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景洲

陶景洲

陶景洲,男,律師,1958年出生於安徽省,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現任美國德傑(Dechert)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伙人。

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景洲
  • 出生地:安徽省
  • 出生日期:1958年
  • 職業:律師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 主要成就: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
  • 代表作品:《在華併購》,《中國仲裁法律和實踐》
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個人生活,主要著作,職務,榮譽,活動,

基本信息

工作語言:中文、英語、法語
陶景洲是一位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兼併與收購領域的著名律師,曾擔任第一家進入中國的外資律所美國高特兄弟的亞洲區執行合伙人和全球董事會成員,2011年開始擔任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負責亞洲業務開拓的執行合伙人。他長期為《財富》500強企業,尤其是歐洲奢侈品集團提供與中國相關的法律意見,包括海外投資、併購、戰略發展、爭端解決等方面。他將家樂福、歐萊雅、麥當勞等大批一流的國際企業引入了中國市場,並在眾多的大中小型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中擔任代理人和仲裁員。2008年,他受國際體育仲裁庭的任命,擔任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別仲裁庭的12位仲裁員之一。2009年,他被《2009年法律名人錄》列為辦理商務仲裁和公司治理業務的著名律師; 被《錢伯斯亞洲2009》評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職業律師”,以及“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
與其卓越的律師生涯相比,陶景洲律師在學術研究領域也建樹顯著。陶景洲律師在北京大學、華東政法等知名法學高校擔任兼職教授,並用中文、英文、法文撰寫過多本法學著作、文章和評論。在他1988年出版的第一本法文法學著作中,他的導師、法國比較法學界泰斗丹克教授這樣寫道:
“陶景洲先生無疑要不停地使我們吃驚,5年前的一個普通中國助學金的使用者,說著糟糕的法語,現在已修完法律的高級文憑,並在一家大型國際律師事務所積極地工作著。他能在北京和巴黎兩個社會中應付自如,他才思敏捷、天性中有自然而又純潔的善良,而且具有高雅的幽默感,無疑,他還要為我們帶來更多的震驚。”

教育背景

法學學士,1982年,北京大學法學院
國內公法深造文憑 (D.E.A.),1984年,巴黎第一大學(Universityof Paris I-Panthéon Sorbonne)
北大77級“黃埔一期”北大77級“黃埔一期”
陶景洲律師於1958年生於中國安徽省,1977年作為恢復高考後的第一批大學生考入了北京大學法律系。其所在的北大法律系77級有“黃埔一期”之稱,人才濟濟。除成為了國際知名律師的陶景洲律師外,還產生了現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北大著名行政法法學家姜明安、刑法學權威陳興良、英文學術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編王紹光、物權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的民法學家郭明瑞以及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等眾多當代名人。在北大期間,陶景洲律師師從憲法與行政法學名家龔祥瑞,經常和姜明安等人一同在龔祥瑞家裡討論歐美政制。陶景洲律師曾在採訪中表示,自己印象最深的是龔老師對“責任”的講解:你必須完成交給你的事,如果無法完成,必須解釋原因。一個對人民負責的政府必須完成人民交給的事,如果無法完成,必須向人民解釋原因,這才是真正負責任的政府。在龔祥瑞的影響下,李克強、陶景洲、姜明安漸漸著重轉向外國憲法和比較政治的學習,幾人一同幫助龔祥瑞編譯了《比較憲法和行政法》。
1982年取得法學學士學位後, 陶景洲律師被教育部派遣到法國學習比較法,成為中國恢復高考制度後的第一批公派留學研究生。1984年在巴黎第一大學獲深造文憑 ,並於1991年取得法國執業律師資格,成為第一個取得法國律師資格的中國人。

工作經歷

1985年,陶景洲的律師生涯起步於一家名為Jeantet & Associés的法國律所,成為第一位進入法國律師事務所的中國學生。1986年,年僅28歲的陶景洲律師便幫助義大利時裝界巨子貝納通進入了中國市場。同年,他在《國際比較法》上發表了《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促成了法國行政法院與中國最高法院的首次接觸。工作的同時,他於1986年至1991年期間在巴黎第二大學、巴黎第十大學和巴黎比較法研究所擔任講師,講授中國經濟法課程。
1991年,陶景洲律師加入了第一家在華設立辦事處的外國律師事務所,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Coudert Brothers),主導高特在中國的業務,並於1996至2005年間擔任高特北京辦事處的執行合伙人和首席代表,成為高特百年歷史中的首位華人執行合伙人。陶景洲律師領導期間的高特中國業務部創造了許多輝煌的成就。他1991年回國後的第一件事便是協助麥當勞在北京建立了第一家分店。之後又接手了許多重大項目,如2004年為全世界最大的化妝品生產商歐萊雅處理了在中國的兩宗重要收購,以及幫助家樂福完成了在中國37家營業機構的重組工作。
2005年5月,高特兄弟事務所因經營虧損而宣布解散。當時,與全球多處辦公室虧損的情況相反,陶景洲律師帶領的中國團隊多年來一直維持盈利,直至解散也扮演著事務所“輸血者”的角色。陶景洲律師後來遺憾地表示,他早在2002年便發現高特過度的海外擴張使其在美國本土的業務不斷萎縮,並曾在董事局委員競選時提出過“合併或死亡”的口號。當時,也曾有其它知名國際律所以更高的薪酬邀請陶景洲律師加盟,但他最終因別人的一句“在中國,高特就是你,你就是高特”而選擇了留下。陶景洲律師在採訪中表示,自己把一個在世界上排名不斷下降、經營業務不斷萎縮的律所做成了讓中國人看來是世界一流的大所,感到很自豪。同時,他表示高特的解散對自己的事業和團隊並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一直以來,高特北京辦事處超過80%的業務是由陶景洲律師和他的團隊自己開發的,客戶並不在乎他隸屬哪家律所。而由於中國部業績出色,自2005年4月開始,先後24家律所找到陶景洲律師,爭相表示願意與其團隊合作。而陶景洲律師則開出了兩個條件,一是律所具有強有力的國際網路,二是必須接受他團隊中的全部30名律師。最終,英國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 LLP)在這場競爭中勝出。
2005年高特解散後,陶景洲律師曾先後在幾家國際一流律所擔任要職,包括在2005至2007年間在英國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 LLP)擔任北京辦事處的執行合伙人, 2007年至2011年間在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Jones Day, LLP)擔任資深合伙人,2011年開始在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Dechert LLP)擔任負責亞洲業務開拓的執行合伙人。
演講演講
陶景洲律師在兼併和收購,以及國際商事仲裁領域有著很高的聲望。在兼併和收購領域,他曾代理著名歐洲、日本和美國公司辦理了數百項交易,所涉領域包括直接投資、稅務計畫、戰略聯盟及智慧財產權保護,也因此有著“跨國生意幕後人”之稱。他先後幫助幾十家外商獨資品牌進入了中國市場,如家樂福、寶潔可口可樂等。此外,他亦代理這些世界知名企業在中國進行重組、收購、建廠等活動,如協助諾基亞在杭州設立第一家在華工廠,領導高特中國事務部代理歐萊雅收購了羽西和小護士。這些合資、外資企業給中國帶來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同時,陶景洲律師還代理過諸多中國大型公司在美國、歐洲和中東的投資收購項目。他先後代理過中國北方工業公司、中國遠洋運輸公司等在歐盟建立公司和行銷網路的法律業務,參與了中國化工進口公司在中東併購油田資源等多項國際併購。此外,憑藉著在歐洲的職業背景和國際貿易方面的豐富經驗,他曾先後代理數十家中國進出口企業在歐盟提起的反傾銷調查中應訴,涉及多種工業產品,他幫助了眾多中國企業清除了國際化道路上的發展障礙,因此被譽為“中國反傾銷第一人”。
陶景洲律師在國際商事仲裁方面也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他曾參與數以百計的國際仲裁案件,內容涉及信用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契約、合資經營、兼併收購、不良資產轉讓、技術轉讓、商標許可使用協定、代理協定,及國際貨物銷售等。其中,他以仲裁員身份參與過100多個涉及中方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仲裁機構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北京仲裁委員會(“BAC”)、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仲裁中心(“SIAC”)、維也納仲裁中心(“VIAC”)、國際商會仲裁院(“ICC”)和國際爭議解決中心(“ICDR”)。陶景洲律師自1999年起擔任國際商會仲裁院委員,還擔任倫敦國際仲裁院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陶景洲律師的身份還包括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中國國際仲裁論壇(CIAC)聯席主席,並擔任《環球仲裁評論》(GAR)編輯委員會委員等。2008年,他被國際體育仲裁庭任命擔任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別仲裁庭的12位仲裁員之一,並審理了“北京奧運會參賽方的申訴”第一案。
從業的同時,陶景洲律師也廣泛地參與了各種學術活動。從1995年起,他一直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兼職教授,還曾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現被聘請擔任華東政法大學的兼職教授。他曾撰寫過多部英文和法文的法律專著,以及眾多有關中國仲裁、外商投資和外貿的文章,並活躍於各種學術論壇和討論中。
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

個人生活

作為第一個真正進入法國從事法律的中國人,除眾多法律上的成就之外,陶景洲律師最為業界津津樂道的則是他的紳士風度。業界多評論其為“衣著講究、喜好紅酒,是優雅紳士的代表”,是一位“有品位、有情調,熱情而善良的人”。1998年,陶景洲律師曾登上中國《時尚》雜誌的封面。而時尚媒體對他品位的認可也為他帶來了法國巴黎春天集團和GUCCI等時尚界一流品牌企業的客戶。
紅酒情緣紅酒情緣
陶景洲律師對於紅酒的喜愛亦始於在法國留學期間。在親身體驗法國各大酒莊釀製文化的過程中他逐漸發現了品味葡萄酒的樂趣。在接受某次採訪時,陶景洲律師曾表示在品酒上,他堅持“了解文化才能欣賞”的原則。“正因為了解,才能感覺到不同葡萄產地、不同的釀造工藝,甚至同一地區不同年份、不同氣候條件下產出的葡萄酒在口味上微妙的區別”,並且“在朋友生日時會特意挑選與他出生年份相同的酒來共同慶祝,這時候那款就會有非常不一樣的味道”。直至今日,法國國寶級酒莊拉圖爾酒莊(Chateau Latour)仍是陶景洲律師的忠實客戶。

主要著作

陶律師曾以英文和法文撰寫多本法律專著,包括:
· 《在華併購》(合著, 英文版第二版),West Law出版,紐約,2010年,608頁。
· 《中國仲裁法律和實踐》(英文版第二版),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出版社,荷蘭,2008年,436頁
· 《解決在華商事糾紛》(英文版),CCH Asia Pte Limited 出版社,新加坡,2004年, 800頁
· 《中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合著,英文版),Sweet & Maxwell 出版社,香港,2003年, 357頁
· 《亞洲的國際商事仲裁》(英文版,中國篇),Juris Press 出版社,紐約,2002年10月,45頁
· 《對判決債務人的國際執行》(英文版)(“外國判決在中國的執行一章”)Oceana 出版社,紐約,2002年10月,26頁
· 《中國商事法律總論》(法文版),Economica 出版社,巴黎,1999年,394頁
· 《當代中國法律》(法文版),[“我知道嗎?”叢書],法國大學出版社,巴黎,1991年9月,128頁
· 《國際商事訴訟》(英文版)(中國篇),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荷蘭,80頁;
另外,陶景洲律師還參與寫作了一系列出版物中的相關文章章節,包括:
· 《紀念Fernand Charles Jeantet論文集》(法文版),(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裁決在中國的執行),Lexis Nexis出版社,巴黎,2010年
· 《馳騁東西:紀念Ulf Franke論文集》(英文版),(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仲裁裁決在中國的執行), JurisNet. LLC出版社, 紐約, 2010年
· 《國際仲裁概論》(英文版),(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規則詳解,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詳解,1994年),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英國, 2010年
· 《一項裁決——雙重障礙:在中國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面臨雙重困難》,4 AIAJ,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出版社, 荷蘭,2008年
陶景洲律師還在財新網開設了專欄,他撰寫的文章包括:
· 《在“2012新浪部落格年會暨2013名家新年思想論壇”上的即興發言》
· 《中國企業“走出去”:做好功課為先》
· 《同學眼裡的李克強》
· 《再話中國企業“出海”》
· 《減少投資審批代價》
· 《“少年犯”賈伯斯》· 《城市的靈魂》· 《死刑難解》
· 《“中國必須第一”強迫症》
· 《學費何時了》
· 《華為為什麼去海外打官司》
· 《神仙打架,小鬼遭殃》
· 《萬里長城和泰姬陵》
· 《中國買家莫為他人做嫁衣》
· 《令人不安的“國家安全審查”》
· 《平等就好》
學無止境學無止境

職務

·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委員
· 倫敦國際仲裁院委員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 國際仲裁律師實務基金會(FIAA)託管委員會委員
· 《全球仲裁評論》編輯委員會委員
· 中國國際仲裁俱樂部聯席主席
· 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國際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
· 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 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
· 跨國仲裁協會(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Arbitration)報告員
· 中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 特邀企業專家
· 國際律師協會亞太論壇主席、仲裁委員會副主席
· 湖南省法律顧問團成員

榮譽

陶景洲律師曾被《錢伯斯全球2010》、《錢伯斯亞洲2010》、《錢伯斯全球2009》等評為“卓越和倍受尊重的職業律師”,以及“亞洲地區最優秀的仲裁律師”;被《2009年法律名人錄》列為辦理商務仲裁和公司治理業務的著名律師;被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任命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別仲裁庭的仲裁員。
奧運仲裁員奧運仲裁員
陶景洲律師是進入法國律師界的第一個中國內地人,也是最早回到開拓市場中國的外國律師之一。他曾為第一家在華設立代表處的外國律師事務美國高特兄弟事務所創設並開拓在華業務。他還被媒體稱為 “中國反傾銷案第一人”。

活動

·2016年6月28日-30日,參加了在香港舉行的第二屆國際商會仲裁院亞洲區會議,並就“仲裁在中國的新發展”發表演講。
·2016年6月15日,參加了由瑞士仲裁委員會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共同組織的研討會,會上就“瑞士仲裁的特點:法律、文化、程式”題目發表演講。
·2016年6月14日,參加了由瑞士仲裁委員會和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共同組織的研討會,會上就“瑞士仲裁的特點:法律、文化、程式”題目發表演講。
·2016年3月4日,參加了國際律師協會在上海舉辦的第19屆國際仲裁日大會,會上就“國際仲裁的文化差異”題目發表演講。
·2016年3月3日,參加了國際商會仲裁院在上海舉行的關於“國際仲裁中費用分攤問題的決定”的會議。
·2015年11月26日,參加了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在西安交通大學舉辦的“ICSID50周年:國際投資條約與爭端解決的演進”國際研討會。
·2015年10月6日,在維也納參加了國際律師協會年會,年會主題為“亞太地區仲裁所面臨的現實情況”。
·2015年9月25日,參加了在北京舉行的“中國仲裁高峰論壇”。
·2015年9月22日,應邀參加了紀念《仲裁法》實施二十周年暨北仲成立二十周年慶典活動。
·2015年9月22日,參加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的“中國涉外仲裁年度報告”發布暨研討會。
·2015年5月29日,參加了在上海舉行的“為內地當事人破解國際仲裁之謎”的會議。
·2015年5月28日,參加了在北京舉行的“為內地當事人破解國際仲裁之謎”的會議。
·2015年5月26日,在新加坡參加國際商會仲裁院舉辦的第一屆亞洲區國際仲裁年會。
· 2015年2月24日,在哈佛法學院做了題為“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的過去、現在和可能的未來”的演講。
· 2013年4月22日,在華盛頓參加和主持了關於中美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講座。
· 2013年4月19日,在Fordham大學法學院做了主題為“中國新一屆領導班子下的併購新趨勢”的講話。
· 2013年4月13日,在哈佛商學院和法學院的“哈佛2013亞洲商務年會”上做了主題為“中國爭議解決”的講話。
· 2013年3月15日,接受了CCTV-NEWS的採訪,作為李克強的大學同學談及了同學眼中的李克強。
· 2013年2月28日,在國際律協舉辦的2013證券金融法律研討會上發表了關於證券和金融訴訟及仲裁的講話。
· 2012年11月27日,接受了FT中文網的採訪,作為同學談及了他眼中的李克強
· 2012年8月,接受了方圓律政雜誌的採訪,對外國律所在中國的發展發表看法。
· 2012年6月27日,應邀為綠狗SIRI網正式發布會發表講話。
· 2012年5月25日,接受了CCTV News的獨家訪談,就中美貿易爭端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 2012年4月8日,參與錄製了北京電視台財經節目《財經峰匯》專題節目:“稀土戰:爭奪資源定價權”,評析了美國對華稀土訴訟案的爭端根源。
· 2011年12月19日,參加了在廣州舉行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圓桌研討會”,作為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亞洲業務拓展執行合伙人,就提升國家、地區和創業園區招才引智工作建言獻策。
· 2011年11月6日,參加了在北京大學凱原樓召開的“2011北京論壇”,做了主題為“中國法律服務業的問題與展望”的發言。
· 2011年11月2日,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學生進行了題為“奢侈品與法律”的講座交流。
· 2011年10月5日- 6日,參加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2011華盛頓中美投資論壇”,作為美國德傑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的合伙人,就中國企業美國併購與投資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 2011年8月25日,參加了在中國大飯店舉行的“2011歐美同學會北京論壇暨第六屆中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論壇”,就“中國海外投資與發展,如何繼續引領世界經濟成長”話題發表了看法。
· 2011年6月11日,參加了在上海交通大學舉辦的 “全球化時代的中國律師業”國際學術研討會,做了題為“中國律師事務所的海外擴張”的演講。
· 2011年5月28日,參加了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舉辦的“商事仲裁發展新趨勢國際研討會”,就中國企業境內外仲裁的利弊和我國涉外仲裁的發展事宜,進行了生動的即席交流。
· 2011年3月14日,應邀給華東政法大學的師生們做了題為“全球化背景下國際商事糾紛的調節與仲裁”的講座。
· 2011年2月19日,為中國政法大學仲裁員課程高級研修班授課,主講國際商事仲裁發展的趨勢與評析。該課程為面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全國範圍內仲裁員換屆選聘考核培訓候選人的課程。
· 2010年6月27日,參加了“歐美同學會2010北京論壇”,對中國在2009年的併購情況作出了分析。
· 2010年3月4日,應邀作為點評嘉賓參加在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舉辦的國際經濟法專題系列講座第二場——“造就環球律師:21世紀的法律實務與法學教育”。
· 2009年12月15日,應邀參加人民網智慧財產權頻道舉辦的第九期沙龍,探討了“中國企業海外併購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 2009年11月18日,參加了在青島舉行的“英國金融2009年度中國高峰論壇”,作為美國眾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就中美貿易摩擦問題做出分析。
· 2009年9月8日,參加了在由北京新世紀跨國公司研究所主辦的“新世紀全球公司講壇”,作為美國眾達律師所合伙人,分享了有關企業合規方面的法律法規審計方面的經驗和心得。
· 2009年5月27日,參加了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二十一世紀飯店召開的部分仲裁員業務交流會,以“首席仲裁員如何推進程式和組織庭審”為題介紹了經驗和體會。
· 2009年4月28日,參加了在北京長安俱樂部舉行的“2005委員會商界·名家”午餐會,探討了經濟危機下的技術創新問題。
· 2009年2月23日,參加了《財經網》的財經會議,就“中國企業全球併購:新時機與新挑戰”這一議題發表了見解。
· 2008年5月13日,從國際體育仲裁院270位常任仲裁員中脫穎而出,當選為2008北京奧運會臨時仲裁員。
奧運仲裁員奧運仲裁員
· 2007年10月28日,參加了“歐美同學2007北京論壇暨第四屆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發展與交流大會”,就如何完善中國法治的問題發表了見解。
· 2005年11月3日—5日,參加了在天津舉行的“第五屆中國律師論壇”,作為DLA PIPER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做了主題為“構建和諧社會與律師業發展”的演講。
· 2005年10月25日,參加了在大阪國際會議場舉行的中日經濟研討會,最為DLA Piper的合伙人,主持了題為“對華商務活動中的危機管理”的講座。
· 2005年7月12日,參加了在北京華都飯店舉行的“貿仲委律師界仲裁員研討會”,就律師與仲裁員的角色衝突與協調發表了演講。
· 2003年12月4日,應邀給中山大學的師生做了題為“國際商務律師的素質和精神”的演講。
· 2003年11月7日,參加了在日本大阪國際會議場舉行的關於中日投資貿易的研討會,作為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北京辦事處的執行合伙人做了題為“如何解決有關在中國的法律制度問題(如通商問題等)”的演講。
· 2003年2月26日,應邀給武漢大學的師生做了題為“國際商務律師的素質和精神”的演講。
· 2001年5月30日,參加並主持了在北京希爾頓飯店舉行的“國際仲裁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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