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慧(天津市濱海新區寨上街道原黨工委書記)

陳玉慧(天津市濱海新區寨上街道原黨工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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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慧,男,漢族,1959年4月出生,天津市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任天津市濱海新區寨上街道工委書記。

2018年11月,決定給予陳玉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9年1月,陳玉慧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玉慧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天津
  • 出生日期:1959年4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黨內嚴重警告,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案情通報,

人物履歷

1976.12--1978.12 天津市漢沽區東尹鄉廣播站廣播員;
1978.12--1983.01 中國人民解放軍52921部隊工程安裝營戰士、副班長、班長;
1983.01--1988.12 天津市漢沽區東尹鄉工業公司副經理;
1988.12--1990.01 天津市漢沽區東尹鄉黨委辦公室主任;
1990.01--1996.02 天津市漢沽區雙橋子鄉黨委辦公室主任、團委書記;
1996.02--2001.09 天津市漢沽區雙橋子鄉副鄉長(1996.03-1996.07 參加天津市委黨校鄉鎮幹部培訓班;1997.08-1999.12 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3.09-1996.07 在天津市委黨校半脫產大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9--2004.04 天津市漢沽區營城鎮黨委副書記、漢濱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4.04--2005.07 天津市漢沽區營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07--2006.11 天津市漢沽區營城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處級);
2006.11--2009.05 天津市漢沽區營城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正處級);
2009.05--2010.01 天津市漢沽區農工委副書記、漢沽區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0.01--2010.07 天津市漢沽區委農工委副書記、漢沽區農工委主任;
2010.07--2013.09 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3.09--2014.09 天津市濱海新區茶淀街道工委書記;
2014.09--2018.06 天津市濱海新區寨上街道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黨內嚴重警告

2018年4月25日,據天津市紀委通報: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經時任茶淀街道工委書記陳玉慧同意,該街道以“中元節補貼”等名義違規發放各類津貼補貼總計138.7萬餘元,其中陳玉慧領取2萬元。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經陳玉慧同意,寨上街道以“換屆延時補貼”等名義違規發放各類津貼補貼總計173.4萬餘元,其中陳玉慧領取4.9萬元。陳玉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違紀款項。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4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濱海新區寨上街道工委書記陳玉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19日,據濱海新區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共濱海新區委員會批准,濱海新區紀委監委對濱海新區寨上街道工委原書記陳玉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玉慧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濱海新區紀委常委會會議、濱海新區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濱海新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陳玉慧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寨上街道工委原書記陳玉慧(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玉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使用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挪用公款歸其他自然人使用,情節嚴重,並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同時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情通報

2019年4月12日,據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濱海新區寨上街道工委原書記陳玉慧充當惡勢力“保護傘”問題。陳玉慧利用職務便利,為惡勢力團伙主犯劉洪飛承攬拆遷工程;默許縱容劉洪飛等人暴力拆遷;挪用公款為劉洪飛等人成立公司、從事經營提供幫助,並索取、收受賄賂。陳玉慧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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