分析,做好各類新產品、新技術的發布、宣傳和節能驗收等工作。做好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建築市場監管股對外加掛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五)市政公用管理股
擬訂全縣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鎮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城建檔案、市容、環衛、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參與縣級城鎮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做好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防空指揮和建設股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戰時城鎮防空襲預案和各種演練、保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戰時組織城鎮防空襲工作;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開展戰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人防信息保障和專業隊伍,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協調利用地方和軍隊專用通信網保障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空情信息的接收,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承擔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鄉總體規劃審查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的工作;依法對城鎮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實施計畫、技術、造價和質量管理;負責重點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導擬制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調研;起草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定人防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人民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分析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監督全縣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儲備管理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檔案整理和歸檔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房屋交易與登記、危房鑑定、房屋測繪面積確權、白蟻防治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做好局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蝶城路383號
隆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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