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隆安縣機構改革方案》和隆安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南寧市委和縣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Longan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隆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養老、工傷保險全區統籌辦法,組織實施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落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工作。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隆安(回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承擔全縣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機關正常運轉和黨群、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辦、後勤、安全、績效、計生、定點扶貧、政府採購指導、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綜合性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宣傳工作。負責局宣傳陣地建設和綜合宣傳平台的管理、運維協調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全局改革任務和協調推進工作,承辦縣委有關統籌協調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工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日常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相關工作,承擔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業務指導工作。
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硬體設備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負責管理由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人事檔案。負責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職工人事檔案材料,及時更新幹部職工職務(職稱)、學歷、工資等變動信息,建立和完善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信息庫,逐步實現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現代化。負責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職工情況。具體辦理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事項。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與保護工作。負責檔案材料及業務檔案的交接工作。
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業務風險控制制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業務風險的研究、評估、預防、控制等工作,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業務辦理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信訪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負責系統行風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系統行風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服務標準、視窗建設和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務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相關事項辦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評估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三)人力資源和就業促進股
組織實施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協調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則,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和規範技能人才評價服務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培訓機構的有關行業監管。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有關資金的監管制度,配合對技能人才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四)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各項人才工作任務,組織實施承擔的縣級人才工程(項目)。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職稱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
組織實施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隆安(回縣)工作、定居等管理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等人事管理事宜的備案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參公)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交流調配政策。
(五)工資福利和表彰獎勵股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資料庫,承擔縣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人員工資變動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制度,審核各鄉鎮及縣有關部門表彰獎勵計畫和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及承辦相關表彰獎勵活動。
(六)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等政策。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
指導落實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全區統籌和基金管理制度,指導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核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報批方案。
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本級基金管理重大案件。
(七)勞動關係和監察仲裁股
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落實特殊工時管理政策,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開展各類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和企業人工成本情況調查,實施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
組織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關閉、破產、改制的企業職工開展分流安置工作。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辦法,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參與或者直接調查處理勞動保障監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協調處理跨縣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開展有關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負責信用建設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

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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