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隆安縣城廂鎮蝶城路38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隆安縣城廂鎮蝶城路383號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隆安縣
  • 所屬部門:隆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隆安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治理、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和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治理、市政和園林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研究,統籌項目建設過程管理;參與編制全縣城建項目計畫;擬訂村鎮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建立城建項目庫,開展城建項目前期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項目的建設行業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落實自治區、南寧市有關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的有關規定。
(四)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氣市場並規範市場準入;負責城市排水工程污水處理工程、市政綜合管廊、燃氣管道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監管工作;負責強電、弱電地下管網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負責統籌內河、內湖水環境建設管理;負責統籌縣城建成區範圍內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監督市政公共設施的服務質量。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職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和各類建設定額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全縣建築企業及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機構及從業人員;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綜合管廊、燃氣設施)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政府投資城建工程項目施工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推廣套用。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推進建築工業化項目、基地和研發平台建設。
(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舊小區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直管公房維修、改造等計畫;負責管理及協調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全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職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租售、退出和運營等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準。
(十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職責,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職責。組織擬訂促進全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諮詢等)機構從業行為;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房屋租賃、房產交易等管理工作;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定全縣物業管理行業標準;負責全縣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十五)負責全縣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縣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縣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
(十六)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落實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
(十七)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縣住房、建設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範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和建設行業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諮詢服務。
(十八)負責城市節水、供水、排水、燃氣、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組織編制,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和實施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督察、考評,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督察問責建議;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
(二十)負責城市道路、景觀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及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以及城市公園、廣場、城鄉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備案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工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演習,指導、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基礎設施和工程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監督檢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民防空系統設施、專業隊伍和信息保障等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
(二十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隆安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縣城區內澇應急搶修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隆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城內澇應急搶險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縣城內澇應急搶險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管轄範圍內排水系統的清障疏通等排澇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縣城內澇應急搶險相關工作。
2.與隆安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隆安縣自然資源局、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在建設工程規劃與建設、房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等方面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整合最佳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3.與隆安縣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隆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內河、內湖水環境建設管理。縣水利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相關行業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和黨群、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息化建設、信訪、投訴受理、綜治、維穩、督查督辦、績效考評、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牽頭編寫年鑑史志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教育,統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負責牽頭組織編制行業、領域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問題並提出指導性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業研究、統計、運行分析工作;統籌推進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組織行政複議答覆及訴訟案件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協調工作以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統籌法治政府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編制和管理,統籌政務服務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重大難點問題,指導全縣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考評全縣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對各鄉鎮、華僑管理區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考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或組織實施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建築市場和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落實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檢測機構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勞務市場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撥付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組織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政策檔案,對全縣有形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招投標行為進行監管;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工程建設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的管理;負責建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各方當事人參加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負責組織對招標代理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處理招標投標舉報、投訴。
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負責本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編制、修訂和解釋;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及配套設施的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評價體系,開展房屋建築工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
負責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備案和建設過程的管理、進度推進及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協調;參與編制全縣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城建項目計畫;參與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建設過程中的績效考核工作,參與考評和評估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建築市場從業主體的誠信;參與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參與建立城建項目庫和城建項目招商審查。
負責指導行業科技項目的研究,參與科技交流活動;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非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等項目的施工圖紙設計檔案及依法應重新審查的設計變更審查情況備案;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參與相關工程項目的工程諮詢、工程設計和工程概算審查;參與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審圖機構等建築市場從業主體的誠信考評和評估;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制定建築產業工業化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建築產業工業化的技術標準、規範、導則、指南和圖集;指導創建建築產業工業化示範園區(基地);研究推進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建設;制定推進建築產業工業化發展實施考核辦法;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核退相關工作;推廣使用綠色建材和新型建築材料。
牽頭擬訂消防設計政策法規、技術規定; 組織編制消防設施建設專項規劃;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牽頭研究消防設計重大技術問題; 組織開展消防設計培訓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相關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綜合管廊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方案審查,施工圖及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備案;負責全縣綜合管廊的監督管理,指導竣工備案並參與竣工驗收;統籌指導全縣綜合管廊建設、運營、維護管理、信息化建設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負責全縣城市燃氣、節水、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施工圖及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備案;負責全縣城市燃氣、供水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竣工備案並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燃氣、供水行業的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非居民用水超計畫(定額)累進加價政策的實施;負責組織開發、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產品,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強電、弱電地下管網工程建設的綜合協調。參與燃氣設施(含燃氣場站、加氣站和供應站點)規劃選址工作;監管燃氣企業和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的備案工作。監督相關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政道路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城市排水和生活污水的行業管理;負責統籌內河、內湖水環境建設管理;負責城市排水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施工圖及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備案;負責排水特許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相關排水設施、城市水環境等項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建成後的排水設施的運營維護工作;負責城市非工業性排水(雨水、污水、再生水)設施維護;負責組織開展污水直排口、溢流排口整治及防江水倒灌整治工作;監督排水的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相關排水設施項目、城市水環境項目竣工驗收與工程移交工作;負責統籌城縣城區範圍內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排水系統的清障疏通等排澇工作。
負責全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評價體系,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
負責城市道路、景觀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及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以及城市公園、廣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環境衛生、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項目建設規劃和組建項目庫,並指導和管理納入城建計畫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備案工作。負責擬訂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工作計畫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工作。牽頭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村鎮建設股
研究擬訂全縣村鎮建設規章和政策措施;參與全縣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重點鎮、鄉村風貌提升、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股
建立和完善全縣住房保障體系;指導保障性住房項目前期、建設,負責房源的籌集和調劑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準入、分配、運營和後續動態管理等工作;擬訂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房源籌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管理綜合平台,實現政策性住房檔案信息化和網上業務辦理;督促落實全縣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建設計畫;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及危舊房改住房改造;負責房改房、全額集資建房的清退工作;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縣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舊小區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年度計畫;負責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前期工作;對各鄉鎮的舊區改建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直管公房管理,指導全縣公有住房管理和租賃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承擔隆安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編制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組織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評估、安置房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統籌跨鄉鎮、管理區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需要由縣級實施的重大項目房屋徵收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評估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協助管理已取得拆遷許可的項目。負責配合協調全縣拆遷安置房管理等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推進落實房地產業經濟發展指標;參與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驗核並實施備案;指導監督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諮詢等)機構從業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新建商品房買賣、存量房買賣、房屋租賃契約網簽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房地產市場管理。
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和房產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各鄉鎮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行業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物業行業標準,指導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縣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工作;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指導監督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指導監督物業行業協會活動;參與老舊小區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督;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督;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全縣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建立全縣統一的房屋安全、白蟻防治的預警預報體系;負責指導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白蟻蟻情監測監控,指導白蟻防治新技術、新藥物的推廣套用;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竣工交付後的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落實;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負責監督採購工作;負責勞保費和牆改基金的財務核算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配合編制全縣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和運行分析。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人民防空資產管理,審查監督全縣人民防空政策性費用的徵收和使用。負責對人民防空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實施部門集中採購。
防空指揮和建設股
負責研究提出人民防空政策建議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開展全縣人民防空主題宣傳和教育培訓。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維護管理。指導檢查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和應急支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負責戰時組織城市防空襲工作。承辦開展軍警民聯防活動,參與隆安縣軍民融合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審核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查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重點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負責人防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設備生產安裝和設備檢測行業從業監督管理,配合開展施工圖審查機構“多審合一”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平戰開發和利用工作。指導、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基礎設施和工程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監督檢查及統計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主要負責人)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陸鋒傑
副局長:(黨組成員、震東集中安置區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兼縣房改辦主任)
分管寶塔新區建設、房改、住房保障、城鄉規劃(信息中心)工作,主管房地產開發公司,聯繫公投公司。
滕立專
副局長:(黨組成員、兼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主持縣人防辦工作;分管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管理、城建監察、環衛、園林、應急管理、“兩違”等工作。
周實興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精準扶貧及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黨建、思想政治、意識形態、文教衛生計生、群團組織、統戰工作、風貌改造、村鎮建設、農村危房改造、鄉村振興、清潔家園、城鄉清潔辦等工作。
楊世安
副局長:(黨組成員、 兼牆改辦主任)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辦、財務、建築市場監管、市政道路、路燈照明、給排水管網項目建設,水廠、污水廠、垃圾處理廠建設及運營管理、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環境保護、河長制、紀檢監察、勞保、行政審批、績效考評、作風紀律督查、信訪維穩、辦證大廳、政務服務、政務信息公開、綜合檔案、人事管理、保密工作、職工培訓教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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