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隆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隆安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隆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址:隆安縣城廂鎮城南路14號
  • 郵政編碼:532700
  • 機構職能:人事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分
基本信息,機構職能,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隆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隆安縣城廂鎮城南路14號
郵政編碼:532700

機構職能

(一)人事管理部分。
1、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對全縣政府系統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畫和工資管理的審批。
2、研究制訂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組織實施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有關政策規定,協調指導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3、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科員以下(含科員)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計畫和錄(聘)用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各機關單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的培訓。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來我縣定居專家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本地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申報工作;制定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研究制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5、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深化職稱改革的政策和研究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6、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人才流動的具體規定,貫徹實施西部人才開發戰略,研究制度西部人才資源開發的有關實施辦法;組織各類人員合理流動,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綜合管理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國家下達的援建項目、重點建設項目所需人員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
7、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8、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管理實施工作。
9、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活動。
10、負責制訂自治區、市下達給我縣軍轉幹部安置任務的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11、指導和協調全縣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案,承擔全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各種中介機構,建立、健全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服務體系。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分。
1、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政策,擬訂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全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全縣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4、貫徹執行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政策,完善勞動仲裁辦案制度。
5、擬訂促進城鄉就業政策、措施,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再就業政策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綜合管理用人單位勞動力調配、異地招工、政策性安置等工作;管理、協調、指導全縣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跨縣有序流動就業和公民境外就業工作。
6、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執行相關的待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貫徹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制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制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貫徹執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7、參與企業改革整頓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巨觀調控全縣企業工資總額;編制匯總全縣勞動工資年度計畫。
8、擬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9、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開展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10、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及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11、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導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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