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璸

中國廣東海康人,清朝官員,他歷任台灣縣台廈道湖南巡撫福建巡撫閩浙總督,為知名的清官。

基本介紹

人物介紹,史料記載,政績,

人物介紹

1694年,陳璸中進士,派至福建古田任知縣。
1702年,他轉任台灣縣知縣。翌年調任北京任刑部主事。
1710年再前往台灣任台廈道,掌管全台政經軍事,並再重修編訂台灣府志。因頗有治績,任滿高升至湖南巡撫。後歷任福建巡撫兼閩浙總督,並於任內去世,追贈禮部尚書,諡號為清端。
陳璸為知名清官,康熙皇帝稱其為“清廉中之卓絕者”。另外,他亦有文采,身後留有《陳清端公文集》、《陳清端詩集》等書。

史料記載

台灣縣誌·清·王禮》記載:
陳璸,廣東海康人,甲戌(1694)進士。知台灣縣,清靜節儉,苞苴不行;勸課農桑,獎掖士類。首以建興文廟為急,而役大費鉅,悉捐己俸,不以病民。陋規悉除,至今民蒙其德。行取入部,去之日,囊橐蕭然,兩袖清風。後以四川文衡,調補台灣監司,超升湖廣巡撫。士民不忘其澤,塑像祀於文昌閣下。康熙五十八年(1719),入名宦祠。
前任:
盧承德
繼任:
王仕俊
前任:
周元文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1710年上任
繼任:
梁文科
前任:
周元文
台灣府知府
1713年上任
繼任:
馮協一
前任:
滿保
繼任:
呂猶龍

政績

陳璸與康熙“鬥法”:明君為何不待見清官
康熙五十七年,陳璸積勞成疾,卒於官,遺疏將火耗所得之一萬三千四百餘兩,派人全部解京充西師之費。事實勝於雄辯,康熙也終於摘下了有色眼鏡,他動情地說:“清官朕亦見之,如伊者,朕實未見。……誠清廉中之卓絕者”。
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成見,莫過難以相處,大不了不往來;如果一個領導對下屬產生了成見,怕是就不妙了,事關前程飯碗呀。清代湖南巡撫陳璸,曾遭遇更為嚴重的問題——被皇帝用有色眼鏡瞧了。
陳璸,字文煥,廣東雷州人,農民的兒子,沒有任何背景關係,八股文做得也不咋地。康熙三十三年中了進士後,在京城等待分配,花兒謝了六回,才有機會外放福建古田縣令,旋即轉任台灣縣,累遷刑部主事、員外郎、兵部郎中等職,後又出任四川學道,補台灣道。十餘年間,工作勤懇踏實,為官廉潔正直,生活一如苦行僧,得了個“清介簡重”的考語。
至少在康熙五十三年之前,皇帝對陳璸的印象還是蠻好的。《起居注》里說,斯年湖南巡撫出缺,“詔命九卿簡選。帝指名問陳璸居官如何?大學士李光地贊其‘居官好,操守清。’”一邊走遴選程式,一邊又自提人選,大臣們揣摩聖意,心知肚明,於是一致同意“陳璸以道員超擢湖南巡撫”。所謂超擢,即破格提拔。那么,康熙對陳璸的成見是如何形成的?問題出在“火耗”上。
火耗是什麼就不解釋了,其性質等同於附加稅。康熙年間對火耗的加征額度沒做硬性規定,每兩少則二三錢,多則四五錢,除彌補損耗外,多出部分就入了地方官私囊。由於官員正俸低,知縣年俸僅45兩,一品大員也才180兩,再加上辦公經費常常不足,兩方面的費用都要從火耗上出,對此,朝廷是默許的。晚年的康熙,糾結於接班人問題,一心求穩,而火耗涉及大多數官員之切身利益,動了這個乳酪,勢必引發反彈,這是康熙所擔心的。
偏偏擔心什麼就來什麼,陳璸就是一個禁火耗的積極分子。這不,他一到湖南就上疏十條,第一條即是“禁加耗以甦民困”,讓康熙很不高興,遂以上諭公開嚴加申斥:“陳璸為封疆大吏,興利除弊,乃伊分內事。火耗應革則竟革之,何用申奏?伊請禁之意,特欲自表其清,以前官為不足算耳。”命其指名參奏,加耗起自何年何撫?不可“含糊以誣人”。
又曰:“陳璸甫任巡撫,輒發大言……只以年逼桑榆,在任無幾,藉此博身後虛名耳。”三點罪過:貶低前任,表現自我;含糊誣陷,居心不正;誇誇其談,虛榮心重。至此,康熙對陳璸之成見,如滔滔江水綿延不絕了,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君臣之間的“鬥法”隨即開始。
許多人遇到這種情況,或破罐子破摔,從此消沉;或據理力爭,不惜雞蛋碰石頭。但陳璸沒有這么做,他首先心平氣和地做了相關解釋:“今人一入仕官,於飲食、衣服、器用及交際往來,皆備極華侈。多所費必多所取,方面取之有司,有司取之小民,臉(斂)削無已。應申嚴奢侈之禁。”就是說,禁火耗可從根本上減少官員的灰色收入,有助於弘揚節儉之風;其次他又建議:“……應申禁自府道以下不許收受州縣官饋送,使州縣官有所顧忌,不敢橫征科斂。”意思是,只要剎住送禮饋贈的惡習,地方官沒了保護傘,火耗不禁也禁了。既表明自己想做事能做事的意思,又照顧了領導面子,用心良苦。
但康熙成見難消,次年十二月,將陳璸調離湖南,轉任福建巡撫,赴任前,特地召見了他,詢問“閩省有否加耗”。陳璸充分利用了這次陛見機會,闡述火耗與貪腐的關係:“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錢即與取千百萬金等。必一錢不取,方可謂之清廉。人所以貪取錢財者,皆因艱於用度。臣曾任縣令,便不至於窮苦,即不取一錢,衣食亦能充足。”
此一回合的“鬥法”,陳璸勝了,但勝得不徹底。康熙只是稱讚陳璸是個清官,相信“辦事必好”、“人極和平”;但於火耗一事,康熙還是堅持了自己的意見:“……若將火耗分毫盡禁,恐不能行,且恐別人弊端,為民厲。”又曰:“做清官誠善,但恐清而刻,人便不能相安,須以清而不刻為尚。”言外之意,你若再在火耗這件事上給我添堵,我還會對你有看法的。
為了讓皇帝徹底拋開有色眼鏡,陳璸隨後採取了“證據法”,即不光要說,還要做,用事實說話,讓皇帝體察。他不再要求禁火耗了,而是興文教、嚴海防。以“程朱為宗”,教化官吏循聖賢之路,在思想上倡導勤政廉潔;借海盜猖獗,奏請水師護航貿易船隊,以自己的公使錢之一萬五千兩撥充餉銀,後又請以巡撫一年支取司庫余平項下銀六千五百兩充餉銀。公使錢和余平項下銀,實際上都是火耗所得,他以身作則,不沾不染,樹立了廉政榜樣。康熙儘管留中了奏疏,但陳璸的這番心思,他是清楚的。
康熙五十七年,陳璸積勞成疾,卒於官,遺疏將火耗所得之一萬三千四百餘兩,派人全部解京充西師之費,“以盡臣未盡之心”。事實勝於雄辯,康熙也終於摘下了有色眼鏡,他動情地說:“清官朕亦見之,如伊者,朕實未見。……誠清廉中之卓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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