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光(廣東省茂名化州市紀委原書記)

陳重光(廣東省茂名化州市紀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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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光,男,廣東省茂名化州紀委原書記,2017年3月21日因受賄罪、行賄罪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重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黨政幹部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廣東省化州市紀委原書記
雙開,人物事件,判刑,打擊報復舉報人,

雙開

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對化州市委原常委、紀委原書記陳重光作出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將他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重光在擔任化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期間,以案謀私 ,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在工作調動、職務升遷上謀取利 益;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大肆收受節日紅包禮金; 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長期與他人通姦。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
陳重光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的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茂名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重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退出的違紀違法款物上繳國庫,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事件

2014年,廣東省化州市紀委書記陳重光,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了廣東省紀委原書記朱明國和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長鐘世堅涉嫌違紀的線索,這兩名領導幹部也相繼被立案審查。朱明國在2006年到2011年期間擔任廣東省紀委書記。2007年時,陳重光在茂名市擔任監察局副局長,為了獲得職務調整,他想方設法通過關係,打聽到了接近朱明國的辦法。
陳重光陳重光
當時海南五指山他家去認識的,好像他一般到清明都會回來一下,清明都會回家一趟。然後每年清明都會去看一下他,有時候50萬,有時候100萬這樣地送。
在朱明國的老家,他建的豪華別墅人盡皆知。這個大山裡的黎族農民家庭的兒子,一步步成為省部級領導幹部,在當地是最大的名人。陳重光連續幾年借朱明國回鄉掃墓的時機來看望他,送上的禮金累計達到400萬元,朱明國也只是客氣幾句就收下了。而陳重光也通過朱明國,當上了化州市紀委書記

判刑

2017年3月21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化州市委原常委、紀委原書記陳重光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陳重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陳重光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陳重光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打擊報復舉報人

2013年至2014年,民眾李某署實名持續反映化州市長岐鎮黨委董某違紀違法問題,及時任化州市紀委書記陳重光涉嫌包庇董某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等問題。經查,陳重光先後多次收受董某的賄款,在處理李某對董某的實名舉報時,沒有深入核查,放任董某的違紀違法行為。陳重光在獲悉李某反映自己包庇董某後,利用職權對李某進行打擊報復,指使董某以遭受李某誣陷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致使李某及其兒子被錯誤刑事拘留並被執行逮捕。2015年5月,茂名市紀委給予陳重光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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